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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逮捕需要什么条件呢(寻衅滋事罪定罪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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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3 06: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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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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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寻衅滋事罪,专治各种不服

全国十大法制人物郝劲松,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郝劲松,男,1972年出生,山西忻州人,法律工


郝劲松被先后提名为2005中国法制新闻人物,2005年度十大法制人物。两起案件分别入选2005中国十大案件,2005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并以"维权战士"的身份写入《2005中国法治蓝皮书》。因介入推动铁道部春运不涨价案件入选《2006中国法治蓝皮书》,并当选2006中国十大消费维权人物,2008年因介入陕西华南虎案件和杨佳案被《南方人物周刊》评选为"中国魅力人物--公义之魅"。




2019年寻衅滋事罪专治其他罪名治不了的各种不服,下面我们盘点一下:


一、嘴贱欠揍 地域歧视,寻衅滋事罪




2019年3月19日,江苏徐州男子杨某在某视频软件上发布辱骂河南人的视频,被网民转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很快,该男子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视频中,杨某不仅公然辱骂河南人民


还嚣张的挑衅道:


“发完这个视频,我在郑州会挨揍吗?


我求死、求挨揍!”




3月22日凌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泉山 发布通报。






通报显示:3月19日,杨某(男,36岁,徐州市泉山区人,曾因吸毒、寻衅滋事被处理)在抖音发布辱骂他人的视频,后被河南网民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评:是不是有点嚣张过头了,寻衅滋事罪还就是治各种“嘴贱”和不服的。




二、造谣污蔑,寻衅滋事罪!




2019年9月6日,针对网传“南京某学校五年级一个孩子妈妈和班级里17个孩子的爸爸发生关系,然后借款跑路”的消息,江宁公安发布警方通报,称孙某(女)因编造相关虚假信息,并在网上传播,江宁警方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评:造谣污蔑本来就是不对,现在的事情就怕在网络上传播,影响一旦搞大,就已经不是一般侵权纠纷那么简单了,后果都很严重,没想到寻衅滋事罪也能治这病吧。







三、幸灾乐祸,寻衅滋事罪!





2019年8月10日,浙江台州等地正在遭受台风“利奇马”自然灾害肆虐。南京一网民却在微博谩骂侮辱受灾地区和市民。


后警方发布通报,发表言论的王某(37岁,南京秦淮区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评:以前幸灾乐祸可能只是缺德范畴,但是最近几年这种情况都被寻衅滋事罪给治了,以后幸灾乐祸之前,先想清楚后果。有些人口无遮拦惯了,不知道这里是个坑。


四、胡编乱造,寻衅滋事罪!




2019年7月,微博用户@春秋两不沾- 发视频称被一男子长期骚扰并威胁“奸杀”,报警求助无果,引起网友同情和关注。7月1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安局花山分局发布通报称,女子视频中的相关言辞均为编造。因视频点击量达5000多万次,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评:自己解决不了事情,就胡编乱造引人关注,哭的死气白咧的够可怜,可能真的想不到会以这样的结局收场。


五、“君子报仇”,寻衅滋事罪!




2019年7月10日,栾川县法院一审判决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原因是常仁尧路遇小学老师张某某,想起20年前上学时因违反学校纪律曾被张某某体罚,心生恼怒,拦下张某某对其辱骂、殴打,并将张某某的电动车踹翻,引起多人围观。后将其录制的打人视频大肆传播炫耀。




评:通常这种情况下,一般先考虑故意伤害罪,但是不够标准,那怎么办?造成这么大影响也得有个交代吧,就寻衅滋事罪吧,谁还敢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都时过境迁了,就别计前嫌啦。


六、酒后惹事,寻衅滋事罪


2019年6月25日晚,嫌疑人王某被抓获。王某因与其女友感情纠纷情绪波动,酒后于22日凌晨路遇被害人吴某,对其使用暴力,经医院诊断,被害人吴某脸部软组织挫伤。大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27日凌晨通报称,认为嫌疑人王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评:这么一顿操作猛如虎,女孩竟然没有什么大碍,也是没谁了,虽然不构成轻伤,故意伤害罪治不了,但寻衅滋事罪可以治啊,如果上面几个案例还值得商榷的话,此例确属典型的寻衅滋事了,没毛病。


七、恶意骚扰,寻衅滋事罪


2019年6月,男子曾某与女友李某分手后,不断恶意骚扰李某,经公安机关调解后仍不思悔改,致李某经济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依法对上述恶意骚扰前女友的寻衅滋事案件提起公诉。


