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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法律怎么规定的(未婚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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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6 0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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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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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官:要给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由谁承担呢?12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一男子拒不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在法院调解下,案件圆满执结。


14年前,成都市双流区一名女子杜某某在网上与男子吴某相识,两人关系火速发展,相约线下见面,并逐渐发展成为亲密关系。第二年9月,杜某某意外怀孕,想生下孩子,但吴某并不愿意。两人就生育问题发生了争吵,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2009年5月,杜某某坚持生下了儿子小杜。杜某某生产后,吴某称自己和她仅仅是一般朋友关系,否认自己是小杜的父亲,并拒绝承担抚养费用。当年12月,杜某某将吴某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在法院调查审理过程中,杜某某主动向双流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申请,但吴某拒绝做鉴定。法官调查发现,这两人日常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均显示二人关系亲密,已超越一般朋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双流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从2009年12月起每月支付小杜生活费8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吴某承担一半,至小杜独立生活时止。后吴某不服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年后,今年11月初,小杜已经12岁,他和杜某某再次来到双流法院,就吴某未及时支付自己2019年至2021年的生活费及相关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47000元提出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吴志洪接到此案后,迅速采取了执行行动,一方面,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另一方面,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从法与情两方面耐心地为其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两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吴某拖欠的抚养费具体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吴某一次性支付小杜抚养费共计42000元。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答疑>>


针对非婚生子女抚养、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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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享有权利等问题,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了详细规定。


问: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解决。非婚生子女的直接抚养人为其监护人,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问:对亲子关系有异议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问:非婚生子女需要生父母共同抚养吗?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由谁来定?


答:《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因此,非婚生子女生母生父对非婚生子女都具有抚养义务,也都可以作为非婚生子女监护人。


问: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有无不同?抚养费又该由谁承担呢?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问: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生父生母财产?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母生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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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案说 |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法院:权利同等,抚养义务应履行

近年来,


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


而对簿公堂的事情时有发生。


那么,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主张抚养费?


一旦一方不愿抚养非婚生子女,


另一方该如何索要抚养费?


(图片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来涨涨知识吧~




基本案情


王某与李某均系离异人员,2020年5月,二人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未经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未过两年,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感情破裂以致分手,在此期间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期间,王某意外怀孕,双方曾就孩子“去留”问题发生争执,在王某的坚持下于2021年8月产下一子小明。小明出生后,王某与李某彻底分手,其后小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因王某没有房子,便带着孩子在城区租房居住,因刚出生的孩子需要母乳喂养及母亲的亲身照顾,王某无法工作且没有收入


李某辩称,其当初坚决不同意生下孩子,生下孩子是王某一人的决定,其与王某之间亦无婚姻关系,不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


牟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李某与小明之间均系亲子关系,李某于王某怀孕时是否同意继续妊娠以及小明是否为婚生子女,均不影响李某与小明之间父子关系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李某应当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每月30日前支付原告小明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李某于每月第二个周、第四个周的周末可行使探望权,寒暑假期间的探望权由李某与王某协商决定,王某需协助李某行使探望权。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思潮逐渐开放化,人们的婚恋观也日益趋向多元,由此引发的非婚生子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非婚生子女并非孩子的过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同时,男女双方要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维系和睦的家庭生活,以更好地促进子女的教育成长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承办法官:林燕


案例编写人:孙巧



未婚生娃男友不愿相认,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义务如何界定?

女子恋爱期间生娃后男友不愿相认,孩子入户问题如何解决?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义务如何界定?


