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北京的陈女士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存在分歧。今年起,涉及财产争议的离婚诉讼的审理有了新变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会怎样影响这起离婚案件?
离婚时产生财产纠纷怎么办?新举措来了
今年1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起离婚诉讼的庭前会议。与法官黄河以往审理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他向当事人双方出示了一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要求双方按照申报表的内容填写,并如实申报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陈女士与刘先生2010年登记离婚,由于种种原因两人无法再维持婚姻生活。2022年,陈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婚姻关系。然而两人在离婚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明细与数额存在较大争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本案中,男方主张女方在村里有入股的股权,因为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对于财产的数量他们争议比较大,而且取证困难,我们认为这种案件适合发送这样一个告知书。
法官介绍,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当事人的行为被发现后,往往会以“记不清”“忘记了”等理由搪塞过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在我们之前承办的一些案子里,特别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了大量的,特别是男方,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来达到侵占对方财产的目的。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保护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知情权,预防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这次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出台,我认为是出于保护妇女的权益的一个考虑。给双方施加了法定义务,让双方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虽然是规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但我认为这个权利、义务是施加给双方的,双方都有向法院如实申报的义务。
法官认为,虽然以往的离婚诉讼中也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如实告知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是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法院通过发送申报告知书,相当于给双方加了“紧箍咒”,给双方施加了法定的告知义务。作为法律义务,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如果不履行,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在本次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如实地去申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隐藏、转移等行为,我们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少分或者不分。
何种情形下 离婚诉讼当事人要申报共同财产?
什么样的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要申报共同财产呢?法官表示,并不是所有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都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我们认为,对于在离婚诉讼中一些案件事实比较清楚的、简单的,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状况都是清楚的、争议不大的、能够协商一致的,这样的案件是没有必要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
而在本案中,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主要集中在保险理财和集体股权入股等方面,构成较为复杂,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申报期限为一个月,并且还要提交相应的证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这些证据,比如如果要提交工资收入、存款、股票、证券,都得附上相应的存款明细,比如房屋登记证、股权登记证书等相应材料。比如车辆现在谁在使用,当时买车的时候谁付的款,告知期限一般和举证期限是一致的,我们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情况、调查取证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律人士表示,如果这些行为涉嫌违法,还将面临其他惩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河:如果转移或者隐藏行为妨碍了民事诉讼,比如妨碍到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妨碍了庭审的纪律,或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我们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构成刑事犯罪,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学专家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而有了确切的法律依据。这不仅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组成部分,也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这些制度的建立为法院办案提供了依据,它更具有可操作性了。一旦财产申报制度完整地建立起来,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了,法院或者当事人去有关部门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有关部门必须给予配合,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就会更好调查了,也会减少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样的案件出现,法院可能会减少这部分的工作。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多地法院相继发出申报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全国多地法院在涉及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向当事人双方提出财产申报的要求。
2023年1月1日,在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当场送达到双方手中。本案中原告范女士与被告陈先生因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与被告离婚。同时,原告范女士还请求法院对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谭建宝: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以利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地查明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便于我们公正公平地进行处理,尽最大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在一份法院出具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财产申报表》中,除了传统的金融资产、不动产等明确登记外,还对企业入股、知识产权收益等作出了明确的登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投资经营等收益,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财产的性质越来越复杂,比如有公司的股权、各种各样的基金股票、各种各样的不动产、各种各样的动产、公司债券等,还有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对于普通的夫妻,尤其对不太掌握家庭财产主动权的一方,主要是妇女,她们在离婚过程中,确实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处于弱势地位。
法学专家认为,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要求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如实、详细地告知夫妻共同财产的必要性也逐渐增加。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离婚的时候,双方应该如实申报双方财产的状况,既要申报夫妻的共同财产,也要申报个人财产。申报以后才能由法官来判断财产到底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法学专家表示,通过法律规定,保护诉讼双方的知情权,可以更好地避免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发生,同时减轻财产争议给夫妻双方造成的负担。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我们经常接离婚后财产纠纷这样的案例,为什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呢?也就是说明在结婚过程中,一方转移、隐匿了部分财产,一旦离婚,另外一方发现以后,就要求重新分割,这样也给法院增加了诉累,同时也给当事人增加了很大的负担,还要去举证这件事确实是之前不知道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这条规定可以起到弥补作用。
