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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怎么申请法律援助流程(司法鉴定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26 0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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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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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卫士丨哪些法律援助案件司法鉴定事项可“免收”鉴定费?





哪些法律援助案件的司法鉴定事项可以“免收”鉴定费??


解答:对于已纳入《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补助费用范围》且符合“可申请补助的法律援助事项”的鉴定项目,免收鉴定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三类:1. 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法医精神病鉴定(精神状态鉴定;民事能力评定、诉讼能力评定等)的事项;2.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婚姻家庭类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亲子鉴定的事项;3. 因交通事故纠纷、工伤、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的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伤残程度评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的事项。






保险公司以我改变家庭自用车辆用途为由拒赔商业三者险并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想问,如果我起诉的话,法院通常情况下会如何认定?


解答: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当保险人在案件中以被保险人改变车辆用途为由提出拒赔抗辩,法院通常在判断此类案件是否属于本条“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时,会考虑到家庭自用汽车的车型和功能与专门用途车辆的区别,在无证据证明涉案车辆有改装、加装的前提下,即使其偶尔用于家庭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如快递寄送,也不足以认定其已改变使用性质、造成危险程度的显著增加。若无法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则法院不会支持保险公司要求商业三者险免赔的主张。










公司章程能否规定在公司其他股东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后,转让股东必须向其履行转让股权的职责?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根据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转让股东必须向其履行转让股权的职责。




用人单位指派员工开车去送货,该员工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想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妻子怀孕并即将临产,如果我陪产的话,可以享受多少天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解答:依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民事案件申请法援的条件和申请途径

#律师来帮忙#


本团队专注并擅长于“情色”法律实践与研究、涉港法律实务和公司类法律纠纷,如对相关话题感兴趣,欢迎添加关注,避免日后错过重要内容。


中国公民在内地遇到法律纠纷,如果没有钱请律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免费的法律支援,今天来跟大家分享申请法援的条件以及如何申请法援。


申请法援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三)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提供什么帮助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审查通过,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为申请人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诉讼/仲裁等的法律援助服务






什么是经济困难的公民


根据《广东省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没有价值较大的资产的,应当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6个月,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就读国内全日制中高等学校,导致家庭月人均消费性支出超过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且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时,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但是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 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
  •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 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 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 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 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
  • 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且获得批准的;
  • 因经济困难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 刑满释放、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未就业、生活无着的;
  •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
  •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 其他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视为经济困难的。





向哪里申请法援


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线下提交材料申请,也可以线上申请


线下申请的渠道为向所在城市的法律援助中心提交,具体地址可以采用手机地图检索(广州市的地址为下塘西路5号)。


线上申请的方式为申请人自行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司法厅窗口”,在“用户登录”栏目进行注册后提交法律援助申请。点击法律援助“在线办理”,按指引填写资料并上传申请材料。






港澳居民符合条件也可以在内地申请法援


港澳居民如果在内地遇到法律纠纷,符合条件的,同样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例如上月广州南沙一名和内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香港居民,因追讨劳动报酬,成功申请了法律援助。标志着“港澳居民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法律援助服务”政策的落地落实。






结语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又有不同,下一期我们跟大家分享刑事案件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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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老顾的儿子因在和他人冲突中遭击打不幸身亡,年过六旬的老顾和老伴每天以泪洗面,一病不起。处理完儿子的后事,老顾发现被告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失去生活主要


这时,有人告诉老顾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听到这个消息,老顾仿佛看到了救命稻草,但是该如何申请呢,老顾身边却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


对很多人而言,国家司法救助是一个远在天边的话题,但是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而言,国家司法救助就像促使伤口愈合最好的药品,为其重塑恢复正常生活的希望。


今天,小编邀请大连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四级高级法官张国华,来为大家系统的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情形的,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九种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受害人生活困难的;


8.法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瑕疵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无法获得赔偿,或者通过国家赔偿难以弥补损害,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9.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




十种不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依据国家赔偿法已经获得赔偿且已达到弥补损害程度,因同一案件申请司法救助的;


8.参与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被害人的投资(投机)性财产损失;


9.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10.其他不应救助的情形。




哪个法院可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


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




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途径


1.人民法院办案部门告知相关人员申请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2.原案件相关人员直接申请


