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月,原告赵某安起诉称:2018年5月6日8时许,其驾驶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陵县籍山镇一交叉口处右转弯时,与被告刘某明驾驶的电动车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安摔倒受伤。之后赵某安为治伤多处就医,花费巨大,其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与十级伤残各一处。赵某安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刘某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35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赵某安坚持认为被告刘某明占道左转弯影响了自己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导致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自己摔倒并且受伤的交通事故。虽然交警部门没有认定刘某明对事故发生具有过错,但刘某明事发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口头同意愿意赔偿部分损失,据此可以推断出刘某明占道违法行驶的过错事实。
被告刘某明则辩称,自己与这起交通事故没有任何关系,之所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是因为看到赵某安受伤倒地好心帮忙,口头承诺赔偿也是在交警劝说下的无奈之举。
为查清事实,交警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原、被告所驾驶的电动车有无接触碰撞痕迹、两车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2018年5月,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事发时,灰色“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与蓝白色“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存有接触痕迹。
刘某明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南陵交警大队作出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委托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对两车的碰撞痕迹(是否发生碰撞)进行鉴定。该机构鉴定认为:根据刘某明驾驶的蓝白色“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赵某安驾驶的灰色“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上所见碰触痕迹的状况,经比对,两车间未见相互对应的碰撞接触痕迹。经对赵某安驾驶的灰色“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留在事故发生现场的倒地刮印分析,赵某安驾驶电动车右侧所见的倒地刮擦痕迹,符合其方向偏转过急,车辆在其惯性作用下向右倒地形成。鉴定意见分析认为,刘某明驾驶的电动车与赵某安驾驶的电动车间未见相互对应的碰触痕迹。
交警部门采信了重新鉴定意见,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经查发生事故路口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现有证据无法明确查清赵某安右转弯时,刘某明驾车左转弯时的位置,该起交通事故的成因无法完全查清。”
法院裁判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现场为“T”字型交叉路口,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原告赵某安驾驶灰色“五星钻豹”牌两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其在交叉口处右转弯时发生交通事故,摔倒受伤。事故发生时,刘某明在现场,并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自行驾车离去。南陵交警大队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找到原、被告了解情况,但未查清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了不能确认被告在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所处位置的结论,也没有认定被告存在违法行为,故该证据无法起到实质性证明的作用。重新鉴定机构亦作出了未见双方驾驶车辆存在相互对应的碰触痕迹的鉴定意见,并认为原告车辆右侧倒地形成的刮擦痕迹,符合其方向偏转过急,车辆在其惯性作用下向右倒地形成。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对其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原告举出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系这起交通事故的加害方的事实。被告在事发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这一行为,与“被告导致事故发生”这一待证事实不存在必然联系,原告以上述理由推定被告存在过错责任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解读
一、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有无违法驾驶行为,其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驾驶的车辆均为两轮电动车,两者没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区别,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原告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客观存在,但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还应满足以下事实条件:首先,能够证实被告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实施了侵权行为,可以确认或者推定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是事故的加害方。以此为基础,再根据被告的过错大小等,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次,针对原告推断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理由,法院认为,被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根据庭审能够查明的事实作出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为达到调解目的而对事实的认可,不能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且被告也一直并未作出相关自认。
发生了交通事故怎么办——详细的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发生人伤后很多人都很困惑,不知道怎么处理,今天整理了处理事故的相关的流程,当时更主要的切合当地的实际,仅供参考和阅读。
交通事故主要分为那么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事故责任的划分,第二个阶段是住院治疗,第三个阶段是调解,第四个阶段是伤残等级、误工等各个项目的鉴定,第五个阶段是法院的庭审阶段。那么很多人会觉得很麻烦,时间也很长,实务中处理起来,流程和时间确实也很麻烦,耗费的时间也很长,但是为了自身的权益保障,很多的流程是避免不开的。
第一个阶段
从第一个阶段说起,当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第一时间肯定是报警,一个是122,还有一个是120,实务中很多的报警人员都是肇事车辆一方,他们通常报警后也会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伤者送往医院后,保险公司的查勘员(有的保险公司会雇佣当地的车险公估公司人员)和交警均会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拍照和取证,交警在调来拖车后,所发生事故的肇事车或者受伤一方的车辆都会被拖往交警队的停车场。
