夫妻离婚之后又复婚的,双方的财产也不会发生混同。虽然之前离婚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作出的分割,但现在重新缔结婚姻关系,已经分割的财产也不会自动恢复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在复婚之后,之前离婚分割的财产就已经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多数情况下也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复婚后的财产算谁的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财产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在《婚姻法》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有作出了很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具体如下:
1、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所积累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的各种福利收入和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存在夫妻关系后,双方从生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有夫妻关系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会发放到其名下的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不少人认为既然夫妻已经复婚了,那么之前离婚分割的财产,是不是也应该重新变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呢?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再次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恢复了夫妻身份的,之前离婚已经做出了分割的财产,是不能重新恢复为双方共有财产,而应当按照一方的婚前财产对待处理。
现在起诉
民间借贷案件利率如何计算?
王先生:朋友因生意需要,从2017年2月至2019年5月,分多次向我借款共计20万元,均出具了借条,借条中也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为月利率2%。目前,借款已经全部逾期,我多次向其主张还款,都被拒绝。现在想要起诉,这些借款的利息能全部得到支持吗?
任律师:根据你的描述,月利率2%即年利率24%,在借款合同成立之时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约定。但是,2020年8月20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截至目前,我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年3.85%,据此,若现在起诉该案件,法院最终支持的利率很可能最高不超过年15.4%,为避免风险,建议你按照15.4%的年利率主张借款利息。
邻居先动手被拘留
父亲能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吗?
赵女士:我父亲和邻居由于琐事发生争吵,后对方先动手殴打我父亲,争执过程中我父亲也还手了。邻居报警后,我父亲和对方才停手,都去公安机关做了笔录。公安机关给对方处以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没有处罚我父亲。我父亲伤势有点重,住院15天,对方有一些皮外伤,但没有住院。我们能起诉对方要求民事赔偿吗?
任律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等,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你所述的情形,你父亲若受伤比较严重,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根据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确定伤残赔偿金,并根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发票,向对方主张赔偿。法院将根据你父亲和对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综合考量赔偿数额。
离婚时房产给女方
复婚后会变为共有吗?
杜女士:我与丈夫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婚内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我所有,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由于对方工作变动,又回到了徐州,我们感情和好又复婚了。但是婚后我发现,男方在复婚前有同居对象,且复婚后没有断绝联系。现在我想离婚,请问之前离婚协议约定的给我的房子是否需要重新分割?
任律师: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一方财产,即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你所述,你与男方已经离过一次婚,且协议明确约定房屋归你所有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房屋已经变成你的个人财产。复婚后,该房屋应当作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重新分割。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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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就婚内财产做了分割,那么即使在复婚,各自的财产也都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没有进行婚内财产分割,那么在复婚之后,之前的婚内财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比例为在离婚时应该分割的比例,所以也不会在复婚后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复婚后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么要以约定为准。
所以大家要记住,复婚并非是上一段婚姻的延续,而是新的一段婚姻的开始,所以财产也不会随着复婚而恢复到最原始的状态。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经就婚内财产做了分割,那么即使在复婚,各自的财产也都属于各自的婚前财产。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没有进行婚内财产分割,那么在复婚之后,之前的婚内财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比例为在离婚时应该分割的比例,所以也不会在复婚后直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在复婚后对财产进行了约定,那么要以约定为准。
所以大家要记住,复婚并非是上一段婚姻的延续,而是新的一段婚姻的开始,所以财产也不会随着复婚而恢复到最原始的状态。
如何将股票在离婚协议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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