在申报表上,除了要求当事人对不动产、金融资产、企业入股等如实告知外,还要求当事人对债务及用途作出明确说明,对于有争议的共同债务,当事人还需要提供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雷明光:如果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也要申报。申报以后,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是要靠对方来确认,还有通过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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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中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此后经过多次修改。该法规定了中国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并规定了配偶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婚姻被定义为一男一女之间以共同生活和建立家庭为目的的结合。配偶双方在婚姻中都享有平等和尊重的权利,法律禁止家庭暴力、虐待和忽视。
我国的离婚程序受《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约束。离婚可以由配偶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包括:
离婚过程通常包括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进行法院听证会。法院将考虑任何所涉子女的最大利益,以及配偶之间的财产分配和抚养义务。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被视为婚姻财产,离婚时应在配偶双方之间平均分配。这包括婚姻期间获得的任何房地产、车辆、个人财产、银行账户、股票和其他资产。但是,此一般规则有一些例外。例如,通过赠与或继承获得的财产被视为单独财产,在离婚时不受分割。同样,配偶一方在婚前拥有的财产,如果在婚前协议中明确标明,可以保持独立财产。
在实践中,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可能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特别是如果配偶双方拥有大量资产。法院可以考虑诸如婚姻的长短、配偶双方对获得财产的贡献以及任何所涉子女的需求等因素。
离婚后的债务如何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配偶双方对其债务和负债的义务由其离婚协议的条款决定。如果配偶双方无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法院可以就离婚诉讼中的责任分配做出决定。
一般而言,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为配偶双方的利益而发生的,则丈夫和妻子在离婚后都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包括与家庭生活费用相关的债务,例如抵押贷款或水电费。
但是,如果债务是由配偶一方为了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例如个人贷款或信用卡债务,则该配偶通常负责在离婚后偿还债务。
婚前一方全款购置的房产,另一方是否有资格参与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如果一个人在婚前全额购买房屋财产,并在房屋财产证明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则该财产的所有权将由房屋财产证明的条款确定。
如果房屋财产证明规定该财产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则该财产将被视为婚姻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婚姻财产在配偶之间平均分配,但法院在做出有关财产分配的决定时,可能会考虑诸如婚姻的长短、配偶双方对获得财产的贡献以及所涉子女的需求等因素。
如果房屋财产证明规定该财产归配偶一方所有,则该财产将被视为单独财产,在离婚时不得分割。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该财产仍将是指定配偶的唯一财产。
婚后子女判给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法》,离婚时子女的监护和抚养由子女的最大利益决定。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能够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法院通常会批准该协议。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作出决定。
在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作出裁决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诸如子女的年龄、他们与父母双方的关系、父母双方的经济和情感稳定性以及父母双方为子女提供合适生活环境的能力等因素。
如果离婚,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将单独或共同监护权判给父母一方或双方。如果授予共同监护权,父母双方通常会大量参与孩子的抚养和决策。如果判给单独监护权,监护父母将对子女的照顾和抚养负有主要责任。
发现一方转移婚内资产,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内财产转移会对离婚时财产的分配产生影响。
如果发现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而转移了资产,法院在决定离婚时的资产分配时可以考虑这些转移。
法院在确定转让是为了配偶双方的利益还是仅为了配偶一方的利益时,可以考虑转让的目的、转让资产的价值、转让的时间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
如果转让是为了配偶双方的利益,则资产可被视为婚姻财产,并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转让仅是为了配偶一方的利益,则资产可被视为单独的财产,在离婚时不得分割。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发现受影响的配偶因资产转移而处于不公平的不利地位,法院也可以判给受影响的配偶赔偿。
受到家庭暴力该如何取证?
如果您是婚姻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请务必采取措施保护自己并收集证据来支持您的案件。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使用,以支持您的离婚主张或寻求限制令。
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一些步骤来获取家庭暴力的证据:
总之,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寻求合格律师的建议有助于确保一个人的权益在整个离婚过程中得到保护。
原标题:“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盘龙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让“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常发生争执,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张某与李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只有判决书或调解书,当办理一些个人事项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时,判决书中涉及大量案件细节,难免造成隐私泄露。考虑到该情况,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将《离婚证明书》交给双方。
这份《离婚证明书》内容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判决(调解)离婚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日期,同时加盖法院印章。
法官释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给出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再发放离婚证。双方感情情况、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债务等事实往往详细记载于判决书(调解书)上,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判决(调解)离婚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日期,其他信息均隐去。这样在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既方便办事,也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肖思宇)
(云南法制报)
原标题:“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盘龙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让“证明离婚”不再尴尬。
张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常常发生争执,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张某与李某达成离婚协议,并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约定。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只有判决书或调解书,当办理一些个人事项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时,判决书中涉及大量案件细节,难免造成隐私泄露。考虑到该情况,盘龙区人民法院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将《离婚证明书》交给双方。
这份《离婚证明书》内容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判决(调解)离婚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日期,同时加盖法院印章。
法官释法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给出判决书或调解书,不再发放离婚证。双方感情情况、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债务等事实往往详细记载于判决书(调解书)上,涉及离婚当事人的隐私。《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判决(调解)离婚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日期,其他信息均隐去。这样在当事人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既方便办事,也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肖思宇)
(云南法制报)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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