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个别网友关于伤情鉴定存在一定误读,进了ICU的不一定就是重伤,部分进ICU的甚至连轻伤都算不上,而没进ICU的也一样也可能是重伤。
这两天,关于唐山被打女生的伤情问题,各种不实传言很多,有说该女生全身多处骨折、毁容严重的,有说多处脏器出血、尿血的,甚至有拿着重伤二级鉴定表(见下图)来说明女生已经达到重伤二级的,还有更离谱的造谣说女生已经死亡。
实际上这些谣言不值一驳,但却有不少人信了。无一例外的是,这些谣言都将女生的伤情说得比较严重。
该图实际为重伤二级中关于颅脑、脊髓受伤的鉴定标准,而非唐山被打女生的鉴定报告
理解大家的心情,被打女生伤情严重,更能充分说明犯罪分子的残暴,大家期待犯罪分子得到最严厉的惩罚。另外,网友还比较担心的一点是,会不会出现女生明明被打得很重,却被鉴定为轻伤的情况?
实际上,目前尚没有发布受伤女生的伤情鉴定情况,从未说过她是轻伤还是重伤,那些说她轻伤,或者说她重伤的,均属于不实信息,是部分人为了挑起情绪编造的假信息。
伤情鉴定是个科学、严谨的过程,要等受伤女生病情相对稳定后才能开展鉴定工作。梳理了网友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觉得很有必要澄清下。
ICU全称叫做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俗称重症监护室,需要住进ICU的患者都不是普通患者,他们的病症是综合性的,可能涉及多个学科,普通病房或普通监护室已经无法解决他们的问题,如果不去ICU患者死亡率会大大增加,甚至可以说必死无疑。这种情况下,这些患者会被送到重症监护室。
虽然听起来很严重,但实际上,轻伤还是重伤,与是否进ICU关系不大,进了ICU照样可能是轻伤,没进ICU也照样可能是重伤,一切都要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鉴定:
重伤是指: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原则上来说,只有发生器质性损害的才是重伤,什么是器质性的损害?就是不可复原的,身体功能受到影响的,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已经被伤的缺胳膊少腿,留下终身残疾的。
比如,大拇指被切除就是重伤,因为身体缺损了一部分,且这个缺损对日常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肺叶被切除,肾脏被切除,也都是重伤,因为身体器官受损且不可恢复。
轻伤是指: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原则上来说,只要经过治疗后能复原的,且复原后生活不受影响的,最多只能构成轻伤。比如,双腿骨折,这就是轻伤,因为骨折可以复原,且生活不受影响;再比如,7根肋骨都被打断,这也是轻伤,因为肋骨骨折也能复原。根据潇湘晨报报道,2020年河南有过这样的先例(见下图)。
另外,小拇指缺损也是轻伤,因为小拇指对人体来说并非像大拇指那么重要,在我们的手部动作中,小拇指的参与度不高,所以小拇指缺损只是轻伤。但人体抓握动作大部分都离不开大拇指,大拇指缺损后对生活影响很大,就是重伤。
还有很多可能大家觉得比较严重,但实际上都是轻伤的情况,比如颅骨粉碎性骨折,听起来很严重,但实际上它就是轻伤。大家可以看看下面这个表,颅骨粉碎性骨折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对颅脑、脊髓轻伤一级的认定标准。
因此大家要意识到,司法鉴定标准中的轻伤,其实也可以是伤得很严重的那种伤,说这个是想告诉大家,不要认为轻伤就不严重,轻伤可能已经很严重了。
有部分进了ICU的患者可能连轻伤都算不上,比如感染新冠病毒后呼吸困难的重症患者,他们很大概率要被送入ICU给予特殊治疗和护理,但他们中的大部分经过治疗后可以100%恢复健康,因为不存在器质性的损害,自然不会构成重伤。
部分没有进ICU的则也可能构成重伤,比如打架过程中被砍断大拇指,显然不需要进ICU,因为这种伤害并无生命危险,也不需要特殊护理;还有发生交通意外后小腿被截肢的,只要生命体征平稳,截肢并不需要进ICU,但是因为截肢会造成肢体缺损,就构成了重伤。
所以,我们真的没必要在意受伤女生是否进了ICU,或者在ICU住了几天,这不是伤情鉴定的关键。
部分媒体报道女生病情的时候,特别强调了受伤女生目前在医院出行靠轮椅,他们应该是想以此凸显女生伤得比较严重。实际上坐不坐轮椅,更不是轻伤或重伤的判断标准。
我本人有一次因为急性阑尾炎,肚子疼得受不了,去医院后自己根本没办法行走,出入也要靠轮椅,难道这就能说明我伤得很重么?
