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起继承案件的被告,我弟弟把我告上了法庭,但我认为他提交的母亲的遗嘱是伪造的,我听说可以对笔迹进行鉴定,那我要怎么做呢?
答:你好,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就某些专业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鉴定意见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同时需要告知,司法鉴定耗时较长,增加诉讼成本,影响办案效率,无需盲目要求进行,你考虑清楚了吗?
问:嗯,我考虑清楚了,我不明白具体怎么办理?
答:具体程序如下:1、你作为申请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你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这个需经对方当事人质证;3、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如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4、鉴定机构接收鉴定申请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八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随着国家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建设行业也快速发展。因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承包的相关贵任认识不清、法律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越来越频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对工程建设领域的造价纠纷问题进行科学、公正、准确判断的一种活动,它有别于其他司法鉴定的特点:准确把握司法鉴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对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化解引发的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下通过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接触的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简要说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解决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01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及特点
概念特点:
工程造价可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可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客观、科学和准确的签定结论,直接关系到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认定。在建筑工程诉论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02
实施流程
委托形式分为:线上委托、线下委托
司法鉴定基本程序:
(1)接受或终止委托。
委托人一般通过集中入围的鉴定机构摇号委派鉴定项目。鉴定机构一般在收到委托书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程序:①鉴定项目不具备鉴定所要求的最低条件:②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正常进行;③申请鉴定当事人不缴纳鉴定费用:④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⑤其他法定终止的情形。
(2)移交鉴定材料。
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移交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起诉状、反诉状、答辩状、庭审笔录、质证笔录、送鉴证据材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租赁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结算书、修复方案、开竣工报告等)。委托人应当注明质证及材料认定情况,若证据材料存在争议,委托人应当提示鉴定机构就诉讼双方各自观点做出争议结论。
(3)编制鉴定计划。
在接收并查阅委托人移交的鉴定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鉴定机构应编制针对本鉴定项目所需实施的鉴定计划。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书的具体要求,在鉴定计划中明确鉴定项目的具体范围、事项、鉴定方法、现场勘察时间及要求、鉴定所需时限以及拟派鉴定人员的基本信息。
(4)组织现场勘察。
鉴定机构如因工作所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鉴定机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并通过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诉讼当事人各方参加现场查勘。现场勘察过程中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包括对勘察时间、现场在场人员、勘察过程、绘制图表并留下影像资料。鉴定机构应当提请诉讼当事人对现场勘察的记录进行会签,若诉讼当事人拒绝对记录签字的,不影响鉴定机构采用现场勘察结果进行鉴定。
(5)撰写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撰写书面鉴定意见,应当包括诉讼当事人基本信息、案情摘要、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及附件。鉴定机构应在寄送正式意见给委托人以前,先将鉴定意见寄送给诉讼当事人各方征求意见,并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限内将反馈意见发回鉴定机构。
(6)参与法庭庭审。
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与法庭庭审,并回答委托人和诉讼各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鉴定机构根据法庭庭审要求,对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作出补充鉴定意见或进行重新鉴定。
03
常见类型及案例
鉴定类型大致分为四大类:劳务、财审、地产、无资料
劳务类鉴定:
案例一:某社区二次结构及粉刷工程
项目背景:被告A作为实际总承包人与原告B签订劳务合同,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按118元每平方米计算,其中砌体构造柱43元/平方米,内外墙粉刷60元/平方米,楼地面、屋面、残疾人坡道、楼梯踏步、散水等细部构造15元/平方米;现因双方对原告实际完成的某社区二次构造、内外墙粉刷、楼梯抹灰、楼地面等项目的工程造价存在分歧。
鉴定目的和要求:原告申请对其施工的某社区二次构造、内外墙粉刷、楼梯抹灰、楼地面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争议点:1.被告方以原告提供的图纸未盖章为由对图纸不认可
2.原被告双方就局部商业是否由原告施工存在争议
3.对计算的建筑面积不予认可
解决办法:1.向法院发函,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当事人提供盖章版本的图纸并经双方质证后转交鉴定机构,若不提供,将以原告提供的蓝图为计算依据。
2.对双方有争议的商业部分说明双方意见,单列计算,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3. 有义务向当事人双方提供计算底稿,使双方更清楚了解鉴定结果。
案例二:某项目地下车库建设工程
项目背景:某项目下车库的劳务工程以390元/m2分包给河南某公司,申请人作为实际施工人进场施工,双方因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
鉴定目的和要求:申请人申请对位于某项目工程二次结构(包括砌墙、粉刷、屋面、地下车库地坪、卫生间地坪、地下车库跑道)的已完劳务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争议焦点:1.合同承包范围双方存在争议
2. 对鉴定方法不理解,造成对鉴定结果不认可
解决办法:(1)按照当事人双方意见对合同范围分别计算说明,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2)当庭向当事人双方解释鉴定方法,即按照合同签订当期执行的定额及相关的配套文件计算,与合同约定造价相比,确定比例关系,按比例扣除未施工部分金额,计算已施工部分总金额。
财审类鉴定:
案例一:某院低压配电工程
项目背景:某院上述工程的电缆项目分包给A,A多次向讨要工程款无果,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鉴定目的和要求:原告A申请对某院低压配电系统工程中的20份变更签证所涉工程款进行鉴定。
争议焦点:1.被告某院拒不配合鉴定工作
2.无合同清单、图纸,所有变更签证均显示工程量及价格,但无图纸,会签表签字不全
3.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未说明变更签证优惠率
解决办法:1.法院、鉴定机构、原告在约定时间达到现场后,承办法官向其说明情况后拒不配合鉴定工作,承办法官要求按现有资料进行鉴定,产生的后果由被告某院承担。
2.向法院发函,提出鉴定思路,按法院回函进行鉴定。
3.在鉴定意见书中说明本鉴定未考虑变更签证优惠率引起的价款变动,最终由法院裁定。
地产类鉴定:
案例一:某项目工程
项目背景:某项目工程作为施工方,双方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鉴定目的和要求:按固定单价1110元/平方米,扣除未施工部分内容相应造价,对某项目工程造价分别进行鉴定。
争议焦点:1.项目于2009年开工建设,至今入住多年,多数未施工项已不可追溯,应如何扣减?
