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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拆(违章建筑政府会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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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9 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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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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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建筑能直接强拆吗?

2017年6月的某一天,已年近七旬的刘先生顶着酷暑坐在一堆废墟前不停地叹气,不远处的柳树也由于难挡酷暑显得垂头丧气,废墟旁的草丛中不知名的虫儿在一唱一和的叫着,像是在唱歌,与刘先生目前落寞的心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孤坐了好久,许是想起了什么,刘先生起身颤颤巍巍地向远处走去,几天后,一纸诉状递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已经不是刘先生第一次将拆迁部门告到了法院。


早些时候,刘先生的房屋被拆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随后,拆迁部门通知刘先生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后果自负。不久之后,拆迁部门对房屋进行了强行拆除。刘先生认为拆迁部门强拆行为不合法,遂委托律师将拆迁部门告到法院,但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刘先生的房屋无规划审批手续,并且占用开发商的建设用地构成了严重侵权;在强拆前,拆迁部门也多次向刘先生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庆幸的是,在律师的努力和刘先生的积极配合下,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拆除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未经限期拆除决定,直接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拆迁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以下,结合本案涉及到的几个法律知识点进行说明。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做出。书面催告书中应详细具体的说明∶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以上案件中,刘先生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通知书内容并不具体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所以,拆迁部门未在对刘先生的房屋强拆前发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催告书。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以上案件中,拆迁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前仅有一份《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也没有限期拆除决定书,所以拆迁部门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拆除属于违法强拆。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即使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拆除部门也不能在不警告、不公示、不索赔的情况下直接强拆。遇强拆,找律师,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


拆迁律师告诉你违建房屋不但可以拆还可以强拆

违建房屋能不能强拆一直都是很多咨询者的疑问这是一个长期以来久居不下的问题,说明了违建房屋的占比还是很大的,因为自己原因造成房屋是违建的情况无论经过多长时间房屋都不可能从违法变成合法早晚都会被拆除。


所以自己的房屋是不是违建和证件不全导致的原因是很关键的,违建的判定并不是以有无证件为节点,拆迁中拆迁方更没有权力对房屋进行认定,如果你的房屋被拆迁方一句话说成违建不给补偿或拆除的是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提起救济。


违建可以强拆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看到这里你是否明白什么样的违建房屋会被强拆了吗?所以如果想避免强拆或对房屋是否是违建产生争议的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提起救济。


对违建的认定就成了重要程序,如何界定违建?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违建的界定并没有明确说明,从实际案例不同角度都对违建作出了不同的界限间接地导致了对违建房屋的认定杂乱无章,本身依法办理的案件到最后成为机关违法执行侵害百姓权益的事情。


从征地拆迁角度看违建问题,违建已经发展成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拆迁户房屋没有证件或证件不全的一律按照违建处理这种违法操作是不允许的,首先拆迁方不具备认定违建的资格所作出的决定也是违法的同样实施的强拆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抛开因为历史原因导致无证房屋的,其他违建的形成都是百姓为了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进行的建设,对于这些建筑物的认定主要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也就是1987年作为一个临界点在此之前修建的房屋不能归为违建,2008年又是一个节点之前所建设的房屋也不属于违建。


在实际案件中机关不管原因为了自己减少工作也好压低补偿也罢,将所有房屋一概而论当作违建处理没有任何程序直接对房屋进行拆除。


最后总结违建房屋可以被强拆吗?是可以的,房屋确实因百姓没有获得审批私自建设的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行政机关需要拆除的就要根据法律规定公告并限期当事人拆除,当事人不拆除不复议的就可以进行强制拆除,所以想要阻挡强拆当事人应当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


房子被认定为违建,提起诉讼,可以阻止强拆吗?

背景

章先生,生意人,在某沿海城市里,拥有一幢漂亮的房屋。


闲来无事,庭院间,阳光下,一条藤椅,一品清茗,生活惬意又滋润。然,天有不测风云,一纸《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打破了章先生平静、悠然的生活。该决定书将章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章先生毅然决定联手专业拆迁律师,一同踏上维权之路。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章先生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希望能用法律武器遏制住权益被蚕食的势头。


诉讼期间能强拆吗?答案是不能!

虽然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章先生心中还是有些许疑虑:提起诉讼,房子就不会被强拆吗?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倘若出现例外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些例外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和“不拆除”这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有权依法强制拆除。“三不”缺一不可!


而章先生已在法定期限内就限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三不”少“一不”,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停止违建强拆工作。


由此,在诉讼期间,即便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能强拆房屋。因此,当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面临被强拆可能的时候,广大被征收人应当像章先生一样,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期间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救济?

然而,当章先生正全力配合拆迁律师为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努力时,却惊闻街道办带人开着挖掘机,将他那座漂亮的房屋夷为平地,空留一地废墟!愤怒、悲痛之情难以自抑,但最后章先生还是在拆迁律师的劝说之下,收拾心情继续自己的艰辛维权路,一纸诉状将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告上了法院。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的遭遇。面对此类情形,切莫沉浸于悲愤,及时维权方为正解,正义不会亏待懂得把握维权时机之人。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拆违工作。在章先生就《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街道办强制拆除了章先生的房屋,该行为已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摘自裁判文书网)


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对章先生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严重侵犯了章先生的财产权,章先生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随后不久,他拿着法院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向街道办递交了赔偿申请书。


到这一步,章先生的维权之路就接近尾声了。章先生的维权故事告诉我们,被征收人应当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背景

章先生,生意人,在某沿海城市里,拥有一幢漂亮的房屋。


闲来无事,庭院间,阳光下,一条藤椅,一品清茗,生活惬意又滋润。然,天有不测风云,一纸《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打破了章先生平静、悠然的生活。该决定书将章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其自行拆除。章先生毅然决定联手专业拆迁律师,一同踏上维权之路。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章先生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希望能用法律武器遏制住权益被蚕食的势头。


诉讼期间能强拆吗?答案是不能!

虽然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章先生心中还是有些许疑虑:提起诉讼,房子就不会被强拆吗?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原则上,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形。倘若出现例外情形之一,法院应当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些例外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和“不拆除”这三个条件,行政机关才有权依法强制拆除。“三不”缺一不可!


而章先生已在法定期限内就限拆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三不”少“一不”,依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停止违建强拆工作。


由此,在诉讼期间,即便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不能强拆房屋。因此,当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面临被强拆可能的时候,广大被征收人应当像章先生一样,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期间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救济?

然而,当章先生正全力配合拆迁律师为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而努力时,却惊闻街道办带人开着挖掘机,将他那座漂亮的房屋夷为平地,空留一地废墟!愤怒、悲痛之情难以自抑,但最后章先生还是在拆迁律师的劝说之下,收拾心情继续自己的艰辛维权路,一纸诉状将街道办的违法强拆行为告上了法院。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有过类似的遭遇。面对此类情形,切莫沉浸于悲愤,及时维权方为正解,正义不会亏待懂得把握维权时机之人。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机关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拆违工作。在章先生就《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街道办强制拆除了章先生的房屋,该行为已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


(摘自裁判文书网)


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对章先生的房屋进行违法强拆,严重侵犯了章先生的财产权,章先生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随后不久,他拿着法院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向街道办递交了赔偿申请书。


到这一步,章先生的维权之路就接近尾声了。章先生的维权故事告诉我们,被征收人应当学会使用法律武器,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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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2年12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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