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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为800元不能构成非法侵占罪,不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989年出生的男子在任北京某公证处出纳期间,因迷上网络赌博,在1年多时间里,采取提出现金、转账不入账的方式,先后侵吞单位公款787万余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17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因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退赔全部赃款发还公证处。
陈某2012年入职北京某公证处,2018年1月任出纳,主要负责公证处4个对公账户对外支出费用等工作。按照单位规定,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用款处室主管和财务主管签字即可,2000元以上的就要用款处室主管、财务主管、副主任、主任逐级签字才能支出,但财务章和预留印鉴均在财务那里保管。
但此时的陈某早已打起了单位钱款的注意,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陈某通过同学王某找到几家公司,让其找几家公司帮忙走账。每次都是陈某将钱从公证处账上转给几家公司,几家公司将钱转给王某,王某再转到陈某的个人账户中。
就这样,陈某在1年多时间里,采取提出现金、转账不入账的方式,先后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787万5600元。
因为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比较严格,超过5万元就要使用支票。
公证处在核查中发现2018年1月开始有很多49900的支出,名义都是差旅费。但实际上,不可能有这么多恰好5万元的财务报销,于是公证处怀疑可能是陈科汇私自提出的,并报警。
2019年8月23日,陈某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并写下书面材料,交待了其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800万元用于网络平台的赌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该案的证人证言、银行账目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至10年。
西城法院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陈某系自首,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刑事处罚,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因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退赔赃款787万5600元发还公证处。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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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出生的男子在任北京某公证处出纳期间,因迷上网络赌博,在1年多时间里,采取提出现金、转账不入账的方式,先后侵吞单位公款787万余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17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因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退赔全部赃款发还公证处。
陈某2012年入职北京某公证处,2018年1月任出纳,主要负责公证处4个对公账户对外支出费用等工作。按照单位规定,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用款处室主管和财务主管签字即可,2000元以上的就要用款处室主管、财务主管、副主任、主任逐级签字才能支出,但财务章和预留印鉴均在财务那里保管。
但此时的陈某早已打起了单位钱款的注意,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陈某通过同学王某找到几家公司,让其找几家公司帮忙走账。每次都是陈某将钱从公证处账上转给几家公司,几家公司将钱转给王某,王某再转到陈某的个人账户中。
就这样,陈某在1年多时间里,采取提出现金、转账不入账的方式,先后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787万5600元。
因为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比较严格,超过5万元就要使用支票。
公证处在核查中发现2018年1月开始有很多49900的支出,名义都是差旅费。但实际上,不可能有这么多恰好5万元的财务报销,于是公证处怀疑可能是陈科汇私自提出的,并报警。
2019年8月23日,陈某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并写下书面材料,交待了其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800万元用于网络平台的赌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该案的证人证言、银行账目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至10年。
西城法院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陈某系自首,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刑事处罚,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因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退赔赃款787万5600元发还公证处。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1989年出生的男子在任北京某公证处出纳期间,因迷上网络赌博,在1年多时间里,采取提出现金、转账不入账的方式,先后侵吞单位公款787万余元。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1月17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因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退赔全部赃款发还公证处。
陈某2012年入职北京某公证处,2018年1月任出纳,主要负责公证处4个对公账户对外支出费用等工作。按照单位规定,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用款处室主管和财务主管签字即可,2000元以上的就要用款处室主管、财务主管、副主任、主任逐级签字才能支出,但财务章和预留印鉴均在财务那里保管。
但此时的陈某早已打起了单位钱款的注意,从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陈某通过同学王某找到几家公司,让其找几家公司帮忙走账。每次都是陈某将钱从公证处账上转给几家公司,几家公司将钱转给王某,王某再转到陈某的个人账户中。
就这样,陈某在1年多时间里,采取提出现金、转账不入账的方式,先后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787万5600元。
因为公证处属于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比较严格,超过5万元就要使用支票。
公证处在核查中发现2018年1月开始有很多49900的支出,名义都是差旅费。但实际上,不可能有这么多恰好5万元的财务报销,于是公证处怀疑可能是陈科汇私自提出的,并报警。
2019年8月23日,陈某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投案自首,并写下书面材料,交待了其利用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800万元用于网络平台的赌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该案的证人证言、银行账目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至10年。
西城法院认为,陈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陈某犯职务侵占罪罪名成立。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陈某系自首,初犯,主观恶性不大的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鉴于陈某有自首情节,愿意接受刑事处罚,认罪态度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因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退赔赃款787万5600元发还公证处。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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