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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违章交罚款怎么交(违章停车到哪里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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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2 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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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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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被贴罚单怎么处理?停车被贴罚单怎么处理

违章停车被贴罚单主要是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交通警察贴上了违法停车的处罚通知单,另一种则是由城管局贴出的违法停车处罚通知单。由于两种情形的不一样,那么所被罚款的金额以及去处理罚款,毕竟交警和城管他们所主管的方向是不一样的。


首先就是交警队所贴出的违法停车通知单,主要是用于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违反了车辆停放规定所作出的惩罚;其次就是城管所发出的违法停车通知单,只是用于机动车在城市中的非机动车和人行道范围内违反了车辆停放规定所作出的处罚通知单。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两种通知单上面都会详细的写出处理的地点和工作的时间,所以说车主在接受处罚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并且要携带好违法停车的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在15天内主动去交纳罚金,如果超时的话有可能会加大力度处罚,甚至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


不过在缴纳罚款金额的时候,车主也可以提前去交警队或者是城管处找到执法的经办人,可以选择主动承认错误,并且虚心接受处罚,一般情况下将会从轻处罚。在从轻处罚或者是正常处罚的时候,车主都需要第一时间去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即可,只要将罚款金额交纳完即可。


违停扣多少分罚款多少

违停不扣分,罚款100~200元,至高200元,至低100元。


违停罚100和200的区别


1、普遍违章停车都是意思一下罚款100元给予警告,如果违停后还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比如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影响人们的通行,那就是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车辆还会被强行拖走。因此,罚款100和200的区别不单只是在金额方面,还有其他一些原因的。


2、在法律层面上讲,违章停车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同城市的执法力度不同,比如一线城市或市区内违停罚款200元,在乡村道路违停可能只是罚款100元。


3、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违章停车后被罚款100元,没在15天(半个月)内缴清罚金,就会产生每天3%的滞纳金,滞纳金不会超过原罚金的一倍。因此罚金100元,滞纳金100元,加起来就是200元,原本违停罚款100变成200元了。如果继续拖着不缴纳罚款,到年审的时候就不能通过,需要把违章处理才能年审,否则是不能上路的。


违停不处理会产生滞纳金吗?


不会。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特征是交警对违法人现场进行处罚,有违法人签收,或者违法人当场拒绝签收;另外一种是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特征是交警与违法行为人无现场交集,罚单无违法行为人签收。


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15个工作日应当处理,否则可能产生滞纳金,并且记分是记在驾驶人名下。


违法停车属于电子警察记录的违法行为,无固定处理期限,不产生滞纳金。




违停“贴条”一罚就是200元 郑州罚款总量多少、用到哪儿了?省政协委员呼吁公开

省政协委员刘哲


□统筹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执行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文 白周峰 摄影


委员声音


在先后四年向省两会递交治理交通“乱贴条”的提案后,参加今年省两会,河南省政协委员刘哲有了更进一步的想法:希望相关部门公开郑州市因机动车违停而处罚的总量及罚款用途。其实,不只是刘哲,包括很多曾因违停受到过处罚的车主们也想知道:这些罚款都去了哪儿?又用在了哪儿?


省政协委员:连续四年关注“贴条乱象”


对于违停“贴条”、处罚等民生问题,省政协委员刘哲一直很关注。提及最多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刘哲说,而在现实中,郑州市乃至全省的执法人员不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要件,不分时间地点对大量无位可停、并不影响通行的市民车辆进行强制贴条,并且“一罚就是200元”。


从2018年参加省两会以来,刘哲先后4次递交治理交通“乱贴条”的提案,大河报·豫视频也持续关注我省车辆违停“乱贴条”“顶格处罚”等民生问题,受到亿万网友市民的关注。


现状:郑州市的“违停”罚款情况怎样,一直未知


近年来,由于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违停”处罚问题被全社会广泛关注,“乱贴条”也受到各界质疑。


刘哲认为,实事求是地看,相关规划建设和执法部门工作上有改进的地方,比如郑州等地市推出的“首违警告(代替罚款)”、郑州高新区推出的“提醒挪车”服务等,不是“一贴了事”而是把畅通交通秩序放在了首位,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他坦言,应当看到,在“违停”治理中郑州市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在停车场建设、路边泊位挖潜等方面郑州市做了大量工作,值得肯定,但随着机动车拥有量激增,车辆数量和泊位比值仍然悬殊,“停车难”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市的“违停”处罚改革仍然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大量不影响交通、不符合道交法规定处罚要件的市民车辆仍然罚单“吃足吃够”。


去年,全国范围内一些交通摄像头“天价”罚款被披露,引起了上级管理和监督部门的重视,问题得以缓解。


“但郑州市的违停罚款情况到底怎样,一直是个未知数。”刘哲说,如果上述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披露,数量上到不到“天价”摄像头那样的“警戒线”,是要不要把“违停”处罚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重要依据。


背景:公安部发文明确不得“一律顶格处罚”


