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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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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6 1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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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询问: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


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析:


数额问题: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单一采信受害单位关于财物价值的陈述。


几种常见情况的性质认定: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以职务侵占认定,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客体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履行承包义务,而仍以承包财产履行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债务的,笔者认为仍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其占有行为只是为了迫使单位履行义务,支付其合法所得。故也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吸收挂靠集体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企业负责人就是个私经营者,只是为了企业在形式上更符合集体所有制而招用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工作人员,企业的实质就是个私企业。经营者既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对财产的处置实质上并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也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孙晨曦律师简介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七年检察院工作经历,潜心研究,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企业刑事合规篇: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分

对于企业而言,特别是企业管理者,一定会更多关注企业中员工可能涉嫌的犯罪问题,毕竟这关乎企业的稳健长久的发展和声誉问题。我们常常会听到某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或者某某某涉嫌贪污罪,听起来这两样都是拿了企业的财务的行为,但是如何去区分这两个罪名呢?


法 律 规 定


从法条上来看,职务侵占罪是指“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犯 罪 主 体


首先,从犯罪主体上来看,职务侵占罪所指向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且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而贪污罪所指向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比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被上述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罪主体的身份不同是区分这两个罪名的重要标志。


犯 罪 行 为


其次,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犯 罪 对 象


再次,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的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最 高 刑 期


最后,最高刑期不同,职务侵占罪最高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贪污罪最高可至死刑。


总 结


综上,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基础的方法区分什么是职务侵占罪什么是贪污罪,让企业在日常管理中更加胸有成竹。



怎样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怎样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以叙明罪状的形式描述了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化出来的,两者均以财物为犯罪对象,都侵犯了本单位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实施的非法占有行为。因此,与其说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相近似,倒不如说与贪污罪更相近似。但二者仍然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其外延要大于贪污罪的主体的外延。


第二,犯罪的客体不同。贪污罪除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正因为此,刑法对贪污罪规定的刑罚要重于职务侵占罪。


第三,犯罪的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共财物,只是在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对象才不仅限于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既有公共财物,也有非公共财物。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云


怎样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以叙明罪状的形式描述了职务侵占罪的特征。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中分化出来的,两者均以财物为犯罪对象,都侵犯了本单位财物所有权,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而实施的非法占有行为。因此,与其说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相近似,倒不如说与贪污罪更相近似。但二者仍然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犯罪的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其外延要大于贪污罪的主体的外延。


第二,犯罪的客体不同。贪污罪除侵犯了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所有权。正因为此,刑法对贪污罪规定的刑罚要重于职务侵占罪。


第三,犯罪的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一般只能是公共财物,只是在受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情况下,犯罪对象才不仅限于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财物,既有公共财物,也有非公共财物。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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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0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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