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01 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02 相关案例
(一)李某与岳某1抚养纠纷 (2021)豫0527民初2969号
本院认为,原、被告在2015年协议离婚后,被告将孩子留给父母照看,常年不回家,对孩子不能尽到生活的帮助及精神上的慰藉,对孩子的生活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从有利于孩子生活、教育及孩子个人意愿等方面考虑,应当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适当改变,原告要求变更抚养权之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婚生子岳某2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之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考虑原、被告的实际情况,抚养费一次性给付较为适宜,抚养费用标准应当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16107.93元的25%计算至岳某18周岁止,共计28188.88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28188.88元之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二)夏某某与李某1抚养纠纷 (2021)沪0109民初1987号
本院认为,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本案原、被告2017年11月调解离婚时约定双方所生之子李某2随被告共同生活,现原告以被告再婚再育、未及时带孩子看病及孩子主要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为由提出抚养权变更,对此本院认为,孩子生皮肤病期间正值新冠疫情流行期间,被告出于保护孩子及谨慎心理,未及时带孩子去医院就医,原告应予理解,并不能因此认定被告未尽到抚养责任。原、被告离婚时孩子的生活与学习状况与现在并无变化,原告对此应有预期,被告再婚再育也不能当然推定被告不适合抚养李某2。目前孩子面临小升初的关键时期,应尽量保持孩子生活与学习环境的稳定,且李某2本人亦向法院表示愿意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故以维持孩子现状为宜。综上,原告要求变更李某2抚养权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总 结
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影响是长久且深远的,如何将伤害降到最低,尽可能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不发生明显变化,这是父母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是以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以及子女的真实意愿为原则综合考量,审慎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转自:法务之家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夫妻都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是法院的最终的判决一定是对的吗?在实践中,在孩子和一方父母生活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这样的组合并不合适。那么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网友咨询:
你好,请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子女一直跟男方一起生活的,可以更改抚养权吗?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谈寅卿律师补充:
变更抚养权的程序如下:
1、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怎么收集变更抚养关系的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谈寅卿律师总结: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谈寅卿律师执业于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案件500余起,是无锡地区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谈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以法为纲,以理服人,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您最大的收益。
孩子的抚养权一经法院判定,是否就不能再变更了?这是很多离婚人士的一个疑问,也许离婚的时候因为各方面条件没能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不在身边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就像《我的前半生》里面罗子君一样,母子连心,为了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真的经历了比平常多百倍的辛苦。
那么现实生活当中,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变更呢?其实这不是不可以,只不过变更抚养权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
最和平、最省心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去公证处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
但是很多时候都是不能达成协商的,这就需要通过诉讼了。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我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不管是离婚时争夺抚养权,还是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法官在断案的时候,都会以利于子女成长为的宗旨,所以想要变更抚养权,就首先要罗列出自己这边更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明,以及搜集对方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搜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如果对方经常变换居住地,可以向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2、如果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出示其拖欠债务的证明。
3、如果对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可以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
4、如果对方有不良嗜好,可以请其邻居或者朋友证明其有不良嗜好或者证明其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5、如果对方收入不足以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可以到其单位,了解对方工作变动以及收入情况,并请单位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实践当中,法官会考量双方的更多因素,比如性格、脾气等方面,以及想要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意愿是否强烈,有些父母并不是单纯的想要争取孩子,而是与对方赌气。很多时候,法官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孩子的意见也非常注重。
孩子的抚养权一经法院判定,是否就不能再变更了?这是很多离婚人士的一个疑问,也许离婚的时候因为各方面条件没能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但孩子不在身边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就像《我的前半生》里面罗子君一样,母子连心,为了能和孩子一起生活,真的经历了比平常多百倍的辛苦。
那么现实生活当中,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变更呢?其实这不是不可以,只不过变更抚养权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
最和平、最省心的方式就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明材料去公证处办理抚养权变更手续。
但是很多时候都是不能达成协商的,这就需要通过诉讼了。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我国《婚姻法》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所以不管是离婚时争夺抚养权,还是离婚后想要变更抚养权,法官在断案的时候,都会以利于子女成长为的宗旨,所以想要变更抚养权,就首先要罗列出自己这边更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明,以及搜集对方环境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搜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如果对方经常变换居住地,可以向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
2、如果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向债权人请求出示其拖欠债务的证明。
3、如果对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伤残,可以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
4、如果对方有不良嗜好,可以请其邻居或者朋友证明其有不良嗜好或者证明其有虐待孩子的行为。
5、如果对方收入不足以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可以到其单位,了解对方工作变动以及收入情况,并请单位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实践当中,法官会考量双方的更多因素,比如性格、脾气等方面,以及想要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意愿是否强烈,有些父母并不是单纯的想要争取孩子,而是与对方赌气。很多时候,法官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孩子的意见也非常注重。
离婚后对弱势方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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