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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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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8 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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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如何做司法鉴定?房山法院法官帮你解答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王竹萌


在纷繁复杂的民事诉讼中,法官们经常会遇到很多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足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这一类问题的专业程度往往超出了法官的判断能力,需要相关领域专家给出意见。此时就需要引进司法鉴定程序,对某一类专业问题进行解答。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应了解哪些内容呢?北京房山法院的法官就此整理了六个问答,清晰介绍了民事诉讼司法鉴定程序的启动、机构选择、时长、费用及有异议该如何处理等问题。


1、鉴定程序如何启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鉴定?


答:常见的需要启动鉴定程序的民事诉讼类型包括交通事故、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婚姻继承、侵权类案件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也可依职权委托鉴定。可见,鉴定程序的启动包括两种方式:当事人申请鉴定及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提示: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认为案件的关键事实需要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才能确定,请向法院主动提出鉴定申请哦!


2、应该怎么确定鉴定机构?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也可由人民法院通过北京市法院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上进行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当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鉴定程序时,也可根据鉴定事由在相应专业机构名册范围内随机确定鉴定机构。


提示:鉴定机构的选择过程须全程公开透明,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可以确定鉴定机构,人民法院则首先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过,无论何种确定方式,鉴定机构都需符合北京法院入围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要求哦!具体名册信息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名册信息——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栏目、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机构名册栏目查询到。


3、启动鉴定程序,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鉴定类别的不同,启动鉴定程序需要鉴定申请人提交鉴定申请书、鉴定检材及样本等诉讼材料。在一些鉴定领域,鉴定机构需前往被鉴定地点进行现场评测,当事人应予以配合。在涉及人身损害程度等法医类鉴定领域,还需被鉴定人配合鉴定机构进行相应的检查。当然,鉴定程序的进行需全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人民法院也应对鉴定程序进行监督,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也应在法院组织下进行质证后方可被鉴定机构采纳。


提示:当事人应遵守鉴定程序规则,配合人民法院及鉴定机构的合理要求进行鉴定,否则鉴定程序是无法正常进行的!


4、鉴定一般需要多久?可以从哪里了解鉴定进程呢?


答:不用担心不了解鉴定进程,当事人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即时查询到鉴定机构的确定时间及摇号回放,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也会预留相应的联系方式,当事人可随时了解鉴定程序的进展。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通常类别的鉴定事项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延长,但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提示:为提高司法效率,提升群众诉讼服务满意度,近年来,北京法院依托对外委托一体化平台,将鉴定程序的各个流程严格把控,进一步缩短了鉴定时间,规范了鉴定程序,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的同时也提升了司法形象。


5、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以要求相关鉴定人员出庭说明情况,鉴定人员应提供相应的鉴定依据。如确实证实鉴定意见存疑,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或鉴定人员存在回避情形或违规鉴定等情况,人民法院应综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重新启动鉴定程序。


提示:鉴定结果并非“一锤定音”,如鉴定程序违法或缺乏依据,是有可能重新启动鉴定程序的哦!


6、鉴定由谁承担费用?收费是否有具体依据?如果不交费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类型之一,因此鉴定费用也由申请鉴定一方先行预交,待裁判结果做出后,鉴定费用由败诉一方最终承担。关于鉴定费用的收费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评估申请。


提示:鉴定费用需要预交,否则鉴定程序是无法继续进行的!


司法鉴定程序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有效手段之一,要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合理行使自身权利,遵守鉴定规则,如此,才能加快诉讼进程,提升诉讼效率,营商环境“加速度”。


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2022版)

前 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导致的诉讼案件。此类案件在实际处理时涉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者、驾驶员、行人、乘车人或者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以及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并综合了侵权、合同、保险乃至刑事法律关系。




本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等规定制订,为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业务的执业行为提供参考。




第一章 基本规范




1、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4、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5、律师不得同时接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6、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7、律师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8、律师不鼓动、不参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上访活动。不得参与或建议当事人以违反社会治安、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手段促使案件的解决。


