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30 09:40:01
  • 0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解读民法典」离婚时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小芳打算向大林提出离婚,她想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分割,另一种是诉讼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实践中,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做了协议分割的,则按协议进行。如果通过诉讼分割的,法院一般按双方平均分割,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原则进行处理。一方的特有财产不参与分割,仍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一方有隐匿、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的,对过错方,法院可以判决其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广播收听


AM738/长春FM91.6


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播出时间:周一至周日


7:37、12:57、17:27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


编辑:郭岚、子欣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民法典》出台,以后离婚房产一律这么分,夫妻再闹也没用

近年以来,我国结婚人数一直在减少,而离婚的人数却一直在增加,这个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根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结婚登记人数共有210.7万对,离婚登记51.4万对,也就是说,结婚人数和离婚人数比已经高达4:1。以四川省为例,2022年一季度四川省结婚登记人数为16.9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4.5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位列全国首位。可以看出,四川省一季度离结率高达26.6%,全国一季度的离结率也高达24.4。




。这组数据可能让很多人难以置信,这意味着结婚的夫妻以后有25%左右概率离婚,每100对夫妻以后就会有25对夫妻离婚。更重要的是,这个数据一直在不断增值,并且在很多城市和地区的离结率已经远超平均水平。那么,为什么现在人们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并且随着人们经济条件好转,人们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其实,在笔者看来,也正是因为人们经济条件越来越好,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越来越丰富才导致人们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俗话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其实这句话同样适用于女人身上。现在男女平等,男人女人都能挣钱,再加上平时工作比较忙,夫妻俩经常不在一起,感情确实很容易出问题。


但是也正是因为人们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越来越富有,让离婚也变成了一件麻烦事情。现在人们离婚,绕不开的两个话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甚至很多时候孩子的抚养权都没有财产分割麻烦。而在离婚的财产分割过程中,房子怎么分配也是重头戏,特别是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来说,70%的财富都集中在房产中,这意味着谁能分到房子谁就能获得大部分财富。再加上房子可以居住,是家的象征,所以离婚的夫妻都想将房子分到自己手中。并且很多时候谁能分到房子,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也将占据很大优势。




有人说,结婚时必须要买房,作为婚房,房子中有着夫妻俩幸福生活的回忆,但是到了离婚时,房子也成了夫妻俩最后不堪的回忆。但是在大多数离婚案例中,房子争夺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过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辄上百万,这是夫妻俩都不会放弃的重要财富。而房子作为家庭财富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分割时也非常麻烦,这也是离婚案中最难解决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已经出台并且实施的《民法典》已经有了新规定,并且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对于离婚过程中房产分割问题,其实已经没有太多存在争议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解决,对此,咱们可以一起来看一看。




第一类:房子完全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情况


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就是结婚之前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全款买了房子,这类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针对这类房子,如果没有任何婚前协议或者婚后协议的话,这类房子在离婚时不存在任何争议,谁的房子就属于谁的,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其实现在很多,很多父母为了让自己孩子婚后过得好一些,都会给自己的孩子准备一些婚前财产,一般都会选择给孩子购买一套房子。


当然,针对这类房子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就是一些夫妻在结婚之前或者结婚之后有赠与协议,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如果有婚前或者婚后协议的,一般还是要根据协议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第二类:属于婚后财产的,一般平均分割


只要结婚之后,夫妻两人婚后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也都是平均分割。而针对房子则要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是结婚后买的房子,这种情况基本上毫无争议,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当然,如果买房的钱有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在离婚时如果能够提供证据,那么这笔买房钱是不需要平均分割的。


第二是结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由于目前房价非常高,结婚前贷款买房的情况非常多,这种情况也是离婚中最常见到的。针对这种情况,一般不考虑房子的增值情况,在房产分割中,房子的首付和婚前还的本金属于婚前财产,是不需要分割的。对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和婚后还的房贷,这都属于婚后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有具体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第三类:父母给予、继承的房子


对于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现在房价非常高,很多时候都是父母帮助孩子买房,有时候还直接赠予房子给自己的孩子。当然,这种情况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是婚前赠予的房产,这类自然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然后是婚后赠予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是赠予的房产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父母在赠予孩子房产时签署了具体协议的,那么就会按照协议执行。


除了赠予的房产,继承的房产也一样,婚后夫妻继承的房产,如果没有遗嘱具体说明,那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上具体指明房产给谁,那么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可以说,现在人们离婚时房产分割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并且大部分人都想在离婚时多分一些财产,甚至很多夫妻为了房子更是撕破脸。也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更了解相关的知识,这并不是为了离婚而做准备,而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婚姻。特别是对于女性来说,了解这些知识更加重要,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笔者还是希望夫妻间多一些理解,少一些争端,平时夫妻间小打小闹都是正常,千万不要一冲动就离婚。离婚是一件非常大的事情,不要动不动就提离婚,这不仅是对家人和孩子不负责任,同时更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婚姻法财产分割最新规定有哪些

在新时代,随着婚姻自由,离婚率也在上升。当他们结婚时,他们很高兴。当他们离婚时,许多人会因为财产而无法支付。事实上,离婚后很容易分割财产,因为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其他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因为这种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应当在法庭审理中区分开来。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也作为法院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除外);


(三)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士兵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国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开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属于各自。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差异较大,差额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赔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6、一方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等有价值的生产资料8年,贵重生活资料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0、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具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配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1、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考虑,合理划分或者折价。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房屋拆除、原房屋,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业主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限于8年)。



13、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14、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经济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帮助生活困难者的形式,可以是住房的居住权或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费、损失,离婚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10、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1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财产贷款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2、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要求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



1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并告知当事人分割难以查明的财产;或者暂停离婚诉讼,待分析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14、一方非法隐瞒、转让、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出售、损坏、分割财产的,对隐匿、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在新时代,随着婚姻自由,离婚率也在上升。当他们结婚时,他们很高兴。当他们离婚时,许多人会因为财产而无法支付。事实上,离婚后很容易分割财产,因为婚姻法已经规定了这方面的内容。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其他财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有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日用品;


(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因为这种协议是口头的,不确定的,容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个人财产应当在法庭审理中区分开来。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解决,提出22条具体意见,第六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也作为法院离婚的依据,包括:





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按约定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者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


(二)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除外);


(三)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入;


(五)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者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士兵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回国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开管理。婚后使用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属于各自。如果双方分割的财产差异较大,差额部分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同的财产赔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



6、一方婚前拥有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等有价值的生产资料8年,贵重生活资料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文与解释相冲突,因此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不能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合伙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0、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以分配给具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配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1、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应当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管理的考虑,合理划分或者折价。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房屋拆除、原房屋,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业主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限于8年)。



13、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分割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该照顾这个女人。



14、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可以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经济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获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的,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帮助生活困难者的形式,可以是住房的居住权或所有权。



15、离婚时,一方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对方。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损、消费、损失,离婚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赔偿的,不予支持。



10、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应当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1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购买财产贷款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2、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对方因要求财产而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



1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析。一方要求分析财产的,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并告知当事人分割难以查明的财产;或者暂停离婚诉讼,待分析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14、一方非法隐瞒、转让、拒不交出或者非法出售、损坏、分割财产的,对隐匿、转让、出售、损坏财产的一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及相关权益保障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的保障与实施措施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再婚与前婚财产关系梳理:离婚后的经济影响和规划

离婚后债权债务的分配与承担规则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8484.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日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