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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婚外情证据,能在离婚时要求经济赔偿吗(如果有婚外情证据,能在离婚时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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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1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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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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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得到经济补偿

中国式离婚十大法律误区第五弹——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补偿?


后台收到一个姑娘的来信,看了让人唏嘘不已。在信的开头,姑娘说:“我老公出轨了。”


那个说要疼她爱她护她一辈子的男人,当着她的面和别的女人搞暧昧,肆无忌惮,完全没有把她放在眼里。


这么多年的爱情、亲情已经被他的肆无忌惮消磨的寥寥无几,姑娘问我: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


天穗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


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按照三种不同严重程度区分:


第一类:一般的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重婚罪。


为什么要明确区分?是因为不同程度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


像第一类的一般婚外情,在经济上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


对于后两类的婚外情,如果有证据,确实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但是需要无过错方主动提出。


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可以在提出离婚的时候提出,还可以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有句话说:“所谓婚外情,只是披着爱情嫁衣的罂粟而已。”看似让人着迷,其实是糖衣炮弹,撕开包装之下,你便会看到那个男人自私自利的一幕。


仔细想想,能够抛下自己妻子孩子和其她女人谈情说爱的男人,他真懂得什么是爱吗?在我看来,这样的男人,根本学不会怎么爱别人,因为他最爱的还是他自己。


有婚外情证据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在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如果夫妻一方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更是违背婚姻法等规定的,而这一情况必然会导致夫妻离婚。下面重庆盈兴律所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婚外情证据能得到经济赔偿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有婚外情证据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首先,婚外情的证据根据严重程度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证据。第三种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因果关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不大。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因此,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其次,虽然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也未必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只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才有婚姻损害赔偿的权利。婚外情证据主要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而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必须是过错方和第三人有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而不是由几张照片、几段录像就可以证明的,因此,即使取得婚外情证据,也未必获得法院的支持。


  第再次,提出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必须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应当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若离婚时当事人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应当自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但是当事人在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若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依据法律规定单独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有婚外情证据能得到经济赔偿吗


  二、怎样搜集婚外情证据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三)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有婚外情证据是可以得到经济赔偿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提起诉讼离婚,然后向法院要求损害赔偿,不然的话是不会受理的。以上就是重庆盈兴律所小编整理的有关有婚外情证据能得到经济赔偿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 | 婚外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当双方有意愿结为夫妻并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成功后,法律上便会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社会中的诱惑实在太多,很多婚姻往往会因为丈夫的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给妻子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权力要求赔偿的,那么婚外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万邦法务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外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综上所述,婚外情的赔偿包含精神痛苦赔偿和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两种,一般来说,婚外情的赔偿标准应当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情节以及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看,以上便是万邦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外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万邦法务咨询专业律师。


当双方有意愿结为夫妻并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成功后,法律上便会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社会中的诱惑实在太多,很多婚姻往往会因为丈夫的婚外情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给妻子带来很大的精神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权力要求赔偿的,那么婚外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由万邦法务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外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综上所述,婚外情的赔偿包含精神痛苦赔偿和精神利益损害赔偿两种,一般来说,婚外情的赔偿标准应当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情节以及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看,以上便是万邦法务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外情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家事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万邦法务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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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8月0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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