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人民法院告知直接向立案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立案部门应在经审查确认其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之后,再行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三种方式




分别申请


因同一原案件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直接受害人申请救助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分别立案救助。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作一案救助。




共同申请


因直接受害人死亡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近亲属申请救助的,应当共同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一案救助。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分别立案救助。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共同提出申请的近亲属,人民法院一般不再立案救助,可告知其向其他近亲属申请合理分配救助金。




代为申请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交哪些材料


救助申请人在进行立案准备工作期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填写制式的《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


1.司法救助申请书,需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2.原案件法律文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代理人还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实际损失或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状况;


6.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7.是否已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的说明;


8.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承诺书;


9.申请执行救助的,需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和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说明;


10.经救助申请人签章确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


11.经社区(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章的《救助申请人自然情况表》;


12.经救助申请人签章的《发放领取救助承诺表》;


13.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相关材料。


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


救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全或有误的,人民法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指定合理补正期限。救助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救助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国家司法救助方式及考量因素


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救助金额是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家庭经济条件, 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国家司法救助限额


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人民法院作出救助决定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先行救助制度


救助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原案件承办部门可以提出先行救助的建议,并直接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快捷审批。


先行救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辽宁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必要时可放宽至6倍。


先行救助后,人民法院应当补充立案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补足救助金;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救助,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的相关义务与法律责任


1.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2.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该制度的建立可以实实在在解决涉案群众的急迫困难,传递司法温度,体现人文关怀。希望今天的讲解能够让大家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急困人员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充分彰显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





老顾的儿子因在和他人冲突中遭击打不幸身亡,年过六旬的老顾和老伴每天以泪洗面,一病不起。处理完儿子的后事,老顾发现被告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失去生活主要


这时,有人告诉老顾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听到这个消息,老顾仿佛看到了救命稻草,但是该如何申请呢,老顾身边却没有一个人能说清楚。


对很多人而言,国家司法救助是一个远在天边的话题,但是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而言,国家司法救助就像促使伤口愈合最好的药品,为其重塑恢复正常生活的希望。


今天,小编邀请大连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的四级高级法官张国华,来为大家系统的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情形的,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解决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九种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受到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受害人生活困难的;


8.法院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过错或瑕疵行为,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无法获得赔偿,或者通过国家赔偿难以弥补损害,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认为需要救助的;


9.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




十种不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依据国家赔偿法已经获得赔偿且已达到弥补损害程度,因同一案件申请司法救助的;


8.参与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被害人的投资(投机)性财产损失;


9.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10.其他不应救助的情形。




哪个法院可以办理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


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




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途径


1.人民法院办案部门告知相关人员申请


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2.原案件相关人员直接申请


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人民法院告知直接向立案部门提出救助申请,立案部门应在经审查确认其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之后,再行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三种方式




分别申请


因同一原案件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直接受害人申请救助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分别立案救助。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作一案救助。




共同申请


因直接受害人死亡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近亲属申请救助的,应当共同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作一案救助。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分别立案救助。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共同提出申请的近亲属,人民法院一般不再立案救助,可告知其向其他近亲属申请合理分配救助金。




代为申请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交哪些材料


救助申请人在进行立案准备工作期间,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填写制式的《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


1.司法救助申请书,需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2.原案件法律文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有代理人还须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实际损失或损害后果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状况;


6.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7.是否已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的说明;


8.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承诺书;


9.申请执行救助的,需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和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的说明;


10.经救助申请人签章确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


11.经社区(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章的《救助申请人自然情况表》;


12.经救助申请人签章的《发放领取救助承诺表》;


13.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相关材料。


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


救助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全或有误的,人民法院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指定合理补正期限。救助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救助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国家司法救助方式及考量因素


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救助金额是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家庭经济条件, 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国家司法救助限额


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人民法院作出救助决定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先行救助制度


救助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原案件承办部门可以提出先行救助的建议,并直接送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快捷审批。


先行救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辽宁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必要时可放宽至6倍。


先行救助后,人民法院应当补充立案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补足救助金;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救助,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的相关义务与法律责任


1.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2.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该制度的建立可以实实在在解决涉案群众的急迫困难,传递司法温度,体现人文关怀。希望今天的讲解能够让大家对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帮助更多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急困人员及时、有效地得到救助,充分彰显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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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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