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外遇等导致离婚的案件比较多,许多无过错方因对方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从而离婚,造成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害,基于此法律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离婚时,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情景案例】
李某与郑某经过自由恋爱结婚,生育了一儿一女。一直以来,夫妻俩相互扶持,共同努力,经营的公司生意蒸蒸日上,生活条件富足优越。近几年,两人在多地开设了分公司,还在市中心购买了多套房产,儿子和女儿也相继考取了美国排名靠前的大学。2016年7月,郑某突然向李某提出离婚,让李某感到十分震惊。原来郑某热爱健身,经常与私教张某相处,渐渐与张某产生了感情。在协商无果后,李某委托一个朋友偷拍到郑某与张某拥抱、牵手的照片。
2016年12月,郑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认为,张某是破坏自己家庭的第三者,因为张某的介入才造成夫妻感情不和,因此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
请问: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精神损失吗?
【杨律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赔偿主体限于配偶之间,并未规定适用于任何第三方。
本案中,李某认为第三者张某的介入导致夫妻感情危机,甚至面临离婚的境地,因此向张某主张侵权赔偿。但是,作为婚姻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向第三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缺乏相应的法律根据。在离婚案件中,李某只能向配偶郑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律提示与建议】
在生活中,如果第三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对于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虽然不能向第三者直接主张赔偿责任,但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或向法院提起自诉,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有以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追究第三者的责任,更多的是追究的配偶的责任。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刑事责任,一种是民事责任。
1.如果第三者与你的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么就要涉嫌重婚罪了。
根据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是,他明明知道你的配偶在婚姻存续期中。这种情况下,你的配偶也是构成重婚罪的。
2.如果存在赠与财产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你的配偶偷偷地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这个撤销应当是全部撤销,而不是只撤销一半。
除去之前我们说的可能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以外,还有三种民事责任可以追究。
1.可以起诉主张离婚
《民法典》施行以来,特别注重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而且特意设计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除非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否则一般不会轻易给予离婚。
但是第1079条明确规定,对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可以在第1次起诉的情况下就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可以要求自己多分财产
一般情况下,离婚分割财产都是平均分配的,但是在配偶与他人同居这种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向无过错方倾斜。
这规定在《民法典》第1087条之中。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可以要求配偶予以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中前两条就是重婚以及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这个赔偿的数额不会特别高,但是它是一种理念的体现,就是法律要保护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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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是在深圳打工的时候认识的,相处了一段时间就结婚了,结婚之后我就跟他一起回老家生活。2010年,他独自到广州打拼,后来成立了一家小公司,收益还不错,而我由于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就留在了老家。一年前,我发现他总是找各种借口不回家,并且给家里打电话的次数逐渐减少,对家里的事情也不管。有一次,我突然到广州去找他,发现他已经和别的女人生活在了一起。我现在不想再跟他一起生活了,但是我为这个家真的付出了很多,我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如何把握时机,我国法律规定,若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的,或一审中未提出,二审提出但没有调解成功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以要求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提出损害赔偿。但是一定要注意把握时机。如果协议离婚,要将损害赔偿要求写在离婚协议当中,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若进行离婚诉讼,作为原告只能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若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的,或一审未提出,二审没有调解成功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关于损害赔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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