交警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受伤人员的家属,告知哪里出的事故和在哪里住院,对于伤者来说,接下来的时间更多的是治疗会康复。这期间会有一位家属受伤者的委托,带着委托书跑交警队处理这方面和那方面的问题。在这一个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责任很明确的情况下,交警可以立即或者三日内做出的,这就是所谓的简易程序。
第二、 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社会道路救援基金,由伤者的家属来给伤者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医院的账号、住院花费明细等,超过72小时的交警一般不予受理
第三、 有的交警会向肇事车一方记录调查笔录,也会向伤者一方录笔录等,建议程序无法作出的情况下,交警大队一般会采取一般程序向事故当事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的时间为10到15天,但是不包括鉴定的时间等和路途中的时间。有的交警也会去病房找当事人进行笔录的记录,根据笔录和现场勘探情况进行责任的划分。
第四、 证据的保全也要格外的注意,在证据这方面说实话交警也并不可能将所有的证据都掌握的了如指掌,有些需要当事人能调到的地方也要积极的调取;
第五、 医疗费用的垫付,在伤者住院期间,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对方有责任的证明,根据证明准备相关的材料,就可以要求对方即肇事方保险公司垫付交强险的18000元,前提是花费到这些。
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一是可以要求肇事方即使的垫付医疗费,二是对自己的伤情有简单的评估,评估大约需要花费多少钱?预估自己的伤情能不能构成伤残?对方的保险额度是否够赔付?此类问题可以找到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咨询,因为此类律师对伤情的判断还是相当的专业,当然也并不保证每一个律师都很了解和清楚。
第二个阶段:住院治疗
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实这个阶段和前一个阶段几乎都是穿插着的,当事人伤者需要好好地在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手术治疗的尽量做手术治疗,医疗费超过18000元可以申请肇事方所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及时的让大夫开好诊断证明和伤情介绍信,对于保险不足够的情况下,对肇事方车辆即使的作出诉前保全措施。另外当事人伤者要格外的警惕司法黄牛,在中国,有利益的地方几乎都有黄牛,他们标榜着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名义来代理交通事故人伤案件,而他们是没有接受代理案件的资格的,在国内只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是可以接受委托的,尽管他们说的千言万语的好话连篇,最好能提起警惕之心,以防止被骗。在某地的一个交警大队旁边,总有一个女性以律师的名义招揽交通事故案件,后听说伤者的事故赔偿金都被这位女性全部划走,所以防人之心不可无。还有一点,住院期间要好好保存处理事故的相关材料和证据,比如CT片子、发票、门诊病历、门诊清单、住院发票等等所有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第三个阶段是调解
调解,顾名思义,意思是伤者在出院后拿着证据材料找对方即肇事方的保险公司索赔,我还是坚持的一点是,没有弄清楚自己什么伤情和预估自己得到赔偿的情况下尽量不要那么着急那么快的找保险公司。虽然,几乎所有的财险公司都有自己的人伤岗位,他们也有自己的职责,就是减损减损再减损,伤者连自己的伤情都无法把握的情况下只能成为保险公司减损的猎物。
不是说所有的保险公司的理赔制度都很完善或者不完善,有些财险公司的运作还是比较好的,但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会超额的赔付,但是所谓的超额也几乎等同于伤者的伤情水平。寿光的一位朱先生,被交通事故所伤后出院才一个月和保险公司通过调解赔付了误工费和护理费20000元,后找到律师,通过分析他的伤情可以判断为九级伤残,保险公司的减损直接减去了十八万左右,而那么朱先生觉得已经和保险公司和解了没有必要再去找保险公司了,也没有再委托律师去帮他处理这类问题,其实,很为他可惜,一年后又见了朱先生,腿部捞下了终身残疾,虽然律师一再劝说,但是最终还是没有完全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另外一点就是之前提到的黄牛,即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此类公司是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而不是受司法局管辖,不能代理案件,但是实务中确实是有案件跑到了此类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的名下,在去年的一个蒋女士的案件中就是一个特别的例子,蒋女士与某地一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签合同确定由该咨询公司代理其案件,为其处理,签约的比例为10%,其实这个收费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律师的收费标准。因该公司没有资格代理和起诉的资格,就拖延蒋女士案件长达九个月之久,最终蒋女士不得不支付一万元违约金的情况下才将自己的证据材料取回来。
第四个阶段是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主要鉴定伤残等级,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期、后续治疗项目等,这是针对交通事故案卷所决定的鉴定项目。有很多人在出院后自己找鉴定所去做了鉴定,反而保险公司和法院均不认可,所以要很好地去咨询律师、法院的工作人员等。
关于什么时候去做鉴定,其实已经有很明确的标准,就是出院后六个月后去法院申请做司法鉴定,让法院来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所来进行鉴定。
鉴定前,目前几乎山东本地的法院都要求对片子、病历做质证,质证需要提前进行,没有质证的片子或者病历用以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具有证据的真实性,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广义的质证通常指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另一方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与本案争议事实的关联性、真实性,是否有证明力,是否可以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的说明、评价、质疑、辩驳、对质、辩论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证据效力的活动及其过程。狭义的质证仅指诉讼活动中,在证据交换程序中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法庭调查阶段,进行的前述活动。所以,交通事故案件最大的问题是繁琐,让当事人难以明白,委托专业人员去办理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五个阶段是法院的庭审阶段
交通事故开庭原告的注意事项就是必须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并且遵守法庭的纪律。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交通事故中原告主张赔偿损失,要举证证明损失的证据。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以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必要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死亡的情况下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等。因交通事故财产受损损失的还可以主张财产损失。每项费用需要准备下列证据材料:
