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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怎么报案立案(职务侵占罪怎么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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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6 2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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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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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发现职务侵占犯罪线索应该向谁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对“贪污受贿罪”了解得比较多,各种媒体报道的案例众多。但贪污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那么,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村民小组长、社区负责人、民营企业人员,如果“贪污”或“侵占”了企业或集体的财产并达到了一定数额,显然不适合“贪污受贿”罪,而可能会涉嫌“职务侵占罪”。


那么,何为职务侵占罪呢?其量刑标准或追究起点是多少呢?发现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应该向谁举报呢?本文对这些问题做一个初步阐述。


第一,我们先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注意,这里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企业,是指的非国有公司或非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派往民营企业的人员),如果是国有公司或国有企业人员侵占公司财物,达到一定数量,可能会涉嫌“贪污受贿”而不是“职务侵占”。


上述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单位人员”,包括集体单位,如村民小组,社区的负责人等非公职人员,也包括一些非国有管辖的商会、协会等。也就是说,如果村民小组长侵占了集体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则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不能以“贪污受贿”定性。


第二,如果涉嫌职务侵占罪,司法机关的立案起点或量刑起点是多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第271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由于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3万元和20万元,故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6万元和100万元。


因此,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过6万元的,应予立案追究。如果侵占本单位财物不超过6万元,虽然也是非法侵占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如果举报,司法机关往往也不会立案。


如果被法院确定为职务侵占罪,会被判多少年刑期呢?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见,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最高刑期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同样数额的“贪污受贿”,如果数额巨大,则最高是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在侵占或贪污同等数额的情况下,贪污受贿要比职务侵占量刑严重更多。


第三,如果发现有职务侵占行为,应该向谁举报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立案的材料


可见,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在现实中,一些人员在发现了这些行为,只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在未果的情况下,也应该尝试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第四,职务侵占罪的现实犯罪情形及举报、立案难点。我国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非常明确,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违法犯罪的情形。例如,在企业经营中的表现形式有3种最常见:一是企业董事、监事、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注意,这里说的为自己使用,是指非经公司同意或授权;二是公司股东擅自占有、私分、转让所属企业的财产。三是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


但是,尽管如此,在现实中,如果司法机关要对职务侵占行为进行立案,并非简单容易的事情,还要详细了解细节,了解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权利义务,法人代表权限,经营班子权限等,这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非几句话就能说清楚。


至此,我是否说清楚了职务侵占罪的有关问题?欢迎对此问题进行交流。


公司告我职务侵占,律师教你如何应对




本律师最近处理了几起涉嫌职务侵占的案件,成功帮助当事人躲避了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看到当事人能够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律师也真为他或她高兴。现将本案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希望对各位当事人有用。


一、案例介绍


王某,担任公司执行副总,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司举报,后停职。在律师指导下,后经与老板多次沟通,最终成功离职,并签署了补偿协议,拿到了离职证明,并获得了十几万的补偿款。最终双方完美和解。


案例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及员工身份信息,不能写的太详细。但是,像这样的案例,即职务侵占的案例,在实践中有很多,比比皆是。


因此,对于一些企业如何控制员工犯罪,也是一门学问与方法,需要认真对待。如果企业有这方面的需要,也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务侵占行为的具体认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决定或处理以及经办一定事项等的权力;(2)依靠、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或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3)依靠、凭借权限、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对自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利用调拨、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出纳利用经手、管理钱财的权利;一般职工利用单位暂时将财物等交给自己使用、保管的权利等。


至于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仅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如熟悉环境、容易混入现场、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了财物,也不是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论处。


2、必须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非法占有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侵占:将交付管理、经手、使用的财物据为己有。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使用的本企业财物直接据为已有。这种犯罪方式,行为人一般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本单位的财物具有事实上的控制权、支配权,主要发生在业务主管、经理、厂长身上。如董某职务侵占一案,董某作为某五金公司业务经理,利用受委托管理本公司业务和财物的便利,于2009年5月3日收取公司客户货款人民币37592元后截留19002元占为己有,同月4日,又以购买原材料为名,持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存折到银行提取人民币11万元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


(2)骗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本企业财物。


犯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本企业的财物。例如收发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供货单位职员互相勾结,虚记收到货物,使单位的货款虚增;购销人员伪造涂改单据、出差人员虚报差旅费等。


(3)盗窃:本企业人员互相勾结,监守自盗。


仓管员、搬运工、修理工等一些具有管理、保管、经手本企业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监守自盗。但因一些企业设有保安员,出入均要登记,这些人作案时为将财物顺利运出企业,有时便与保安员互相勾结。如何朝建职务侵占一案,何朝建在某鞋厂负责搬运工作,与该厂搬运工韩本运共谋盗窃该厂增白剂,于2009年3月串同该厂保安员常战洪作案,趁常值班之机,韩从该厂仓库盗窃价值人民币54957元的增白剂50公斤,由何朝建在该厂后门接应运出。


