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12日,A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费某,以村委会名义与村民王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置换一套面积135平方米的还建楼房,总价22万元。王某支付现金1万元,并商量少付1万元,费某表示同意。同日,张某按照费某的要求,转账20万元至费某个人账户,费某以个人名义出具收条,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次日,费某将2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承包工程。一年后,费某向集体归还其中的5万元。案发后,费某归还全部被挪用的资金。此外,费某还利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1万元。
A市B区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费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费某因犯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漫画解读
分析点评
费某挪用村集体资金2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承包工程,超过三个月未还,属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行为。200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以个人名义将所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费某的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从本案的违纪违法事实看,费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涉嫌挪用集体资金、受贿,其系《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组织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费某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本应廉洁自律、服务群众,守好集体的“钱袋子”,但他却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受私欲蒙蔽,先是违规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后又挪作他用,挪用数额和期限超过涉罪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费某挪用的是村集体资金,区别于国家资金,因而构成挪用资金罪,而非挪用公款罪。本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特别是在部分有特殊资源或正在开发建设的地区,村级腐败易发多发。狠刹基层“微腐败”,要提高选人用人的标准和要求,严把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培养和选用更多政治素养高、纪法意识强的基层干部。还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对农村“三资”的监管,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廉”动力。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非诉策划。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楼)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一款)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40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删)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增加)。
【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加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法条--------------------------------------------------------------------
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1,删除第一款第二档法定刑中,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形
2,调整第一款法定刑,将原来的3-10年,调整为3-7年
3,增加第三档法定刑,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增加公诉前退还的情形,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立案标准二》第85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 “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关于量刑标准
根据法释 [2016] 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中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
第一档 数额较大是 10万,5万x2
第二档 数额巨大是 400万,2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较大” 200万,100x2(对应条文已经删除)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一个量刑档的数额较大 6万,3x2
第二个量刑档的数额巨大为200万,1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万 ,50x2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删)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增加)。
【挪用公款罪】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十一 增加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法条--------------------------------------------------------------------
修正案十一的修改:
1,删除第一款第二档法定刑中,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情形
2,调整第一款法定刑,将原来的3-10年,调整为3-7年
3,增加第三档法定刑,增加数额特别巨大情形,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增加公诉前退还的情形,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
《立案标准二》第85条第二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 “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关于量刑标准
根据法释 [2016] 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中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
第一档 数额较大是 10万,5万x2
第二档 数额巨大是 400万,2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的“数额较大” 200万,100x2(对应条文已经删除)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一个量刑档的数额较大 6万,3x2
第二个量刑档的数额巨大为200万,100x2
数额较大不退还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为100万 ,50x2
有限公司的收购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挪用资金罪处罚标准(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8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