当然,我不是说该女生伤得不重,我只是建议大家不要因为媒体的一些关键词,就对伤者的伤情做过多解读,这样不利于信息发布。
几天前当地有关部门只是受访时说了“受伤女生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就被很多网友批评,网友认为打得这么严重,生命体征怎么可能平稳呢?
或许正是大家的这种反应,导致目前有关部门根本不敢回应女生的病情,网友似乎希望女生的伤情重一点,反而不愿意听到女生状态良好、迅速康复的消息。
当地妇联的说法是,受伤女生是否住过ICU他们不清楚。
某媒体记者去医院采访,得到医院一位工作人员的回应,媒体写的原文是“2名受害者已转入普通病房”,紧接着后面引用医院工作人员的话表示“不在ICU了”。实际上,很多媒体在报道该消息时有意或无意忽略的一点是,说出“不在ICU了”这句话的并非医生或者护士,而是医院的保安。
还有一个信息要提一下,据医生介绍,受伤女生因为头部受到殴打,掉了几颗牙齿,在医院期间去看了口腔科。一般来讲,能去看口腔科,能坐轮椅出入,基本可以说明伤者的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因为按照重症监护室的概念,进了重症监护室的患者病情处于危重状态,医院往往都会下达病危通知书,患者应该是没有活动能力的。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我并非医学专业人士,该女生的伤情究竟是否有必要进ICU我无法判断,在当地有关部门未发布权威通报之前,我对于媒体言语不详的报道持怀疑态度。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当地妇联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被打女子是否已从ICU转入普通病房,“真伪我们无从判断”。
南方都市报报道截图
还是前文说过的,是否进过ICU对伤情鉴定是轻伤还是重伤不具有决定性,所以完全没必要遮遮掩掩,进过就是进过,没进过就是没进过,只有及时回应大众关切,才能最大程度的压缩谣言的传播空间。
我觉得部分媒体在报道该事件的过程中,似乎有意将大家愿意看的东西挑出来吸引眼球,大家愿意看到受伤女生伤得很重的报道,他们就强调女生坐轮椅,强调女生“不在ICU了”,这不是媒体应该有的态度,这样做也很容易对公众形成误导。
作为关心该事件的普通网友,此时我们应该做的是静待司法鉴定机构的权威报告。如果报告是轻伤,那我们应该高兴,说明女生身体恢复得比较好,而且不会留下后遗症;如果报告是重伤,说明犯罪分子极其残暴,以致于女生身体出现了器质性的损伤,而且是无法恢复的,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情况,犯罪分子必将得到严惩。
作为个人,我期待两位受伤女生尽快康复出院,更希望她们所受的伤并不严重,最好能完全康复,但这都只是希望,最终还是要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
另外,关于犯罪嫌疑人所谓“头外伤中级”,纯粹就是医学上的概念,和人体损伤鉴定没有一毛钱关系,请大家不要再拿他的中级伤和轻伤来做对比了,尽管轻伤也是谣传,但是放在一起比,没有任何意义。
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与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司法鉴定领域的“伤情”,和普通人心中的“伤得很重”、“伤得很轻”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俗概括,即“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及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故意伤害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相关判定标准,下面是一张损伤程度分级图。
综上可以看出,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于不同部位的伤情有较大的差异。比如面部创伤的标准比较严格,只要中心有超过6cm²的伤痕就会被判定为重伤,而造成容貌损毁的可能会达到最严重的重伤一级。
