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减刑假释,是只有服刑人员本人才可以申请的,监狱民警和家属都是无权代替他们申请的。想要申请减刑假释,都有怎样的流程呢?
首先,会收到监区的通知。
并且监区会告知,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看是否能提出书面申请。
当服刑人员提出申请之后,监管民警会挑选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确定可以减刑的人员名单。
名单出来之后,监管民警会给服刑人员的申请提出一些建议,将书面申请修改得更加完善之后,就会交到监区初审了。
监狱初审过了之后,会在监区公示。接下来还需要有当地公安机关、检察院、监内各部门、监内减刑假释委员会等的审核,当所有机关部门都同意之后,会再次公示。
监狱长会做最后的决定,确定最终名单。
最终名单出来后,会再次公示,然后这些服刑人员的资料将被送往法院。
接着法院会派人来监管单位开听证会,然后开庭裁定。
最后就是召开减刑大会,公开宣布减刑、假释裁定的结果。
申请减刑、假释,一般需要什么材料呢?
1. 《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 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 服刑人员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需要书面写出具体事实;
4. 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所以在服刑期间,家属要多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表扬。除了服刑人员打回来的亲情电话,平时也可以多用壹封家信小程序给他们写信,信里可以写家里平时的情况,让他们感受到家里人都在等他回家。
那么在这期间,家属可以做些什么呢?
首先就是要按时交罚金。
有些家属一直拖着罚金不交,以为没有太大关系。实则在没有交罚金的情况下,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机会要小很多。
其次就是要安慰鼓励服刑人员,有的时候服刑人员申请失败,希望家属可以多多理解、安慰他们,鼓励他们继续积极改造。
服刑人员的改造离不开家属的支持,关注我,一起帮助他们早日回家!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来说,在监狱里都想重获自由,除了认真遵守监舍制度服刑等待刑满释放以外,还可以申请假释。那么什么是假释?如何才能假释呢?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由此我们可见,减刑和假释并不相同,减刑只是减少你需要服刑的时间,而假释是将其提前释放,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
二、假释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假释的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三、假释的条件
1.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2.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3.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4.确有悔改表现
5.没有再犯危险性
四、不得假释的情形
1.累犯
2.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五、假释如何申请
1.申请主体
假释不能由本人申请,假释与减刑的程序基本是一样的,只有执行机关才有假释建议权。
2.管辖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3.申请流程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4.需要准备的材料
a.《提请假释建议书》
b.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c.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d.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得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e.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f.根据案件情况的其他材料
对于被判决死缓、无期的罪犯,应当同时提交省级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一、犯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那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此外,为了使适用假释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典第81条还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结实,所谓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不致于重新犯罪,能够遵守刑法典第84条规定的行为规范,不会发生刑法典第86条所规定的严重违反有关假释监管规定之情形。
4、限制条件
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二、假释的罪犯会被重新收监情况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撤销假释:
1、被发现有漏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有违法行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3、犯新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三、减刑、假释裁定后看守所如何处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撤回减刑、假释建议书;在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
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后将罪犯收监。
一、犯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典的上述规定,假释的适用必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对象条件
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由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在执行一定的刑期以后,才能适用假释。所谓“一定刑期”,按照刑法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10年以上。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那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此外,为了使适用假释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典第81条还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结实,所谓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只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可以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也是最重要的条件。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不致于重新犯罪,能够遵守刑法典第84条规定的行为规范,不会发生刑法典第86条所规定的严重违反有关假释监管规定之情形。
4、限制条件
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和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
二、假释的罪犯会被重新收监情况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撤销假释:
1、被发现有漏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2、有违法行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新的犯罪;
3、犯新罪。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
三、减刑、假释裁定后看守所如何处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撤回减刑、假释建议书;在减刑、假释裁定生效后,看守所发现罪犯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应当书面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建议。
看守所收到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书后,应当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假释证明书,并于三日内将罪犯的有关材料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
被假释的罪犯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看守所应当在收到撤销假释裁定后将罪犯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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