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范天梦 青岛报道
近日,崂山法院依托“崂山区妇女儿童维权联动工作站”,发挥家事审判专业优势,审理了一起丈夫重婚后又起诉离婚的案例,不仅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体现了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还支持了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4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生育一男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与案外人王某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年底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女,二人共同抚养。2022年,张某被生效判决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婚生子张小某的抚养权。李某称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8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主张张某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0万元的经济补偿。
孩子抚养权归谁?
原、被告自2017年10月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婚生子张小某一直跟随母亲李某生活,且至今仍在李某处,为了保证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法院判决张小某由被告李某抚育,张某每月支付抚育费1200元,探视权每月四次。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鉴于婚生子张小某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且张某犯重婚罪, 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宜按照张某20%、李某80%的比例分割。经审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共计15万元,由李某分得12万元,张某分得3万元。
过错方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吗?
夫妻自结婚以后,双方之间即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互负忠实义务,但如果再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际上是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张某不忠实于夫妻感情,与她人长期同居并构成重婚罪,已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给李某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违反了夫妻间的相互忠实义务,李某作为无过错方要求原告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数额以50000元为宜。
家务补偿能得到支持吗?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在本案中,张某提交证据证明从2014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其工资卡一直交由李某保管并由李某提取现金和日常消费,已经尽到了相互扶持和抚育子女的义务,而李某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义务,故法院对李某主张的经济补偿10万元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婚姻生活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民法典》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予以了充分关切。例如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照顾子女、照顾女方”原则;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提出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经济帮助”;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等等。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损害赔偿”不同于“离婚经济补偿”。前者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后者是指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的救济和平衡,其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后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方能体现“补偿”的功效。二者均需要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则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另外,尽管离婚案件中子女的抚养需要综合多种因素确定,但在本案中,鉴于张小某尚未满八周岁,亦长期随母亲李某生活,且张某另生育其他子女而李某未有其他子女,为了保证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故判令张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并由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离婚远不像结婚手续那么简单,需要考虑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很多人不能 理解,家庭主妇在家里不挣钱却一样能够分割财产,其实这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大家难免心 中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离婚转移共同财产如何处罚?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我国《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 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 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 的财产包括: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 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 置补偿费。
2、《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称的年平均值,是 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 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3、《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 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条件有三:一是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 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三是依法所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年11月3日)(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2)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3)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 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 为夫妻共同财产。
(5)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 拆原建中的增值部分。
离婚时发现财产被转移怎么处理?
1、离婚前被转移财产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 产保全。
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 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 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 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 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离婚后发现有财产转移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 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 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发现对 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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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慌莫慌,
跟打官司有关的这些“钱”,
其实有一个专业名词,
叫“诉讼费用”
俗话说“钱要花在刀刃上”
跟“钱”有关的问题
这回我们“盘”个明白!
什么是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答: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诉讼费用总共包括三种: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申请执行的费用、申请保全的费用等)以及其他诉讼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是谁交?
答: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有人借我钱不还,
案件受理费和欠款多少有关吗?
答:有关。“借钱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财产案件的一种,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
举个例子
张三欠李四12万元
那么根据上方的表格公式
案件受理费为
50 90000*2.5% 20000*2%=2700元
我想起诉离婚,
分割我们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我需要交多少案件受理费?
答:如不涉及财产分割或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需交纳200元案件受理费; 如涉及分割的财产数额超过20万元,则另需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我申请执行要交多少执行费?
答:对于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具体规则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如执行金额为2万元,则执行费为
“50 10000*1.5%=200元”。
我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保全,
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答:保全费用也是按比例分段收费的,而且上限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听说有时诉讼费用会“减半收取”,
怎么样才可以打折呢?
答:是的,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一般什么时候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交,原告应自收到受理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逾期未交将按撤诉处理。原告预交并不意味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法院最终根据判决结果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金额。
最近手头有点紧,
诉讼费可以缓一段时间交吗?
缓交诉讼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我已经申请立案,
诉讼费用要怎么交?
可以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交纳。
也可以在网上交费。(如下图)
第一步:搜索“广西高院”公众号,关注广西高院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对话框,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广西电子法院”;
第三步:进入页面点击“网上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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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有一个专业名词,
叫“诉讼费用”
俗话说“钱要花在刀刃上”
跟“钱”有关的问题
这回我们“盘”个明白!
什么是诉讼费用?包括什么?
答: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诉讼费用总共包括三种:案件受理费(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如申请执行的费用、申请保全的费用等)以及其他诉讼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是谁交?
答: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有人借我钱不还,
案件受理费和欠款多少有关吗?
答:有关。“借钱不还”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财产案件的一种,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
举个例子
张三欠李四12万元
那么根据上方的表格公式
案件受理费为
50 90000*2.5% 20000*2%=2700元
我想起诉离婚,
分割我们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我需要交多少案件受理费?
答:如不涉及财产分割或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需交纳200元案件受理费; 如涉及分割的财产数额超过20万元,则另需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
我申请执行要交多少执行费?
答:对于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具体规则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如执行金额为2万元,则执行费为
“50 10000*1.5%=200元”。
我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保全,
保全费用怎么计算?
答:保全费用也是按比例分段收费的,而且上限是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听说有时诉讼费用会“减半收取”,
怎么样才可以打折呢?
答:是的,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一般什么时候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预交,原告应自收到受理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逾期未交将按撤诉处理。原告预交并不意味着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法院最终根据判决结果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费用金额。
最近手头有点紧,
诉讼费可以缓一段时间交吗?
缓交诉讼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我已经申请立案,
诉讼费用要怎么交?
可以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交纳。
也可以在网上交费。(如下图)
第一步:搜索“广西高院”公众号,关注广西高院公众号;
第二步:进入对话框,点击右下角便民服务中的“广西电子法院”;
第三步:进入页面点击“网上缴费”即可。
如何将股票在离婚协议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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