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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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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0 2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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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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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是否相同

最近有网友问到,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那我们今天就来看下这个问题。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性质并不相同,前者的本质是挪作他用,之后有可能将挪用的钱财归还,后者的本质是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没有归还钱财的想法。


举个例子,李四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最近刚拿下了公司的一个大项目,获批了一大笔钱,在项目推进的过程中,李四因为家里买房还缺20万,于是就把主意打到了公司的项目款上,想着先拿项目款去补自己的买房款,后面有钱了再还上,于是就偷偷拿了20万补足了自己的卖房款,过了4个多月,才把这20万还回来。在这里,李四涉嫌的是挪用资金罪。


后来,李四将公司的项目完成之后,因为策划得力,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效益,于是李四凭借这次的成绩升职为公司的总经理。成为总经理之后,李四手里的权力也更大了,野心也变大了,于是就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偷偷的将公司的部分款项占为己有,拿来给自己买奢侈品、用作日常消费等等,并且还将明面上的账做平。李四通过这样的方式,前后拿了30万。在这里,李四涉嫌的就是职务侵占罪。


当然,不论是临时性挪用公司的资金,还是将公司的财物占为己有,都有可能涉嫌犯罪,所以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一定要守住本心,不要因一念之差惹上牢狱之灾。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挪用资金罪取得的是单位资金使用权, 有日后归还的意愿。职务侵占罪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没有日后归还的意愿, 谋取的是单位资金的所有权, 而非暂时使用权。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一是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 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其中, 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 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


二是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侵占跟挪用资金有啥区别?哪个罪判刑比较轻?

  先说职务侵占跟挪用资金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的资金占用、使用、收益权,挪用资金罪主观上是故意暂时使用资金,用后打算退还。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主观上是故意占有财物,完全不打算退还。



  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确定两罪的转化,判断犯罪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应严格从犯罪构成出发,坚守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妥当处理犯意转化、另起犯意的问题。


  比如,如果行为人在挪用资金过程中主观上不想退还,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经由先前挪用的目的转化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此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客观危害性已经发生变化,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应当认定已经转化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处罚。


  关于职务侵占判刑和挪用资金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跟挪用资金罪那个比较轻无法确定,因为案件详情补不同,涉案金额不同,只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先说职务侵占跟挪用资金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的资金占用、使用、收益权,挪用资金罪主观上是故意暂时使用资金,用后打算退还。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主观上是故意占有财物,完全不打算退还。



  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确定两罪的转化,判断犯罪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应严格从犯罪构成出发,坚守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妥当处理犯意转化、另起犯意的问题。


  比如,如果行为人在挪用资金过程中主观上不想退还,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经由先前挪用的目的转化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此时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客观危害性已经发生变化,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原则应当认定已经转化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处罚。


  关于职务侵占判刑和挪用资金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跟挪用资金罪那个比较轻无法确定,因为案件详情补不同,涉案金额不同,只能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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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0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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