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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如何赔偿的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如何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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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 2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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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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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将人打成轻伤二级,对方非要100万,给不起会判实刑吗?

当然不是肯定的,还是有判处缓刑的可能,不过这个可能性比较小。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不幸造成重伤,需要判处3~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轻伤有两个等级,分别是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于轻伤二级。


轻伤二级是非常容易构成的,一拳头或者一巴掌打不好的话,都容易构成轻伤二级。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就因为一巴掌导致人鼓膜穿孔、或者眼睛眶壁破裂、或者一拳头导致双侧鼻骨骨折,造成轻伤二级的。


当然这属于非常点儿背的结果了,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拳头、一巴掌是不会造成轻伤的。


一旦构成轻伤二级,就面临着上述刑事责任了,如果没有赔偿、没有取得谅解的话,基本上是要判处一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的。当然,如果有从重或者从轻的情节除外。


2.除了刑事赔偿之外,还要赔偿民事损失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并不只是打罪、坐牢那么简单,民事责任一样也是跑不了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也就是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由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其他的直接损失费用,这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


但是由于涉及刑事责任,是不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这是与普通民事侵权所最不同的地方。


如果没有赔偿,那么被害人在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可以提一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也会按照实际的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赔偿损失,除了需要坐牢以外,还一样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判决履行的话,对方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要想判处缓刑,一般需要求得被害人的谅解

毕竟,案件判刑不是最重要的目的,目的是化解矛盾、纠纷。


因此,如果想要判处缓刑,一般情况下需要额外给付被害人一部分的费用,求得被害人谅解。


至于这个具体的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商定的。按照通行的做法来说,大多数都会在正常赔偿数额以外,稍微增加一点,但是不会提的太多。


而如果造成的伤情够了伤残,那么一般这个赔偿数额是要包含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


伤残和伤情是不一样的,伤残是另外一种鉴定,这个标准会远远高于伤情鉴定。即便够轻伤了,也不一定构成伤残等级。


此外,即便没有构成伤残,也不意味着花费的医疗费会少,比如说伤的部位是眼睛,那么花费的治疗费用会远远高于伤的身体其他部位的费用,甚至有可能多于普通重伤的费用。


4.如果对方狮子大开口

比如,出现像提问的要100万这种情况,那就要:


一方面,看一下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如果真的因为治病花了八九十万元,那么100万是不过分的。


另一方面,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经济情况。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出100万的,哪怕是10万元,很多人都拿不出来。


同时,要考虑一下这个事情对自己的必要性。是不是必须求得谅解,必须判处缓刑,自己一年能挣多少钱等等。


最后,还要尽量跟对方协商,当然拿的越少越好。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基本上判处缓刑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取得谅解。当然如果对方非得提过分的要求(如损失10万、要100万),而自己也宁愿拿一部分远远超过损失数额的赔偿(如20万),那么法院也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提起?



导语:一些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果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我国《刑法诉讼法》第175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项目及金额不能确定的,可以咨询我们国晖在线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刑罚中的附加刑

格老秀斯曾经说过:“惩罚的目的是使一个罪犯变成好人。”因此,我们对一个罪犯实施什么样的刑罚,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以及能否使罪犯“变好”的关键所在。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罚也是一个重要考点,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附加刑这里容易出一些偏怪题,为考查考生们的精准记忆,那我们一起挖挖这里的考点吧~


【附加刑的概念】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金】


(1)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罚金和罚款在性质上不同。罚金是刑法中的附加刑,罚款是行政处罚。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③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


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刑罚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判处主刑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准予行使选举权,但其他权利受限制。


【附加刑—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没收的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没收财产包括没收部分财产与没收全部财产。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3)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附加刑—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格老秀斯曾经说过:“惩罚的目的是使一个罪犯变成好人。”因此,我们对一个罪犯实施什么样的刑罚,是彰显法律公平正义以及能否使罪犯“变好”的关键所在。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罚也是一个重要考点,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类,附加刑这里容易出一些偏怪题,为考查考生们的精准记忆,那我们一起挖挖这里的考点吧~


【附加刑的概念】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金】


(1)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2)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3)罚金和罚款在性质上不同。罚金是刑法中的附加刑,罚款是行政处罚。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①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②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③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四、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


①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刑罚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判处主刑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准予行使选举权,但其他权利受限制。


【附加刑—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没收的必须是犯罪分子所有的合法财产。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没收财产包括没收部分财产与没收全部财产。没收全部财产时,应当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3)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附加刑—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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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5月1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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