评: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你可能没想到吧。


八、“精日辱华”,寻衅滋事罪


@平安光谷 7月28日发布警情通报,依法逮捕“精日”份子张某曦。




评:败类啊,只能说活该了。


九、缠访闹访,寻衅滋事罪


李某不满意政府给其违章建筑拆迁补偿款,且拒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自2018年始,频繁到北京越级上访,严重扰乱当地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李某在工作人员劝返过程中,2019年1月、3月、7月多次以路费、伙食费名义要求对其予以补偿,分别索要500元、500元、1000元。李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经审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评:缠访闹访不利于合理诉求的解决,特别是采用极端上访形式,易引发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敲诈勒索、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白吃白喝,寻衅滋事罪


2019年11月8日从浙江乐清市法院获悉,多次谎称外卖食品中“有头发”、“送错餐品”等获得退款的被告人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犯罪所用手机一部被没收。






公诉机关指控,沈某以不花钱吃外卖为目的,多次以外卖食品中有头发或送错餐品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如商家拒绝则以给差评、投诉等胁迫。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评:寻衅滋事罪吃霸王餐的也能治了,服不服。


最后、辱警言论,寻衅滋事罪


去年8月6日上午,仁寿县公安局富加派出所发生一起个人极端案件导致2名警察重伤牺牲。事发后,一位昵称“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网民在名为“和谐中铁”的微信群内发布“杀人者是英雄好汉,警察是拿了证的土匪”等辱警言论,其发布的辱警言论涉及广泛,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被以寻衅滋事罪刑拘。




评:警察蜀黍可不是好惹的,全国因辱警有多人已被以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被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就更不计其数。当前,网上辱警是“零容忍”,言论自由但不能任性,要有敬畏之心。




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骂人为什么会犯罪?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辱骂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辱骂他人的;(三)辱骂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同时,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发帖留言为什么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样,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维权、讨说法也是犯罪吗?




上访、维权、讨说法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一旦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和言论进行维权,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或者煽动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很可能触犯刑法。




此外,对于寻衅滋事尚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案例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不值得一一列举了!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网络时代,谨言慎行,一个平常很小的行为,只要经过网络传播放大,就会有大麻烦了。平时看似问题不大的口无遮拦、为所欲为,随时都可能成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




2020年,别人治不了的,寻衅滋事罪都能治!



投稿邮箱:dahehanjingwei@163.com


今天起,这种行为正式入刑!“辣笔小球”被批捕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


英雄不容亵渎


侮辱烈士严惩不贷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今天起,此类恶劣行径正式入刑,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法律正式实施,抹黑英雄的恶行也将受到惩罚。就在今天,38岁的犯罪嫌疑人仇某明(网民“辣笔小球”)就因涉嫌此罪,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网民“辣笔小球”被检方依法批准逮捕


据3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坚持少捕慎诉但绝不一放了之

□司法守护未成年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未成年人小刘多次实施盗窃,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盗窃,公安机关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要不要把小刘“关起来”呢?昆山检察院审查发现,小刘每次盗窃的金额都不大,其行为与长期缺少家庭关爱、父母管教方式简单粗暴有关,非羁押方式更有利于小刘成长,故没有批准逮捕。


不捕后,昆山检察院对小刘父母进行了训诫,和第三方社工机构共同制定帮教计划,跟踪帮教,矫正小刘的不良行为。观察期内,小刘表现良好。最近,昆山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少捕慎诉的一个缩影。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河北等地基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用特殊的司法关爱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融入社会。


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


据统计,受访的5地检察院,近年来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整体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的不捕率、不诉率都超过50%。有的地方有些年份不捕率、不诉率甚至达到了100%。


2018年到2020年,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从29.2%上升至52.5%,不诉率从50%上升至61%;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捕率从34%上升至80%,不诉率从43%上升至75%。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人,不捕4人,不捕率100%;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人,情节轻微不起诉6人,不诉率100%。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保护其合法权益贯穿始终,把矛盾和解作为办案的基础和前提,并做好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日常不良行为矫正等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轻刑犯罪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任泽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文丽说。


她举例道,在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刘某某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乡邻了解刘某某基本情况、日常表现及案发时情景,和办案干警、村委会人员、律师一起释法说理,刘某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最终,任泽检察院对刘某某不捕不诉。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杨新娥看来,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未检理念的转化,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也有配套制度的完善,特别程序的落实等。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从用足用好发展到最大限度适用,加上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不捕不诉公开听证等,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捕不诉的适用。”她举例分析说。


全流程帮教防止再犯


因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小伟将同学打成轻伤。案发后,小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受害方父母护子心切,坚决不谅解小伟,案件陷入僵局。


为此,闵行检察院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程序,邀请公安、律师、社工、学校老师共同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小伟当场赔礼道歉并写下承诺书,双方达成和解方案。