9、律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






第二章 咨询与委托关系的建立


1、咨询的注意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多为个人,又往往有人伤或死亡后果,且涉及亲属之间的利益关系分配,故案件咨询阶段相比其他类型案件有其特殊性,应予相当重视。


1.1在当事人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地位,应通知当事人带齐相应的法律文件,如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


1.2咨询应尽可能在律师事务所进行,并安排整洁、安静的会议室接待。


1.3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1.4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当事人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1.5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次与当事人确认。


1.6律师回复当事人咨询,不能仅仅将当事人的咨询问题进行了回复作为完成的标志。律师接待当事人的咨询,要分析当事人咨询的目的、待解决的问题,必要时为当事人制订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具体计划。


1.7律师在接待咨询时,要善于把握和控制咨询的整个思路,控制咨询时间,在咨询时,律师要处于主导地位。


1.8律师在咨询谈话中应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反应,尤其是死亡受害人的家属前来咨询的情况,律师应当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现出足够的同情与耐心,同时还要保持客观冷静,注意把握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律师在回答或是询问的时候,语气尽量柔和,多用中性语词,避免使用足以刺激当事人情绪的字眼,更不能在当事人情绪激动的时候施以诱导或刺激,而应通过抚慰性或劝慰性言辞让当事人尽可能保持平静。


1.9律师在接待咨询,不能轻易给当事人以保证,或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当事人的信任。


1.10律师接待咨询,一般应作记录,制作《律师接待咨询记录表》,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时保持对案情的清晰了解,以及供律师事务所存档及当事人查询。


1.11律师接待咨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留下当事人联系方式,以便再次联系。


1.12接待结束后,律师应注意整理咨询记录,保存当事人联系信息。


1.13咨询记录应当做到保密,非经律师事务所批准及当事人同意,严禁外泄。




2、咨询需要了解的内容


律师接待咨询时,可以先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基本情况的陈述,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了解案件具体情况。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2.1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2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交通方式、过失形态、责任比例。


2.3交管部门出警与否;事故车辆被扣押与否,相关技术鉴定被采取与否;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死亡的案件中,是否已采取尸检措施;交管部门是否已出具关于该事故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对交管部门法律文书的意见。


2.4交通事故是否造成受伤,伤者数量;这些伤者在何处接受何种治疗,医疗费用发生数额;目前的治疗、护理、误工状态;是否已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当事人对三期鉴定的意见;伤者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5交通事故中是否引起死亡,死者数量;死者是否曾接受过抢救治疗,医疗费用发生数额;死亡的结果是否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2.6救治费用垫付的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当事人垫付、肇事者垫付、保险人垫付、社会救济资金、单位福利或资助、人身保险或人寿保险赔付、社会保险赔付等)。


2.7伤者或死者事故发生前的生活、工作情况。


2.8伤者或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及其基本情况。


2.9交通事故中发生财产损害的,财产损害的项目、价值及依据;是否已进行物损评估;是否已实际修理完毕。


2.10事故车辆的基本情况,车主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实际车主与登记车主的关系;车辆的保险情况(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的投保险种、保险限额、保险期限、保险人、同一事故中保险已理赔情况等)。


2.11了解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取得时间,准驾车型;所驾驶的机动车型号、车牌号码、有无年检、保险标志;核对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所持驾驶证与有权机关核发驾驶证是否相符;肇事时所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注明的准驾车型是否相符。


2.12了解当事人有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是否存在以下情形: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13交通事故目前的处理状态,包括事故认定阶段、交管部门调解阶段、自行和解阶段、法院诉讼阶段等);


2.14当事人对事故处理的心理预期


2.15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情况。




3、咨询解答


律师在听取咨询当事人的陈述之后,应当依据当事人告知、提供的信息、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实践对当事人咨询事项作出专业、客观、合乎实际的解答:


3.1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整容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财物损失等。


3.2肇事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告知当事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并可以告知其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赔付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如果机动车一方另投有商业保险的,视投保详情为当事人解答。


3.3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部分,律师可以告知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3.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基准比例为全责与无责100%:0%、主责与次责70%:30%、同责与同责50%:50%。