违停处罚,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2021年12月22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执法中,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去年,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答复刘哲的提案中称,《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实施多年,道路交通方面的情况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根据现实情况对相关法规适时做出修改,是必要的。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法规修订工作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将来修订条例做好基础性工作。


建议:公开有关“违停”处罚车次、罚款总量等重要信息


刘哲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在年初需要公布上年交通“违停”处罚车次、罚款总量等重要信息;公布罚款去向及最终用途。


同时,上级纪委、财务、审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准确提供“违停”处罚信息,并对其进行财务追踪和审计检查。


在他看来,公开违停罚款去向,关系到真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法治政府。该《条例》明确规定,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第一章第六条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三章第十九条指出“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这关系到无数群众利益,被社会严重关切的违停处罚信息,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之内。”刘哲说。


刘哲建议,应加快研究修订“省条例”,探索实行处罚分级制。总结复制推广郑州市高新区的“提醒挪车”服务经验。在信息化发达的今天,利用通讯平台、工具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及时挪车,高效便捷,成本低。


他认为,尤其是在现行经济形势下,很多群众面临就业、收入等压力,稳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大量客商的时期,这类改革措施应当大力推行,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来自善政治理的温暖和关爱。


省政协委员刘哲


□统筹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执行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鹏 文 白周峰 摄影


委员声音


在先后四年向省两会递交治理交通“乱贴条”的提案后,参加今年省两会,河南省政协委员刘哲有了更进一步的想法:希望相关部门公开郑州市因机动车违停而处罚的总量及罚款用途。其实,不只是刘哲,包括很多曾因违停受到过处罚的车主们也想知道:这些罚款都去了哪儿?又用在了哪儿?


省政协委员:连续四年关注“贴条乱象”


对于违停“贴条”、处罚等民生问题,省政协委员刘哲一直很关注。提及最多的,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三条规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刘哲说,而在现实中,郑州市乃至全省的执法人员不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要件,不分时间地点对大量无位可停、并不影响通行的市民车辆进行强制贴条,并且“一罚就是200元”。


从2018年参加省两会以来,刘哲先后4次递交治理交通“乱贴条”的提案,大河报·豫视频也持续关注我省车辆违停“乱贴条”“顶格处罚”等民生问题,受到亿万网友市民的关注。


现状:郑州市的“违停”罚款情况怎样,一直未知


近年来,由于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违停”处罚问题被全社会广泛关注,“乱贴条”也受到各界质疑。


刘哲认为,实事求是地看,相关规划建设和执法部门工作上有改进的地方,比如郑州等地市推出的“首违警告(代替罚款)”、郑州高新区推出的“提醒挪车”服务等,不是“一贴了事”而是把畅通交通秩序放在了首位,获得了很好的效果。


他坦言,应当看到,在“违停”治理中郑州市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尽管在停车场建设、路边泊位挖潜等方面郑州市做了大量工作,值得肯定,但随着机动车拥有量激增,车辆数量和泊位比值仍然悬殊,“停车难”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郑州市的“违停”处罚改革仍然不能适应现实情况,大量不影响交通、不符合道交法规定处罚要件的市民车辆仍然罚单“吃足吃够”。


去年,全国范围内一些交通摄像头“天价”罚款被披露,引起了上级管理和监督部门的重视,问题得以缓解。


“但郑州市的违停罚款情况到底怎样,一直是个未知数。”刘哲说,如果上述信息能够及时准确披露,数量上到不到“天价”摄像头那样的“警戒线”,是要不要把“违停”处罚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重要依据。


背景:公安部发文明确不得“一律顶格处罚”


违停处罚,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2021年12月22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执法中,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违法行为人的具体情况、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形,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得“一刀切处罚”或者“一律顶格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


去年,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答复刘哲的提案中称,《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实施多年,道路交通方面的情况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根据现实情况对相关法规适时做出修改,是必要的。下一步,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法规修订工作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将来修订条例做好基础性工作。


建议:公开有关“违停”处罚车次、罚款总量等重要信息


刘哲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部门在年初需要公布上年交通“违停”处罚车次、罚款总量等重要信息;公布罚款去向及最终用途。


同时,上级纪委、财务、审计、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督促有关执法部门及时准确提供“违停”处罚信息,并对其进行财务追踪和审计检查。


在他看来,公开违停罚款去向,关系到真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法治政府。该《条例》明确规定,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第一章第六条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第三章第十九条指出“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这关系到无数群众利益,被社会严重关切的违停处罚信息,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之内。”刘哲说。


刘哲建议,应加快研究修订“省条例”,探索实行处罚分级制。总结复制推广郑州市高新区的“提醒挪车”服务经验。在信息化发达的今天,利用通讯平台、工具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及时挪车,高效便捷,成本低。


他认为,尤其是在现行经济形势下,很多群众面临就业、收入等压力,稳定经济发展需要引进大量客商的时期,这类改革措施应当大力推行,助推营商环境优化,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来自善政治理的温暖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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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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