针对小伟的缺点和不良行为,闵行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考察方案,包括控制每天上网时间,禁止进入网吧、娱乐场所,到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电脑维修等。


半年考验期满,洗心革面的小伟换来被害一方的真心认可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不捕不诉,绝不是一放了之。


受访检察官一致表示,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无逮捕必要、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长期跟踪帮教,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精准帮教,既避免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也打消了监管缺失可能导致再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等后顾之忧。


河西检察院晨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人陈晓曦告诉记者,对涉罪未成年人,河西检察院采取全流程的帮教模式,即从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跟踪帮教阶段的刑事司法全环节的覆盖,通过个性化帮教工作,引导其回归正常生活。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做好被害人一方的工作,注重听取被害人意见,加大对被害人的综合救助,确保司法公正。


海淀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从受案到结案的全流程说理”“事实到法理的全覆盖说理”等“五全”递进式释法说理机制;对拟做不起诉的案件,依法及时向被害人告知权利,认真听取其意见和需求,一定条件下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让被害人感受司法的公信力、人情味。


本地外地籍一视同仁


2020年11月,16岁的小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海淀检察院经综合研判,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但小华是非京籍,父母都不在北京,因疫情防控影响又没能找到合适的观护基地,后续如何开展帮教呢?


海淀检察院在听取小华和其家人多方意见后,联系小华原籍检察机关启动了异地协作帮教。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速。由于对外地籍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的因素更多,难度更大,导致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羁押率,外地籍远高于本地籍。


海淀辖区流动人口较大,为破解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不捕的障碍,海淀检察院积极探索提前介入系统化、不捕帮教专业化、异地协作规范化、观护基地建设多元化,构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运行机制。


“我们观护基地已发展到13家,从餐饮到互联网企业,观护基地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满足了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生活帮扶、监管强化、技能培训、教育矫治等需求。”杨新娥说,海淀检察院平等适用非羁押措施。


闵行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说,闵行检察院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通过进一步深化观护体系,探索异地协作机制、合适保证人制度等,确保外地籍涉罪未成年人与本地籍未成年人得到平等保护。


她举例说,针对在沪 “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难题,闵行检察院与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特殊观护基地,并选聘基地负责人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先后为多名“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担任保证人。


“河西检察院对不捕后返回户籍地的未成年人,联系其户籍地检察机关,采取‘异地 线上’的帮教模式,取得良好效果。”陈晓曦说。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工作,受访的检察官们纷纷建言献策。


少捕慎诉要更大范围的适用,监管手段就必须更加精准有力。程慧认为,目前正处于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应当更多的借助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手段的便捷性。她告诉记者,闵行检察院刚开发了云报告平台,通过在非羁押人员的手机上安装该平台APP,以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日常打卡等方式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


“对于一些侵财类案件如盗窃、诈骗等,实施该行为的涉罪未成年人往往是惯犯,容易再犯,观护基地接纳度不高,建议依托社会专门组织开展精细化的行为矫治课程。”程慧说,实践中,一些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也不配合调查,建议在立法上增加亲职教育的强制性。


在杨新娥看来,当前要进一步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和配套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专门学校的转送机制壁垒亟待打破。


“需要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以‘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与专门学校职能有效衔接,探索不捕不诉后转动机制,推动发挥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作用,打破壁垒。”她进一步分析说。


昆山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鹏说,做好少捕慎诉的关键是,对少捕慎诉之后的跟踪帮教措施能不能落实到位,这项工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自身的力量是很难完成好的,需要链接社会资源,有效有力推进未成年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司法守护未成年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未成年人小刘多次实施盗窃,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再次盗窃,公安机关向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要不要把小刘“关起来”呢?昆山检察院审查发现,小刘每次盗窃的金额都不大,其行为与长期缺少家庭关爱、父母管教方式简单粗暴有关,非羁押方式更有利于小刘成长,故没有批准逮捕。


不捕后,昆山检察院对小刘父母进行了训诫,和第三方社工机构共同制定帮教计划,跟踪帮教,矫正小刘的不良行为。观察期内,小刘表现良好。最近,昆山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少捕慎诉的一个缩影。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河北等地基层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用特殊的司法关爱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助力融入社会。


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


据统计,受访的5地检察院,近年来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整体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的不捕率、不诉率都超过50%。有的地方有些年份不捕率、不诉率甚至达到了100%。


2018年到2020年,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从29.2%上升至52.5%,不诉率从50%上升至61%;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的不捕率从34%上升至80%,不诉率从43%上升至75%。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人,不捕4人,不捕率100%;2019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人,情节轻微不起诉6人,不诉率100%。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保护其合法权益贯穿始终,把矛盾和解作为办案的基础和前提,并做好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日常不良行为矫正等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轻刑犯罪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任泽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文丽说。


