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赔偿的物质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方面综合判断。
协议离婚赔偿标准是多少
协议离婚赔偿标准是: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
4、认错态度;
5、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
6、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判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若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给付。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债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会怎么处理
1、在遗产继承范围内的债务,会由继承人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我们知道一般离婚时若没有签订婚前协议,双方是需要划分财产的,而有时候会牵扯到赔偿金的事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离婚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补偿金一般指损害赔偿金。对于离婚补偿金的规定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而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先来看物质损害层面的赔偿,这方面的赔偿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举个例子双方监护人有一方长期不承担孩子抚养的,赔偿权利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这期间孩子的各方面的抚养费用。以及在婚期间因为家庭的事务而对外所借的款项,也需要让对方承担一部分,总的来说婚内的一切经济性费用都可以在此考虑范围内,前提是一定要合理合法。
其次考虑精神损害层面的赔偿,我们在查阅上述规定文件中,其规定损害赔偿金应当由法院酌情考虑全部因素来决策,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过错程度;导致精神损害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精神损害的具体后果;对方可能因此产生的获利情况;对方自身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案件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总的来说,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这里可以给出一份一般性的方案,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3000元;而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5000元;侵害行为特别恶劣的、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的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决定,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由于导致精神损害的因素有很多,不同的案件需要进行不同的分析,因此赔偿数额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细节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其上限。
离婚补偿金不是小事情,关系到两人的财产分配和情感问题,而在此类事项上一定要谨慎考虑自身的情况。
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现将法条推荐给大家,可以根据相关法条进行了解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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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2010年9月依法登记结婚。2009年10月生育一子;2011年10月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曾于2020年8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原、被告分居至今,未能和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常年外出打工,双方子女、原告父母均由被告照顾,且原告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吉利小型轿车一辆,现在被告处,原被告均认可价值4万元。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婚生子由杨某抚养,婚生女由朱某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婚生子杨某甲由原告杨某抚养,婚生女杨某乙由被告朱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吉利轿车一辆归原告杨某所有,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20000元;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补偿10000元;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精神损害赔偿30 000元。
本案,朱某作为女性在家不辞辛苦地照顾两个子女和公婆,多年来无怨无悔。而杨某对家庭成员未尽到照顾义务,且婚内与他人同居。杨某起诉与朱某离婚,严重损害了朱某的合法权益。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本案对朱某要求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诉请予以支持。
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8年12月举行结婚仪式,2010年9月依法登记结婚。2009年10月生育一子;2011年10月生育一女。共同生活期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曾于2020年8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原、被告分居至今,未能和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常年外出打工,双方子女、原告父母均由被告照顾,且原告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原、被告婚后共同财产吉利小型轿车一辆,现在被告处,原被告均认可价值4万元。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婚生子由杨某抚养,婚生女由朱某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杨某与被告朱某离婚;婚生子杨某甲由原告杨某抚养,婚生女杨某乙由被告朱某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吉利轿车一辆归原告杨某所有,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20000元;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补偿10000元;原告杨某给付被告朱某精神损害赔偿30 000元。
本案,朱某作为女性在家不辞辛苦地照顾两个子女和公婆,多年来无怨无悔。而杨某对家庭成员未尽到照顾义务,且婚内与他人同居。杨某起诉与朱某离婚,严重损害了朱某的合法权益。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本案对朱某要求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诉请予以支持。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不一样,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不一样怎么办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离婚经济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呢(离婚经济赔偿金额一般是多少?)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90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