8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获悉,35岁的李女士(化名)前来求助社工,说自己和男朋友在恋爱期间怀孕生下一个女儿,但是男朋友一直不愿意与女儿相认,孩子至今未入户。


李女士表示,自己是外地人,没有本地户口。如今女儿2岁半,快要到入园的年龄,因为没入户,女儿无法入读幼儿园。李女士询问该如何与男朋友沟通,并且询问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


为何李女士的男朋友不愿意与女儿相认?据李女士介绍,男朋友之前离过婚,目前已有两个孩子,一个父母在带,一个前妻在带。此外,男朋友每月会给李女士8000元左右的生活费,这笔费用包括自己的房租、车子月租等。但是李女士说自己每个月还要为孩子的吃穿用住等多花3000多元,男朋友每个月给的8000多元生活费不足以贴补家用。


目前女儿到要上幼儿园的年龄,由于未入户一直在耽搁。李女士求助社工,希望让男朋友同她一起照顾孩子,同时解决孩子的入户问题。


律师: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一般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应该尊重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


梁颖珍介绍,子女申请办理入户要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因为不同地方在落户问题上有不同做法,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的户政科。在本案例中,由于李女士自己本身并无本地户口,如果孩子在本地入户,就需要李女士的男友共同处理。


“不管父母关系如何变化,都要承担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应当付出努力,担起责任,做一个合格的家长。”梁颖珍说。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改变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梁颖珍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虽然李女士和她的男朋友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孩子,但他们孩子享有的民事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无论孩子父母结婚与否都不会因此影响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社工: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共同呵护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表示,建议李女士先与男朋友进一步沟通照顾孩子和入户安排问题,如果双方因不同的看法而产生矛盾,建议双方先给对方平复情绪的空间,再进行友好协商。


“我们可以看到李女士一个人照顾孩子的不容易,她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关爱是值得肯定的。”社工表示,每个孩子的成长都需要有父母的呵护和关爱,建议双方都需要积极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在给予抚养生活费、为孩子的吃穿用住花费开销之外,还需要进行家庭教育,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女子恋爱期间生娃后男友不愿相认,孩子入户问题如何解决?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义务如何界定?


8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获悉,35岁的李女士(化名)前来求助社工,说自己和男朋友在恋爱期间怀孕生下一个女儿,但是男朋友一直不愿意与女儿相认,孩子至今未入户。


李女士表示,自己是外地人,没有本地户口。如今女儿2岁半,快要到入园的年龄,因为没入户,女儿无法入读幼儿园。李女士询问该如何与男朋友沟通,并且询问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


为何李女士的男朋友不愿意与女儿相认?据李女士介绍,男朋友之前离过婚,目前已有两个孩子,一个父母在带,一个前妻在带。此外,男朋友每月会给李女士8000元左右的生活费,这笔费用包括自己的房租、车子月租等。但是李女士说自己每个月还要为孩子的吃穿用住等多花3000多元,男朋友每个月给的8000多元生活费不足以贴补家用。


目前女儿到要上幼儿园的年龄,由于未入户一直在耽搁。李女士求助社工,希望让男朋友同她一起照顾孩子,同时解决孩子的入户问题。


律师: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上户口?非婚生子女一般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应该尊重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户口的。”


梁颖珍介绍,子女申请办理入户要准备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本、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因为不同地方在落户问题上有不同做法,具体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详情可以咨询当地派出所的户政科。在本案例中,由于李女士自己本身并无本地户口,如果孩子在本地入户,就需要李女士的男友共同处理。


“不管父母关系如何变化,都要承担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应当付出努力,担起责任,做一个合格的家长。”梁颖珍说。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改变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梁颖珍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虽然李女士和她的男朋友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孩子,但他们孩子享有的民事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无论孩子父母结婚与否都不会因此影响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社工: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共同呵护


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表示,建议李女士先与男朋友进一步沟通照顾孩子和入户安排问题,如果双方因不同的看法而产生矛盾,建议双方先给对方平复情绪的空间,再进行友好协商。


“我们可以看到李女士一个人照顾孩子的不容易,她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关爱是值得肯定的。”社工表示,每个孩子的成长都需要有父母的呵护和关爱,建议双方都需要积极承担起教育的责任,在给予抚养生活费、为孩子的吃穿用住花费开销之外,还需要进行家庭教育,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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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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