2.变更签证、索赔是否在本次鉴定范围内?
3.一份备案合同(2009.3.5),一份施工合同(2009.6.2),内容不同,应按照哪一份执行?
解决办法:1.法院、根据2013年其他鉴定机构记录的未施工内容(需与法院沟通是否可作为鉴定依据)予以扣减,对描述不明确及双方存在争议的内容单列计算,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2.向法院发函要求明确鉴定范围。
3.根据鉴定目的和要求中“按固定单价1110元/平方米”条款约定为2009.6.2合同条款,并向法院发函沟通是否按照2009.6.2日施工合同执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书中说明“鉴于双方实际履行的为2009.6.2合同,应根据实际履行的合同为纠纷解决依据”。
无材料类鉴定:
案例一:某项目钢结构厂房工程
项目背景:某项目钢结构厂房工程,A作为施工方承建某某项目钢结构厂房工程,双方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鉴定目的和要求:原告A申请对位于某项目的钢结构厂房工程除第三层楼板外的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进行司法鉴定。
争议焦点:1.无图纸
2.合同范围不明确
3.鉴定结果与原告心理预期差异较大,不认可鉴定结果
解决办法:1.两次勘验现场,对现场已施工钢结构工程逐一测量记录,并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
2.根据双方争议范围分别列项单列计算,供委托人判断使用。
3.说明鉴定方法,若有异议,可向法院提交异议函,我机构进行回复。
案例二:原告A诉被告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项目背景:原告A诉被告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A作为原告方承建被告方B家里的民用房屋,双方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鉴定目的和要求: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建房合同》中申请人承建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对《建房合同》外变更增加的楼梯帽、立柱、上圈梁等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争议焦点:1.无图纸
2. 被申请人拒不配合鉴定工作
3.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予质证
解决办法:1.与法院、派出所共同到达现场沟通,无果。
2.要求提供并进行质证后转交至鉴定机构。
3.在提供图纸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已形成,法院告知证据为无效证据,最终案件退回,但费用不退。
04
经验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其基本理论都是建立在一般工程审价基础之上。然而,在实践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一-般工程审价是不尽相同的,鉴定机构只有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以满足委托人的需求。
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即一审普通程序的结案期,本文只讨论开一次庭就出裁判的这种一般情况。
普通程序的时间普遍大于简易程序,大约是2到3倍。一般的普通程序,是从立案开始6月结案。注意,但像是申请鉴定等相对额外的事项,不计入审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这个特殊情况,主要指的是法院的特殊情况,比如近期案子实在太多、近期法官案件量压力大、司法资源不够等,而不是主要指的是你的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法院批准,这个程序你很难知道,大多数当事人被动就这么接受延期了。
如果1年的时间还不够,那你这个案子,是不是有利益的输送或关系的影响,难免让人怀疑。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私信问)
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即一审普通程序的结案期,本文只讨论开一次庭就出裁判的这种一般情况。
普通程序的时间普遍大于简易程序,大约是2到3倍。一般的普通程序,是从立案开始6月结案。注意,但像是申请鉴定等相对额外的事项,不计入审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这个特殊情况,主要指的是法院的特殊情况,比如近期案子实在太多、近期法官案件量压力大、司法资源不够等,而不是主要指的是你的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法院批准,这个程序你很难知道,大多数当事人被动就这么接受延期了。
如果1年的时间还不够,那你这个案子,是不是有利益的输送或关系的影响,难免让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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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 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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