3.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3.3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4如涉案机动车驾驶人未投保交强险的,律师可以告知当事人,由机动车驾驶人在应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正常比例赔偿。


3.5加害人的赔偿能力问题,对于受害人的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满足亦至关重要,律师应向当事人说明之。


3.6结合实际操作经验,向当事人分析法律理论后果与实际操作上的结果可能会有哪些差异,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有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当事人应报有怎样的态度和心理准备。


3.7通过咨询解答,当事人应知晓如何达到目的解决问题、需要做好哪些准备、需要经历哪些阶段、所需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如何。




4、建立委托关系


4.1告知委托人有关诉讼须知及风险,告知的内容应当包含案情经过、可能结果、意外情况、费用构成等。


4.2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案件代理服务,可以参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取律师费。


4.3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明确代理事项及授权范围。


4.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指派办案律师,确定收费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代理一般可分为全过程事务委托代理和特定事务代理。特定事务代理主要包括:


4.4.1代为调查、取证。


4.4.2提供《个案分析咨询报告》。


4.4.3参与交管部门事故处理阶段的沟通、协调。


4.4.4办理伤残及三期鉴定申请事宜。


4.4.5提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复核申请。


4.4.6参加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的谈判。


4.4.7为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


4.4.8代理执行。


4.5委托人签署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4.6委托人交纳律师费后,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开具律师费发票。


4.7律师事务所出具公函,办案律师开始相关诉讼代理工作。




第三章 律师代理受害方的工作程序以及要点






第四章 律师代理侵权方的工作程序以及要点




1、查阅、复制、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2、提交相关抗辩证据


由于主要赔偿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本条文仅列明一般与侵权方有直接关系的抗辩证据,其余部分参照后文代理保险方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


2.1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关的证据。


2.2垫付费用票据(如医疗费、护理费、车辆修理费等)。


2.3受害方借支费用的借条或者收条等。




3、起草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




4、参加庭审


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已垫付费用、不属于保险范围费用如何处理陈述明确意见(由于主要赔偿责任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本条文仅列明一般与侵权方有直接关系的抗辩,其余部分参照后文代理保险方案件的庭审工作)。




5、执行


5.1协助侵权方领取多付费用(指垫付费用超出法院实际判决侵权方需承担费用部分的差额,一般可从保险公司赔款中领回)。


5.2被执行人不服生效判决,及时申请中止或者暂缓执行。


5.3案外人财产被执行,及时提出执行异议之申请以阻却执行。




第五章 律师代理保险方的工作程序以及要点




1、查阅、复制、审核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


1.1主体证据——防止遗漏原告或者被告(如无责方保险公司)。


1.2事故证据——核实事故过程,确认责任划分是否合理(重点是全责事故或者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调查受害方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还有其他责任方(如道路设施施工、养护单位),是否存在保险拒赔或者减少赔偿责任的情况(如无证驾驶、醉酒或者酒后驾驶、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等);审核驾驶证与行驶证是否具备上路资格(如证件过期、未按时年检、准驾车型不符等);审核保单,确认出险车辆是否系投保车辆,核对车辆号牌以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保单是否一致,核对事故是否在保险期限内,核对保单投保险种和保险限额,确认是否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确认是否有其他特殊约定(如指定受益人、指定驾驶员等)。


1.3医疗费证据——核实就诊过程,所有证据的抬头必须与受害人姓名一致;医疗费发票的时间、就诊医院与病历记录需相互吻合;核对医疗项目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核实医疗费用中非医保费用的大小;核实外购药是否有处方或者医嘱;是否使用了医保或者其他社会保险。


1.4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需与住院时间相吻合并扣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


1.5康复费证据——核实是否有医嘱以及康复项目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


1.6整容费证据——核实是否有医嘱以及整容项目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


1.7营养费证据——核对三期及伤残鉴定报告所认定的营养期限。


1.8护理费证据——核对三期及伤残鉴定报告所认定的护理期限;核对护理费发票的价格及时间;家人护理的严格审查护理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因误工收入减少证明、税单、银行对账单、工资签收记录。


