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涉嫌犯罪就一定会被判处这样或那样的刑罚。那在实务中,是不是所有进了看守所的人就一定会被判刑呢?涉嫌职务侵占罪一定会被判刑吗?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涉嫌职务侵占罪是指有犯罪的可能性,具体是否犯罪,是否需要被判处刑罚,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会微罪不起诉,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无罪,也可能会被免予刑事处罚。因此最终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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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职务侵占犯罪活动发生的概率越来越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是怎样的呢?
网友询问:
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答: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
二、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四、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
(1)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山东邦治律师事务所孙晨曦律师解析:
数额问题:在职务侵占罪中,侵占财产的数额是划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在职务侵占中,犯罪对象多种多样,对于货币、资金这样可以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本地区有关于数额较大的规定处理。但对于那些不能直接计数的单位财物,应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而不能单一采信受害单位关于财物价值的陈述。
几种常见情况的性质认定:
(1)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不能以职务侵占认定,因为职务侵占罪的侵犯的客体只能是本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果行为人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自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履行承包义务,而仍以承包财产履行承包期间所造成的债务的,笔者认为仍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
(2)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行为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故意,其占有行为只是为了迫使单位履行义务,支付其合法所得。故也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3)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名义。吸收挂靠集体的职工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置,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企业负责人就是个私经营者,只是为了企业在形式上更符合集体所有制而招用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一些工作人员,企业的实质就是个私企业。经营者既非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对财产的处置实质上并不侵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故也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孙晨曦律师简介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七年检察院工作经历,潜心研究,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所谓在其位,谋其责,但是总有小部分人为了金钱、利益,枉顾法律。有网友问答有关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和量刑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下这个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6万以上的,成立职务侵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同时还可以并处罚金的的附加刑。目前对于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举个例子,李四是A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的采购,在采购中,李四虚报设备、配件的价格,然后从供应商张三那以回扣的方式拿回A公司多支付的价款,用作自己日常消费使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李四前后共拿到回扣114万。李四就成立职务侵占罪,在3-10年的有期徒刑中进行量刑。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想有牢狱之灾,就不要有违法犯罪之心。
所谓在其位,谋其责,但是总有小部分人为了金钱、利益,枉顾法律。有网友问答有关职务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和量刑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下这个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6万以上的,成立职务侵占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处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同时还可以并处罚金的的附加刑。目前对于职务“侵占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举个例子,李四是A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的采购,在采购中,李四虚报设备、配件的价格,然后从供应商张三那以回扣的方式拿回A公司多支付的价款,用作自己日常消费使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李四前后共拿到回扣114万。李四就成立职务侵占罪,在3-10年的有期徒刑中进行量刑。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想有牢狱之灾,就不要有违法犯罪之心。
职务侵占罪和逃税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区别(职务侵占罪34万该怎么判刑)
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还需要还款吗(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还需还还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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