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长;二是追诉时效的期限从何时起算。刑法对各种犯罪追诉时效的具体期限和计算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那么,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怎么计算?
请问,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怎么计算?
根据不同情况,追诉期各不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1、一般情况下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是说,犯罪分子连续实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以一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追诉期限从其最后一个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时开始计算。
3、犯罪行为处于继续状态(犯罪分子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接连不断的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的犯罪行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计算。这里对前罪和后罪是什么犯罪没有限定,无论重罪还是轻罪,前后两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开始计算的追诉期限就中断,而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案件追诉期一般是根据具体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确定的,而有的刑事犯罪可能有多个量刑幅度,那么在不同的情节下追诉期就会不同。
(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追诉期限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标准,为“犯罪行为终了之日”。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根据刑法第88条的规定,我国追诉时效延长分为两种情况: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个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控告必须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经发现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告发。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的情况下报案,则不能适用时效延长的规定。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
我国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表明,我国追诉时效中断是以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为条件的,但不论新罪的性质和刑罚轻重。根据刑法的这一规定,追诉时效中断后时效起算的时间为“犯后罪之日”。所谓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追诉时效的期限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具体犯罪的追诉时效的期限时,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条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进行计算追诉时效期限:
(1)在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的条文中,应依照该条文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2)在一个条文中规定有两个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应按与其罪行相对应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其追诉时效的期限。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行为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前几天看见了一个新闻,男子被拐卖24年后在寻亲的路上意外遇见了当初拐卖自己的人贩子,报案后被告知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这让报案人十分不理解,明明拐卖自己的人就在眼前法律却惩罚不了人贩子。今天就来聊一聊刑法的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有四种,分别是5年、10年、15年、20年。确定标准是具体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最高法定刑。即法定刑最高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所以拐卖妇女、儿童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新闻中被拐卖二十四年后意外遇到当初拐卖自己的人贩子,确实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难道就没有办法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吗?答案是有的。
刑法规定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比如:逃跑或藏匿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新闻中被拐卖儿童的家属在追诉期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或者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假设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时效内又有犯罪行为,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新闻中的人贩子在二十年的追诉期内,又有新的犯罪行为,二十年的追诉期就要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男子被拐卖后没有在追诉期限内报案,并且犯罪嫌疑人在二十年的追诉期限内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二十四年后想要追究法律责任使其受到法律的审判确实有一点难。
所以遇到犯罪行为该报案的要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一定要让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免日后出犯罪嫌疑人就在眼前却因为过了追诉时效无法让其受到法律审判的情况出现。
前几天看见了一个新闻,男子被拐卖24年后在寻亲的路上意外遇见了当初拐卖自己的人贩子,报案后被告知已过追诉时效不予立案。这让报案人十分不理解,明明拐卖自己的人就在眼前法律却惩罚不了人贩子。今天就来聊一聊刑法的追诉时效。
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有四种,分别是5年、10年、15年、20年。确定标准是具体犯罪行为所对应的最高法定刑。即法定刑最高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所以拐卖妇女、儿童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新闻中被拐卖二十四年后意外遇到当初拐卖自己的人贩子,确实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难道就没有办法让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惩罚吗?答案是有的。
刑法规定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一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比如:逃跑或藏匿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新闻中被拐卖儿童的家属在追诉期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或者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假设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时效内又有犯罪行为,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新闻中的人贩子在二十年的追诉期内,又有新的犯罪行为,二十年的追诉期就要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果男子被拐卖后没有在追诉期限内报案,并且犯罪嫌疑人在二十年的追诉期限内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二十四年后想要追究法律责任使其受到法律的审判确实有一点难。
所以遇到犯罪行为该报案的要报案,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一定要让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免日后出犯罪嫌疑人就在眼前却因为过了追诉时效无法让其受到法律审判的情况出现。
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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