(一)、基本的证据材料: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若受害人死亡需要提供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如近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3、事故认定书;
4、对方司机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
(二)、主张每项费用的证据:
1、病历、病历证明书、医疗费发票、用药明细、门诊费收据:主要证明住院天数,来主张护理费(若护理人员工资高于居民服务业平均工资110元/天,需要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花费的医疗费,以及误工天数(没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的误工天数)。
2、伤残鉴定报告:主张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需要二次手术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3、护理依赖鉴定报告:若伤情比较严重,如植物人、双腿截肢等情形还可以主张定残后的护理费。
4、被抚养人的相关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如被抚养人是成年人的需要提供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
5、劳动合同、工资条、停发工资证明,月工资超过5000元最好能提供完税证明:主张误工费。
6、鉴定费发票:主张鉴定费。
7、住院期间家属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主张交通费、住宿费
8、财产损失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定损单、原始购买发票:主张财产损失。
9、车辆停运损失鉴定报告:若车辆属于营运车辆还可以主张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
法庭上要听从审判长的安排和指挥,该发言时发言,该回答时回答,尊重法庭,不得侮辱、攻击法庭人员。
近期,有当事人咨询亲属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面要怎么处理?有什么需要注意或者准备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很多人都是因为不熟悉处理流程而觉得很复杂。其实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结起来就三步,一定责、二鉴定、三保险理赔/诉讼。下面就让我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带大家轻松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吧。
第一步 定 责
即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事故双(多)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这一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有条件的话,同时将事故现场的情况通过录像、拍照方式保存,防止现场被破坏或因没有监控等导致无法定责的问题。
定责后向办案交警调取的材料: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
第二步 鉴 定
伤者病情稳定之后(一般建议伤后至少三个月),可委托司法鉴定所做鉴定,鉴定项目主要有:伤残等级鉴定(一到十级,一级最重,逐级减轻)、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后续医疗费鉴定、护理依赖鉴定、辅助器具鉴定等,伤者根据自身伤情情况选择鉴定项目。
鉴定需要的主要材料:伤者身份证、事故认定书、出院小结、病例、医学影像片及检查报告单等。
第三步 保险理赔/诉讼
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可基本确定赔偿金额。接下来就考虑通过什么方式要求赔偿的问题,一般有两种途径:
一是与驾驶人、保险公司直接联系,确定理赔方案。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节省时间、快速解决,缺点是理赔金额相对实际损失可能会有减少,另一方面,需要驾驶人积极配合。
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判决。
优点是按实际损失判赔,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缺点是需要投入诉讼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等,且实践中审判周期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
所以,是通过保险理赔还是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伤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不同方式的优缺点进行选择。
看过之后,你明白了吗?欢迎大家留言评论!老样子,大家如果觉得有用的话,请点个赞![笑]
近期,有当事人咨询亲属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面要怎么处理?有什么需要注意或者准备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很多人都是因为不熟悉处理流程而觉得很复杂。其实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结起来就三步,一定责、二鉴定、三保险理赔/诉讼。下面就让我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带大家轻松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吧。
第一步 定 责
即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认定事故双(多)方,在本次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这一步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至关重要,将直接影响赔偿责任及赔偿数额,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第一时间报警。有条件的话,同时将事故现场的情况通过录像、拍照方式保存,防止现场被破坏或因没有监控等导致无法定责的问题。
定责后向办案交警调取的材料: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
第二步 鉴 定
伤者病情稳定之后(一般建议伤后至少三个月),可委托司法鉴定所做鉴定,鉴定项目主要有:伤残等级鉴定(一到十级,一级最重,逐级减轻)、三期鉴定(营养期、护理期、误工期)、后续医疗费鉴定、护理依赖鉴定、辅助器具鉴定等,伤者根据自身伤情情况选择鉴定项目。
鉴定需要的主要材料:伤者身份证、事故认定书、出院小结、病例、医学影像片及检查报告单等。
第三步 保险理赔/诉讼
鉴定结论出来之后,可基本确定赔偿金额。接下来就考虑通过什么方式要求赔偿的问题,一般有两种途径:
一是与驾驶人、保险公司直接联系,确定理赔方案。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节省时间、快速解决,缺点是理赔金额相对实际损失可能会有减少,另一方面,需要驾驶人积极配合。
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判决。
优点是按实际损失判赔,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缺点是需要投入诉讼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等,且实践中审判周期一般需要三个月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
所以,是通过保险理赔还是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伤者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不同方式的优缺点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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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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