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8 23:30:01
  • 0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子女要求父母支付“婚内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年幼时母亲离家出走,


小李从此跟随父亲生活。


随着年龄的增长,


生活开支逐年增加,


小李能否要求母亲支付


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


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与王某于2011年7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小李由李某抚养至今,王某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应当支付抚养费。根据小李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确定王某按照每月500元标准支付小李自2011年7月起至小李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对小李要求王某支付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的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小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王某于2007年4月离家出走后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未探望过小李,小李要求王某支付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的抚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合王某离家出走时的经济情况、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王某应支付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的抚养费6000元。故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但抚养义务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对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抚养费。本案中,2007年4月至2011年7月,王某虽未与李某离婚,但王某2007年4月离家出走后,拒不履行抚养小李的义务,损害了小李的合法权利,小李要求王某支付“婚内抚养费”,既符合情理亦符合法理,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审判实践中,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通常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文稿:陈姝玥、王晓清


制作:宣传处


不按时支付抚养费,子女只能每月申请强制执行吗?

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


但如果义务人有拖欠抚养费的不良记录


或者有一方在异国他乡


子女难以再次主张抚养费等情形


且义务人有支付能力的


可以判决义务人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


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


简要案情


原告王小某之母孙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1年共同生育儿子王小某,2018年,孙某与王某经本院调解离婚。双方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原告王小某由其母亲孙某直接抚养,被告王某于每月15日前支付王小某抚养费800元,至王小某年满18周岁。与孙某离婚的前几个月,王某尚能如期支付王小某的抚养费。但自2019年2月起,王某便不再主动支付抚养费。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是按月支付,王小某只能按月,或者攒上几个月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虽然每次都能强制执行到位,但因强制执行的滞后性,极大地影响了王小某的生活质量,也给原告及其母亲增加了追讨抚养费的成本。原告王小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王小某支付该年度的抚养费9600元。另查明,被告王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经济能力尚可。


裁判结果


判令被告王某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告王小某支付当年度的抚养费(按每月800元计)。


抚养费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父母通常是按月获取劳动报酬,子女的很多花销也是按月产生,所以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确定按月支付抚养费的居多。


司法实践中,应以未成年人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确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情形下,可以判决给付义务人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必要性要求不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子女的生存权将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受到严重威胁,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紧迫性。比如一方在异国他乡,再次追索抚养费存在现实困难;给付义务人可能存在逃避履行义务等情形。可行性要求给付义务人有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经济能力。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为了保障子女未来的生存需求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陷入现实的困境。再者,若义务人没有能力支付,即便法院判决一次支付更长期间内的抚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执行也会进行僵局。除此之外,可行性还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欠有大额债务,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否则很可能将对方预付的子女抚养费挪作他用,进而损害子女的利益。


本案中,被告王某屡次无故拖欠抚养费,对王小某的生活、学习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为最大限度保证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降低原告及其母亲追讨抚养费的成本,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子女抚养问题之五:离婚时,对方应当支付多少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问题之五: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时,抚养费数额也是夫妻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很多夫妻为了个人利益,对子女的抚养费分斤掰两,锱铢必较,一点不大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两种确定方式【注:《民法典》第1085条、法释第49条】:


(一)抚养费的数额,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法院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抚养费数额。


(二)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夫妻一方没有任何收入,也必须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也必须支付抚养费。离婚时,法院也应当判决其支付抚养费。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收入,可以财物折抵。


注:本文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法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的司法实践,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共涉及十五个问题,即:


1、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2、离婚时,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为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有影响?


3、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不主张子女抚养权,法院怎么裁决?


4、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把孩子“要回来”?


5、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6、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抚养费?


7、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参加兴趣班、辅导班的费用,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吗?


8、离婚后,物价上涨了,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增加子女抚养费?


9、离婚时,夫妻一方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能反悔吗?


10、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费用,离婚后能反悔吗?


11、夫妻一方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12、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后,是否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追索抚养费?


13、夫妻分居期间,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14、男方受欺诈抚养的子女系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


15、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的费用,父母应当负担吗?



子女抚养问题之五: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时,抚养费数额也是夫妻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很多夫妻为了个人利益,对子女的抚养费分斤掰两,锱铢必较,一点不大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两种确定方式【注:《民法典》第1085条、法释第49条】:


(一)抚养费的数额,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法院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抚养费数额。


(二)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夫妻一方没有任何收入,也必须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也必须支付抚养费。离婚时,法院也应当判决其支付抚养费。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收入,可以财物折抵。


注:本文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法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的司法实践,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共涉及十五个问题,即:


1、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2、离婚时,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行为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有影响?


3、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不主张子女抚养权,法院怎么裁决?


4、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把孩子“要回来”?


5、离婚时,法院如何决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6、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抚养费?


7、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参加兴趣班、辅导班的费用,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吗?


8、离婚后,物价上涨了,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增加子女抚养费?


9、离婚时,夫妻一方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后能反悔吗?


10、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费用,离婚后能反悔吗?


11、夫妻一方不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吗?


12、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后,是否可以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或母亲)追索抚养费?


13、夫妻分居期间,能否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14、男方受欺诈抚养的子女系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还抚养费?


15、子女上大学、出国留学的费用,父母应当负担吗?




深圳地铁降排水工程设计问题的一些想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垫资应当注意的问题

国有产权转让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场所的法律规制

有限公司的收购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6854.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13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