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婚姻的不幸
但孩子是无辜的
夫妻离婚后
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
父母仍承担着抚养子女的义务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离婚后子女抚养相关问题
1
离婚后子女应该归谁抚养?
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却会改变抚养方式。《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规定将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母乳喂养更有利于婴儿的生长发育,夫妻离婚时,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应依法由母亲抚养。二是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8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第3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通过给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这一义务,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是一方收入较为稳定,按月给付更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一方收入不稳定或者居住地不固定,可能存在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法,也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给付抚养费,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
4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即年满18周岁。例外情况下可以延长或者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生活,如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子女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限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尚未成年但已满16周岁且有独立的经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第2款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5
子女抚养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变更?
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明显不够时,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已难以满足今后的实际生活需要;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父母要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有: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
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6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均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在判决变更时,一般考虑以下情况: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是否愿随另一方生活,以及该方是否有抚养能力。
7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
探望权如何保障?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发生探望权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当事人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探望的时间、方式,探望期间双方对子女的安排等进行协商,无法协商一致时,尤其在直接抚养一方无故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时,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如果直接抚养一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编辑:田璇
很多人咨询律师都会问到一些问题:
抚养费确定之后还能变吗?
不让看孩子,抚养费还要给吗?
给了抚养费,对方不用在孩子身上怎么办?
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那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与义务人的收入相关,法律具体规定如下:
1.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
除了义务人的收入,抚养费的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多方因素。
当然,抚养费的确定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遵循必要原则。法律并不鼓励超前或者奢侈的需求,因此当未成年人存在大量课外辅导班、培训费支出时,需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作综合判断。
抚养费确定之后,金额还能变吗?
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与增加抚养费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父母可以减少抚养费的支付。但如果父母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经济收入明显下降,难以维持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在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
不能探视孩子,能拒付抚养费吗?
当然不能。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享有的可以探望孩子的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探望权的形成或消失不以抚养义务是否履行为前提。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抵消,更不能互为前提。因此,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另一方探望权的阻挠,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如果存在阻碍探望子女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
婚姻不是一条简单的路,有人白头偕老,有人一别两宽,但孩子是父母永远的牵挂。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成长、教育、生活等设立的,维护的是孩子的身心健康。抚养费的确定和履行应当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考量。作为父母,更应该站在孩子的角度,为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考虑,切实履行父母的职责。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又分为常规抚养费和其他额外的大额费用。
一、常规抚养费
这种抚养费通常是按月支付的,是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费用。如果协商一致,给多少都行,不给也行,法律并不主动干涉。如果协商不成,法院的标准通常是依据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水平来定。一般是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如果是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可以按其当年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标准来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其他额外的大额费用
如果在日常支出以外产生其他额外的大额费用,比如如果孩子重病住院,这些费用是不包含在正常的抚养费中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这些费用。这一点法律有明确规定,法院对抚养费的标准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问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关键是这种要求要有必要性、合理性,反之则可能不被支持,比如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单方给孩子决定上贵族学校、报高价的课外班或者支出高档的生活用品等,并以此为由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常规抚养费以外增加抚养费或者共同承担额外的这部分费用,对方如果不愿意主动承担,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又分为常规抚养费和其他额外的大额费用。
一、常规抚养费
这种抚养费通常是按月支付的,是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费用。如果协商一致,给多少都行,不给也行,法律并不主动干涉。如果协商不成,法院的标准通常是依据不抚养孩子一方的收入水平来定。一般是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如果是负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可以按其当年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标准来确定。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其他额外的大额费用
如果在日常支出以外产生其他额外的大额费用,比如如果孩子重病住院,这些费用是不包含在正常的抚养费中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这些费用。这一点法律有明确规定,法院对抚养费的标准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问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关键是这种要求要有必要性、合理性,反之则可能不被支持,比如说抚养孩子的一方,单方给孩子决定上贵族学校、报高价的课外班或者支出高档的生活用品等,并以此为由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常规抚养费以外增加抚养费或者共同承担额外的这部分费用,对方如果不愿意主动承担,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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