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如果生活不下去的情况下最好的选择就是离婚,但是离婚就不可避免的将财产进行分割,但这个时候如果有贷款或者是欠款最好来解决一下,那么如果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怎样计算?小编整理了有关的资料这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怎样计算?
离婚时房贷没还清?剩余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二、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还未还清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三、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那么,离婚时未还清的贷款怎样计算首先要知道的是,离婚时如果贷款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剩余的贷款还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也就是说两人将贷款各分一半,然后按时还款,而婚后所有的财产也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这个时候也是也分一半的。
近日,家住本市红桥区的张先生来到红桥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分居12年的妻子离婚,并要求分割两人的婚后房产。张先生要求分割的房产贷款部分一直由女方偿还,并且多年来,作为父亲的张先生仅给付过长女1万余元。这种情况,张先生能分得房产吗?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1990年结婚,婚后两人育有3名子女,如今,两个女儿均已参加工作,儿子大专在读。张先生和李女士婚初住河南省张先生的婚前房屋,后双方来津务工,并于2007年购买并搬至本市红桥区某商品房中。双方婚初感情很好,后来,却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
2007年12月,双方再起争执,张先生离家后一直未归,双方自此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期间,3名子女随李女士共同生活。
去年,张先生来到红桥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定他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分割两人共同购买的红桥区房屋。原告张先生称,红桥区的房屋是其与李女士于2007年7月贷款购买,登记权利人为李女士。
经了解,法官得知该房屋贷款25万元,贷款期限是20年。分居期间,房屋的贷款一直是由李女士自行偿还,张先生共给付长女17050元,除此之外,张先生未再给予被告李女士任何款项,双方再无经济往来。
李女士陈述,她同意离婚,认为分居期间,张先生未偿付贷款,且她独自抚养3名子女,故不同意分割房子。同时,分居期间,为了偿还贷款和抚养子女,她陆续向亲戚朋友借款,尚有债务没有还清。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先生和李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十余年,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张先生起诉离婚,李女士同意离婚,故对张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红桥区房产系双方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因房屋登记权利人为李女士,且张先生同意该房屋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给予其房屋折价款。故离婚后,该房屋归李女士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其自行偿还。
双方分居期间,房屋贷款由李女士独自偿还,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其个人出资,该房屋的其余出资部分认定为张先生、李女士共同出资。根据双方出资情况、房屋现价值以及剩余贷款的情况,计算男方在该房屋中享有的财产利益应为近40万元。
但考虑双方分居长达10年,期间,李女士独自抚养3个未成年子女,张先生仅给付长女17050元。李女士作为一名外地来津的农村妇女,独自一人既要承担房屋贷款压力,同时还要承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支出,付出的艰辛无法用金钱衡量,张先生应给予李女士经济补偿。
综合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婚姻法保护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张先生给付李女士分居期间的经济补偿款和李女士给付张先生住房的财产补偿款两项折抵后,法院酌情判令,李女士给予张先生财产补偿款15万元。
关于女方所陈述的分居期间借款,主要用于偿还贷款、自己和子女生活开销,男方对此不予认可,因在涉诉房屋分割时,分居期间偿还的贷款已认定为女方出资并由女方享受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屋价值,故离婚后,女方的该部分债务应由其自行偿还。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分居两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男方因有第三者提出离婚,作为女方的我不同意,希望有复合的可能。但是为了自己着想,想问问以下问题:
1.婚后购房产一份,有贷款,首付为男方父母,名字为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名字,女方能分得多少?
2.如果女方坚持不离,双方分居两年,期间女方不承担房贷,还是照以上的分割方法吗?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田芯飞律师解答:
1.房产是四人共有,女方能分的分割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原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四分之一,如果能提供有利的证据可以多分;
2.“如果女方坚持不离,双方分居两年,期间女方不承担房贷”,这个条件不影响房产分割。如果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
田芯飞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基本上不会因为现金、银行存款的分割发生争议。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房产、古董字画等升值潜力比较高的财产时,就很难达成协议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应了解清楚如何处理对自己有利。
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田芯飞律师总结:
夫妻离婚,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承担、财产的分割等,特别是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就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
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身边说法”栏目优秀嘉宾律师,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办理诉讼案件数百件,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经验,能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网友咨询:分居两年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男方因有第三者提出离婚,作为女方的我不同意,希望有复合的可能。但是为了自己着想,想问问以下问题:
1.婚后购房产一份,有贷款,首付为男方父母,名字为男女双方和男方父母四人名字,女方能分得多少?
2.如果女方坚持不离,双方分居两年,期间女方不承担房贷,还是照以上的分割方法吗?
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田芯飞律师解答:
1.房产是四人共有,女方能分的分割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原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四分之一,如果能提供有利的证据可以多分;
2.“如果女方坚持不离,双方分居两年,期间女方不承担房贷”,这个条件不影响房产分割。如果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
田芯飞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法包括:
(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基本上不会因为现金、银行存款的分割发生争议。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包含房产、古董字画等升值潜力比较高的财产时,就很难达成协议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应了解清楚如何处理对自己有利。
分居两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田芯飞律师总结:
夫妻离婚,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债务的承担、财产的分割等,特别是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就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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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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