相比之下,躯干部位的损伤鉴定标准会降低,肋骨骨折6根以上才会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四肢长骨骨折为轻伤二级,拇指以外离断缺失一个指节也仅仅是轻伤二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出具的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结论,对是否构成犯罪,犯罪轻重有巨大影响。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轻微伤与轻伤重伤中间有一个本质变化的。因为刑法上对故意伤害类罪名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是否达到轻伤。通俗的说,轻伤和重伤,是罪轻或罪重的区别,而轻微伤和轻伤,则是违法和犯罪或者说非罪和有罪的区别,具有本质差异。
从事自媒体普法以来,专注于研究和普及交通事故、工伤、打架致伤、保险理赔、医疗纠纷中的鉴定和赔偿问题,希望通过持续的创作,深耕厚植,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和信心,少走弯路,同时也能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总的来看,效果还是有的,截止目前,解答问题超过10000次,全平台阅读播放量累计突破2000万,点赞、评论、转发、收藏数据也很可观,已经有很多朋友通过私信、评论反馈在普法知识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成功实践了很多,看到这些,很欣慰,这也是持续创作的动力。
写这篇文章,主要是基于目前工伤中手指骨折普遍存在,在接触的工伤咨询中,发现学历低、对鉴定标准看不懂、不知道工伤处理程序的工伤朋友大有人在,而且手指骨折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虽然都是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国家标准,但是各地区还有不同的鉴定结论,弄的有这些困惑的工伤朋友更是茫然,网上众说纷纭,鉴定人、律师、咨询机构、企业等都有人在讲鉴定,没有专业知识,根本无法过滤哪些是可以相信的。鉴于此,我将日常工作中的案例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
另外,需要声明一下,本文不代表官方意见,仅仅是个人从专业角度结合鉴定标准和实际进行的分享,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的鉴定结论。
一、工伤中的鉴定标准
目前,工伤中的伤残鉴定适用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本文探讨的手指骨折主要是手指一处或多处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是否构成十级伤残的情形。根据该标准十级条款第12条之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目前,大多数地区在手指骨折鉴定时可以适用该条款,但是部分地区认为该种情形不构成十级伤残。
二、各地区鉴定情况
以左手食指远端骨折后夹板固定为例,探讨一下不同地区的鉴定意见。
1、山东:本人在山东,所以先说山东。根据很多朋友的反馈,结合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的沟通,以及司法鉴定中对该标准的把握,这种情形可以构成十级伤残。
2、广东:广东工伤应该比较多,经济发达,法律意识也强,工伤律师团队、工伤咨询公司等比较多,以深圳为例,左手食指远端骨折可以评定十级,而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还明确了停工留薪期,处理速度很快,结论清晰,非常利于后续的处理,为这个做法点赞。
3、北京:首都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把握直接适用国标,即按照标准,手指骨折属于身体各部位骨折的范畴,因此该情形构成十级伤残,而且在北京工伤认定后,都发一个“工伤证”,和一张工伤认定决定书相比,显得更为正式。曾经一位大兴区的工伤朋友对这种伤是不是构成十级特别纠结,直到最后拿到鉴定结论后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
4、福建:在评论区和工伤朋友反馈中,福建对该种情况不认定十级。搜寻案例发现,一手中指、环指远节指骨骨折保守治疗在该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未达级。
5、江苏:不敢贸然评价,从网上搜寻过真实鉴定案例,也有曾经咨询过的工伤朋友反馈,这种情况评定十级的概率很小。有真正熟悉江苏劳动能力鉴定操作规程的可以解释一下。