她举例道,在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中,刘某某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乡邻了解刘某某基本情况、日常表现及案发时情景,和办案干警、村委会人员、律师一起释法说理,刘某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最终,任泽检察院对刘某某不捕不诉。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杨新娥看来,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率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未检理念的转化,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也有配套制度的完善,特别程序的落实等。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从用足用好发展到最大限度适用,加上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和解、不捕不诉公开听证等,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不捕不诉的适用。”她举例分析说。


全流程帮教防止再犯


因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小伟将同学打成轻伤。案发后,小伟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但受害方父母护子心切,坚决不谅解小伟,案件陷入僵局。


为此,闵行检察院启动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程序,邀请公安、律师、社工、学校老师共同参与,听取各方意见,小伟当场赔礼道歉并写下承诺书,双方达成和解方案。


针对小伟的缺点和不良行为,闵行检察院制定了详细的考察方案,包括控制每天上网时间,禁止进入网吧、娱乐场所,到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电脑维修等。


半年考验期满,洗心革面的小伟换来被害一方的真心认可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不捕不诉,绝不是一放了之。


受访检察官一致表示,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无逮捕必要、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长期跟踪帮教,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全流程、全方位精准帮教,既避免不捕不诉后一放了之,也打消了监管缺失可能导致再犯、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等后顾之忧。


河西检察院晨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负责人陈晓曦告诉记者,对涉罪未成年人,河西检察院采取全流程的帮教模式,即从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的跟踪帮教阶段的刑事司法全环节的覆盖,通过个性化帮教工作,引导其回归正常生活。


与此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认真做好被害人一方的工作,注重听取被害人意见,加大对被害人的综合救助,确保司法公正。


海淀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从受案到结案的全流程说理”“事实到法理的全覆盖说理”等“五全”递进式释法说理机制;对拟做不起诉的案件,依法及时向被害人告知权利,认真听取其意见和需求,一定条件下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让被害人感受司法的公信力、人情味。


本地外地籍一视同仁


2020年11月,16岁的小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海淀检察院经综合研判,作出不予逮捕决定,但小华是非京籍,父母都不在北京,因疫情防控影响又没能找到合适的观护基地,后续如何开展帮教呢?


海淀检察院在听取小华和其家人多方意见后,联系小华原籍检察机关启动了异地协作帮教。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加速。由于对外地籍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的因素更多,难度更大,导致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羁押率,外地籍远高于本地籍。


海淀辖区流动人口较大,为破解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不捕的障碍,海淀检察院积极探索提前介入系统化、不捕帮教专业化、异地协作规范化、观护基地建设多元化,构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运行机制。


“我们观护基地已发展到13家,从餐饮到互联网企业,观护基地的多元化发展,不断满足了非京籍涉罪未成年人生活帮扶、监管强化、技能培训、教育矫治等需求。”杨新娥说,海淀检察院平等适用非羁押措施。


闵行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说,闵行检察院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理念,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通过进一步深化观护体系,探索异地协作机制、合适保证人制度等,确保外地籍涉罪未成年人与本地籍未成年人得到平等保护。


她举例说,针对在沪 “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无法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难题,闵行检察院与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特殊观护基地,并选聘基地负责人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先后为多名“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担任保证人。


“河西检察院对不捕后返回户籍地的未成年人,联系其户籍地检察机关,采取‘异地 线上’的帮教模式,取得良好效果。”陈晓曦说。


完善社会支持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工作,受访的检察官们纷纷建言献策。


少捕慎诉要更大范围的适用,监管手段就必须更加精准有力。程慧认为,目前正处于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应当更多的借助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手段的便捷性。她告诉记者,闵行检察院刚开发了云报告平台,通过在非羁押人员的手机上安装该平台APP,以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日常打卡等方式实现对非羁押人员的监管。


“对于一些侵财类案件如盗窃、诈骗等,实施该行为的涉罪未成年人往往是惯犯,容易再犯,观护基地接纳度不高,建议依托社会专门组织开展精细化的行为矫治课程。”程慧说,实践中,一些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对孩子放任不管也不配合调查,建议在立法上增加亲职教育的强制性。


在杨新娥看来,当前要进一步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和配套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专门学校的转送机制壁垒亟待打破。


“需要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以‘两法’实施为契机,加强与专门学校职能有效衔接,探索不捕不诉后转动机制,推动发挥犯罪预防和教育矫治作用,打破壁垒。”她进一步分析说。


昆山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张鹏说,做好少捕慎诉的关键是,对少捕慎诉之后的跟踪帮教措施能不能落实到位,这项工作仅仅依靠检察机关自身的力量是很难完成好的,需要链接社会资源,有效有力推进未成年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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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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