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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条件,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和程序(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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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8 1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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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怎么走?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2021变更孩子抚养权多久能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时,符合起诉规定的,就必须当场受理案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怎么走?

  第一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重大修改,另外,变更抚养权属于重大人身关系变更,有关部门出于谨慎,故要求该对离婚男女之间签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办理公证。


  第二种: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 | 变更子女抚养权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抚养权的归属往往伴随于父母的离婚,而离婚本身又常常带有父母之间复杂的情感因素,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或是由于当事人为急着促成离婚而作出的妥协让步,或是由于法院作出判决而被动接受的结果。离婚后,经常有当事人不满于抚养现状,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归属。那么,这种变更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呢?


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权


抚养权的归属原本就是以父母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法院才会依据对孩子最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那么当然,必要时,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就变更事项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书,并按照这份新的协议履行抚养义务即可。


涉及孩子的户籍或上学等方面问题,需要对变更抚养权事宜进行公证的,可以共同至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通常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文书,以及变更抚养权的协议等等,具体以公证处要求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即便不办理公证,经签字生效,对双方均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办理公证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二、父母一方单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这种情形以变更原有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文书为前提,而且,变更孩子的成长环境势必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单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否则将无法随意变更。那么,都有哪些法定情形呢?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


第一,一方因自身疾病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此处的疾病通常指的是那些久治不愈,严重影响抚养能力的,或者带有传染性,不适宜抚养孩子的疾病。一方面要证明存在疾病,另一方面要证明无力继续抚养孩子。


第二,一方有能力,但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对于这里的不尽抚养义务,常指的是离婚时抚养权虽约定归一方,但实际是由另一方负责照料孩子,此时就可以依据这条,要求变更抚养权归属。但如果实际也是由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抚养孩子,作为相对方,很难举证该方不尽扶养义务,举证难度较大,需要证明该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存在殴打、虐待孩子等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本人自愿变更。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决定抚养权归属,想必大家都很清楚。同样,在变更抚养权时,若孩子已满八周岁,仍然以孩子本人意愿为主,只要孩子本人选择变更,且变更方不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时,法院都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作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这是变更抚养权案件中,获得法院支持最多的一种情形。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家长为了获取有利的证据,互相抢着让孩子作出承诺,甚至有些案件中,父母双方都拿到了孩子愿意跟着己方生活的“承诺”。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将无法判断何为孩子的真实意愿,只能在保持孩子现有生活状态的基础上,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因素综合判断。


第四,其他正当理由。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始终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因此不能限定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时需要结合案件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再作出判断。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生育,组建新的家庭,虽不能借此断定孩子无法得到很好的照顾,但在一定程度上,难免会疏于照料。此时,另一方若有足够抚养能力,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抚养权的变更,看似是父母双方之间的权利博弈,但实为孩子生活学习环境的重新定位,对处于成长期的孩子来讲,稳定的生活环境至关重要,切忌不能为了与对方争夺抚养权,忽略了孩子本人的感受,这将造成继离婚之后对孩子的二次伤害。抚养权既然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更应该慎重、理性地对待。


法条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婚姻法律专家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或子女因考试分数不够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或外出游玩、购买商业保险等产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担该高额医疗费的责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


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1、教育费:高中及以下教育费用一般属于抚养费。婚姻法律专家提醒您,若子女因就读学费高昂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等产生的高额择校费或子女因考试分数不够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生活费:子女的抚养费以必要为限。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子女因购买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或外出游玩、购买商业保险等产生的非必要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支付。


3、医疗费: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例如,因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法律上的抚养费,但是父母在道德上有承担该高额医疗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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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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