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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26 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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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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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及联系是什么?此处有最好的解答



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罪名类似。但是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先谈谈二者的区别


主要区别是犯罪主体和客体不同。


(一)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个人使用等达到违犯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刑法是如此描述的“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私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 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等侵犯公司、企业或单位利益,违犯刑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刑法上是如此描述的“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再谈谈联系


两者虽然有上述区别,但本质上者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国家公司、企业、单位或私营公司、企业单位)钱款(公款或资金)供个或他人使用,侵犯单位利益,违犯刑法的行为。


总之,综上所述,通过以上对比及解释可知,此两罪名既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钱款的犯罪行为的相似性,又有犯罪主体(分别为国家单位工作人员和私人单位工作员)和犯罪客体(挪用国家单位公款和挪用私营单位资金)之间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什么区别?
挪用资金罪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资金,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以外的财物,例如挪用企业的物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2000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也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由此可见,公司在成立之前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也是本罪的行为对象。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包括:国有财产中的公款或者在国有企业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中的货币,还包括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其中的特定款物既包括款也包括物。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从重处罚。但如果只是改变这些特定款物的用途,挪作他用的,可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除了上述特定款物中的特定公物,挪用其他公物的,不能引发挪用公款罪的风险。除了公款和特定公物,国库券等有价证券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对象。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之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有或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款论处。


图文无关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甲系某国有企业高管,乙送甲价值10万元的手机、手表、包等物,希望从甲处获得资金用于周转。甲以个人名义将自己管理的国有企业资金100万元借给乙使用,乙表示会尽快归还。半年后,乙无法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甲应数罪并罚(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B甲借款100万元给乙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


C乙借款100万元半年不还构成侵占罪


D乙送甲手机、手表、包等行为构成行贿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简但记住挪用资金罪针对的是私企员工,挪用公款罪针对的是国家员工。)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记住侵占罪只有三种情形:代为保管,遗忘物,埋藏物


甲系某国有企业高管,乙送甲价值10万元的手机、手表、包等物,希望从甲处获得资金用于周转。甲以个人名义将自己管理的国有企业资金100万元借给乙使用,乙表示会尽快归还。半年后,乙无法还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甲应数罪并罚(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B甲借款100万元给乙构成挪用资金罪(构成挪用公款罪)


C乙借款100万元半年不还构成侵占罪


D乙送甲手机、手表、包等行为构成行贿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简但记住挪用资金罪针对的是私企员工,挪用公款罪针对的是国家员工。)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本题中,乙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记住侵占罪只有三种情形:代为保管,遗忘物,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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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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