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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的诉讼案例(广州涉外诉讼离婚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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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4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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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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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专题:涉外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财产分割的问题

夫妻离婚,最难处理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尤其是当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想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想要找出财产线索就比较困难,光靠当事人自己无法找出财产线索,这时候就要依靠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但是在涉外婚姻中,夫妻的财产不一定全部都在国内,有些财产会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不同的国家。那么,此时该如何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呢?


根据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在国内起诉的涉外离婚案件中,仅对中国境内的财产进行处理。


原因有以下两点:


1、调查、取证困难:若法院想要核查国外财产,是需要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财产凭证并经过三级认证翻译后才可以使用,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配合,那么法院的核查工作就将难以进行;


2、执行困难:根据《最高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同样的,即便是中国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作出关于分割海外财产的决定,同样也得不到认可。若一方拒绝履行判决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中国法院也将难以执行。


所以,如果有当事人在国内诉讼离婚,想要诉请中国法院一并处理国内外的财产,法官一般都是直接拒绝,原因就在这。


因此,在涉外婚姻案件中,在哪国起诉就只能处理实际在该国的财产,对于国外的财产部分,就只能由国外法院处理。


当然,如果您有涉外离婚的相关问题,可以与我进行联系,专业婚姻律师,为您解答婚姻家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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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离婚,与外籍妻子如何“云端”和平分手?

2019年陕西男子小张和乌克兰姑娘小V自由恋爱,并在中国登记结婚。2020年小V完成学业离开中国,定居国外两人聚少离多导致感情日渐淡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小张遂向西安莲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求


由于被告小V远在国外,不便回到中国处理离婚事宜,承办法官魏娟及其团队深入研究该涉外案件,积极与双方进行了沟通。经了解,被告小V会说流利中文,原、被告平时通过微信联系,为达到“面对面”沟通效果,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组建微信群线上沟通,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开展“云端调解”。


法官审理


魏娟法官充分考虑了时差、翻译等细节,最大程度给当事人参加庭审提供便利。调解过程中,魏法官耐心核对确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询问双方关于离婚的意愿及财产的处置,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线签署了调解笔录。经双方同意,最终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将调解书成功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秒”接收、即生效,在“云端”和平分手。至此,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以云上调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莲湖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网上立案、电子送达、在线调解、“云上法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一步,西安莲湖法院将进一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审执质效,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 李鹏


国外人嫁中国人想离婚怎么办?在国外的中国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在国外的中国人怎么办理离婚


在国外的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在国外的夫妻可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在专业离婚律师所代理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可能一方当事人在国内,而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到无所谓,但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为了离婚多次往返国内国外,将会耽误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这时候就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律师会代为办好绝大部分事宜。


委托律师的,需要向律师提供一些手续和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明等。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必备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在委托律师后向律师咨询或索取。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一、在国外的中国人怎么办理离婚


在国外的中国人办理离婚事宜,可分以下几种情形:


一方为华侨(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夫妻双方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均为华侨


夫妻双方均为华侨,要求在国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一方要求离婚还是双方自愿离婚,都必须向结婚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离婚时,双方又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内的中国公民须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出国人员应提供护照、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且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并允许当事人在该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回国内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


夫妻双方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的,无论是双方自愿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在国外的夫妻可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在专业离婚律师所代理的一些离婚案件中,可能一方当事人在国内,而另一方当事人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到无所谓,但如果在国外的一方为了离婚多次往返国内国外,将会耽误太多的精力和时间。这时候就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律师会代为办好绝大部分事宜。


委托律师的,需要向律师提供一些手续和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说明等。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必备的资料,这些资料可以在委托律师后向律师咨询或索取。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关注法鸷咨询公众号,底部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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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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