(4)其他方式:如携货款逃跑等。农民工携货款逃跑被判职务侵占罪:洛阳一农民工为解老板之气,拿着2万余元货款一走了之,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这是今天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农民工犯职务侵占罪案。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2010年5月7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说侵占5000元以下的公司财物就不算违法,只是不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但同样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处,以及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索赔。


四、律师教你如何应对


职务侵占案件发生以后,公司肯定会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接警后,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当然,公司在处理一名高管的时候,也是非常谨慎的,因为毕竟是公司的丑闻,弄不好会两败俱伤,所以需要非常谨慎。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如何处理,需要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


那么作为公司的高管,自己一个人来应付公司,可能就非常困难,那么如何应对呢?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证据。公司想认定高管职务侵占,必须需要一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办案也是需要一定的证据,而且是充分的证据。因为要进行定罪,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必须要达到确实充分。因此,公司高管可以从证据方面为自己进行辩驳或反驳,争取让其证据链断裂。至于如何从证据进行辩驳,需要一定的专业技巧与法律知识,而且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


2、老板的性格。老板对此事的态度很重要,如果老板非得要追究高管的刑事责任,那事情就非常麻烦了。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内斗问题,这已经不仅仅是职务侵占这么简单了。因此,高管在处理此事的时候,考虑一下自己是不是替罪羊,再决定如何处理此案。这就需要非常高的处理技巧了。


3、公司的合规经营情况。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也是高管职务侵占如何处理必须关注的问题。如果公司本身经营有问题,那么公司自己也不会去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这也就是我上文中提到的两败俱伤的问题,因此,提醒公司在报案时也要仔细考量。


4、员工关系和睦情况。职务侵占案件的发生或发现,多数是源自于员工的举报,部分来自于公司的内部自查,部分来自于外部合作方的举报。因此,公司高管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谨慎,“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就要求公司在高管入职之前,一定要对其进行法律风险方面的培训,但是,这方面的培训,目前而言,全国的公司基本没有这么做的。


以上几个方面只是公司高管在应对时应当主要考虑的,然后结合自己公司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即可。如果自己应对不了,建议聘请专业人士帮忙协调解决。


指南!一起来看经济犯罪案件咋报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到的领域也不断扩大,从商贸、证券、金融到医药、旅游、文化等等,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遇到经济犯罪问题,需要求助警方。那么我们该如何报案?需要准备哪些报案材料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流程。


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所需基本材料


报案要提供必要的报案材料,主要是书面材料。


特别注意报案的前提是:


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报案时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


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或报案人的签名。




三、基本证据材料


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其他情况


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关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




主要报案渠道


一、现场报案


到辖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提交报案材料,接受民警询问。




二、电话报警


紧急情况下,可先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报警事由,根据提示进行报案。


三、网络报警


关注并进入“吉林公安”公众号,依次点击“微警务”、“微信110”,进入报警界面后按照提示操作。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所需证据材料


一、合同诈骗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类似合同、协议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仓单、提货单、运输凭证、银行票据、收据等资料;


4.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


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


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1.报案人(公司)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材料;


2.被控告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材料;


3.被控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直接责任人身份情况;


4.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6.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它资料。


四、信用卡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五、贷款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被控告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被控告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案件涉及到的领域也不断扩大,从商贸、证券、金融到医药、旅游、文化等等,关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遇到经济犯罪问题,需要求助警方。那么我们该如何报案?需要准备哪些报案材料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经济犯罪案件的报案流程。


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所需基本材料


报案要提供必要的报案材料,主要是书面材料。


特别注意报案的前提是:


控告人、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




报案时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报案的,请提供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单位报案的,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单位信息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公司负责人或案件直接当事人。




二、报案材料


请写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和涉案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案材料须有单位的印章或报案人的签名。




三、基本证据材料


在控告经济犯罪时,报案人应当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与原件相同”,注明提供的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其他情况


如果报案内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提起诉讼、仲裁或控告,应将有关机关的受理或处理意见提交经侦部门,并在报案时说明。




主要报案渠道


一、现场报案


到辖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案件管理中心提交报案材料,接受民警询问。




二、电话报警


紧急情况下,可先拨打110报警电话,说明报警事由,根据提示进行报案。


三、网络报警


关注并进入“吉林公安”公众号,依次点击“微警务”、“微信110”,进入报警界面后按照提示操作。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所需证据材料


一、合同诈骗案


1.被控告人(单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等资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类似合同、协议的证据材料;


3.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仓单、提货单、运输凭证、银行票据、收据等资料;


4.能够证明合同诈骗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证明等身份资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股东构成等资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挪用公司资金的提货单、银行票据、收据、财务账簿等资料;


4.公司其他股东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财务审计、资产状况等资料;


5.能够证明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其他证据材料。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诈骗案


1.报案人(公司)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材料;


2.被控告公司经营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情况的材料;


3.被控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直接责任人身份情况;


4.银行交易明细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5.现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6.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其它资料。


四、信用卡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五、贷款诈骗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资料;


2.控告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被控告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被控告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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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0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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