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普法园地
01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02
夫妻可以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可以。《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03
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内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案子:离婚诉讼过程中,男方拿出一堆的借条,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方承担,最后法院没有支持他。
大家注意了,不是所有婚内一方借的钱都要双方偿还。
只有以下几种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比如房贷、车贷,双方签名认可了;
2、虽然一方签名,但是另一方事后追认、同意的,比如老婆借的钱,老公同意并愿意一起还的;
3、虽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但是支出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比如,老婆刷信用卡交的家庭水电费。为了日常生活,即使借款人是老婆,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公有偿还义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首先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表现形式可以是共同确认,也可以是一方事后追认。
二、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是夫妻一方日常家事代理,为日常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抚养、子女教育、赡养有扶养义务的老人、医疗费等。
三、夫妻双方应以全部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没有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婚前以及婚内,夫妻一方负债,如果没有举债的另一方已经基于该债务受益,则有可能认定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七、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并且缺乏证据或者无法查清,可以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待债权人起诉时再按照债务纠纷处理。到时即便原夫妻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将原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一、夫妻共同债务首先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表现形式可以是共同确认,也可以是一方事后追认。
二、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是夫妻一方日常家事代理,为日常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抚养、子女教育、赡养有扶养义务的老人、医疗费等。
三、夫妻双方应以全部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没有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婚前以及婚内,夫妻一方负债,如果没有举债的另一方已经基于该债务受益,则有可能认定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七、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共同债务有争议并且缺乏证据或者无法查清,可以不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待债权人起诉时再按照债务纠纷处理。到时即便原夫妻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将原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中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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