6、辽宁:以案例说明问题,刚开始自媒体普法时,有个朋友问这种情况工伤是否构成十级,我说可以。时隔半年后,他发消息向我表示感谢,说我给的评估意见和最终鉴定结论完全一致。单位很配合,最终双方友好协商,赔偿15万元。现在这位朋友已经在当地成立咨询机构,专门为周围的老乡提供工伤咨询,成为了自己的一项事业。
从事自媒体普法以来,专注于研究和普及交通事故、工伤、打架致伤、保险理赔、医疗纠纷中的鉴定和赔偿问题,希望通过持续的创作,深耕厚植,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帮助和信心,少走弯路,同时也能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总的来看,效果还是有的,截止目前,解答问题超过10000次,全平台阅读播放量累计突破2000万,点赞、评论、转发、收藏数据也很可观,已经有很多朋友通过私信、评论反馈在普法知识的帮助下学到了很多,成功实践了很多,看到这些,很欣慰,这也是持续创作的动力。
写这篇文章,主要是基于目前工伤中手指骨折普遍存在,在接触的工伤咨询中,发现学历低、对鉴定标准看不懂、不知道工伤处理程序的工伤朋友大有人在,而且手指骨折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虽然都是适用《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这一国家标准,但是各地区还有不同的鉴定结论,弄的有这些困惑的工伤朋友更是茫然,网上众说纷纭,鉴定人、律师、咨询机构、企业等都有人在讲鉴定,没有专业知识,根本无法过滤哪些是可以相信的。鉴于此,我将日常工作中的案例进行汇总,供大家参考。
另外,需要声明一下,本文不代表官方意见,仅仅是个人从专业角度结合鉴定标准和实际进行的分享,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的鉴定结论。
一、工伤中的鉴定标准
目前,工伤中的伤残鉴定适用标准为《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本文探讨的手指骨折主要是手指一处或多处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是否构成十级伤残的情形。根据该标准十级条款第12条之规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目前,大多数地区在手指骨折鉴定时可以适用该条款,但是部分地区认为该种情形不构成十级伤残。
二、各地区鉴定情况
以左手食指远端骨折后夹板固定为例,探讨一下不同地区的鉴定意见。
1、山东:本人在山东,所以先说山东。根据很多朋友的反馈,结合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的沟通,以及司法鉴定中对该标准的把握,这种情形可以构成十级伤残。
2、广东:广东工伤应该比较多,经济发达,法律意识也强,工伤律师团队、工伤咨询公司等比较多,以深圳为例,左手食指远端骨折可以评定十级,而且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还明确了停工留薪期,处理速度很快,结论清晰,非常利于后续的处理,为这个做法点赞。
3、北京:首都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把握直接适用国标,即按照标准,手指骨折属于身体各部位骨折的范畴,因此该情形构成十级伤残,而且在北京工伤认定后,都发一个“工伤证”,和一张工伤认定决定书相比,显得更为正式。曾经一位大兴区的工伤朋友对这种伤是不是构成十级特别纠结,直到最后拿到鉴定结论后心里的石头才算落了地。
4、福建:在评论区和工伤朋友反馈中,福建对该种情况不认定十级。搜寻案例发现,一手中指、环指远节指骨骨折保守治疗在该地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未达级。
5、江苏:不敢贸然评价,从网上搜寻过真实鉴定案例,也有曾经咨询过的工伤朋友反馈,这种情况评定十级的概率很小。有真正熟悉江苏劳动能力鉴定操作规程的可以解释一下。
6、辽宁:以案例说明问题,刚开始自媒体普法时,有个朋友问这种情况工伤是否构成十级,我说可以。时隔半年后,他发消息向我表示感谢,说我给的评估意见和最终鉴定结论完全一致。单位很配合,最终双方友好协商,赔偿15万元。现在这位朋友已经在当地成立咨询机构,专门为周围的老乡提供工伤咨询,成为了自己的一项事业。
医疗纠纷鉴定医疗机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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