1.9误工费证据——核对三期及伤残鉴定报告所认定的休息期限;需注意鉴定所确定的误工时间不能超过定残日;严格审查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因误工收入减少证明、税单、银行对账单、工资签收记录;调查是否存在工伤情况。


1.10交通费证据——核对交通费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是否吻合。


1.11残疾赔偿金证据——审查三期及伤残鉴定报告所认定的伤残等级是否成立,视情况确定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主要审查原则如下:


1.11.1委托人:如委托人非处理本起事故的交管部门或者法院,而是个人或者律师事务所,则需对鉴定书严格审核。


1.11.2鉴定时间:根据鉴定规则,评定时机应当是事故所致的直接损害或者因损害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故需核对鉴定时间与事故时间、诊疗时间的间隔,并查看病史(是否有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医嘱),了解鉴定时被鉴定人是否已经治疗终结(如内、外固定是否拆除,是否已经进行了功能锻炼)。


1.11.3病史摘要:需查看病史摘要内容与原病史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如是否缺乏急诊时病情),若病史记录内容与事故发生具有较长时间间隔,则需考虑本起事故是否是导致该损害的直接原因。


1.11.4体格检查及鉴定结论(常见问题):


Ⅰ因关节功能障碍定残的,需看门诊病史复诊时的体格检查是否存在关节活动障碍的情况(如复查时病史记录活动可,活动自如等,则可对构成残疾存疑),事故所致的损伤部位是否存在不可能或者难以导致该关节功能障碍的情况(如单纯的四肢长骨骨折,在骨折部分非关节处时一般不会影响关节功能;锁骨主要功能是支撑胸廓,此处骨折通常不会导致肩关节功能障碍)。


Ⅱ因肋骨骨折根数、牙齿脱落枚数定残的,需查看病史中关于肋骨骨折的影像报告与法医阅片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注意第1—第3肋骨较短,第11、第12肋系浮肋一般不易骨折);牙齿脱落的枚数是否存在与病史的体格检查不一致的情况。


Ⅲ因神经、精神系统障碍定残的,需核对病史是否存在损伤神经系统的记录,如颅脑损伤需考虑有脑实质的损害或者明显的严重颅内血肿(非单纯性颅骨骨折、皮下血肿等)才可能并发神经、精神障碍;外伤性癫痫需考虑受伤当时是否有颅内损害,是否有明确的癫痫病史以及脑电图变化,是否被明确认定为外伤性癫痫;病史中如果记载被鉴定人体检时神清、自主活动、应答自如、查体配合等内容,则有必要考虑不构成精神障碍。


Ⅳ因脊柱椎体骨折定残的,需核对鉴定时是否有相关影像片(X光片、CT片、MRI片),注意核对X片和CT、MRI是否一致,注意病史及法医阅片是否一致,是否详细描述了椎体骨折的情况(如压缩1/3以上才构成10级,粉碎性骨折才构成9级,故单纯描述压缩性骨折,未注明压缩程度的,一般无法构成残疾)。


1.11.5其他问题


Ⅰ查看损害后果与事故的关联,被鉴定人是否在损害前就存在疾病或者损害的事实,如陈旧性骨折(骨折线模糊,陈旧性椎体压缩性骨折)、高血压导致的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导致的视力受损、原发性癫痫或者脑瘤、脑炎导致的癫痫等;被鉴定人是否在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另行就诊,而损害部位与病史记录的原事故损害部位不一致或者明显加重,需考虑其他因素所致。


Ⅱ根据病史判断:原告是否存在不遵守医嘱,或者医疗行为不当导致损害扩大的情况。


1.12死亡赔偿金证据——核实并收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火化证明、销户证明,确认死亡后果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1.13残疾辅助器具费证据——核实器具是否符合普通适用标准以及更换周期、维护费用的合理性;调查受害人实际配制的残疾辅助器具是否与诉请一致;赴其他残疾辅助器具配制机构询价。


1.14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核实被抚养人与伤者或者死者的关系、被抚养人共有多少扶养义务人、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被抚养人没有其他生活


1.15住宿费证据——核实住宿费发票,根据病历或者火化证明核对相关人员的住宿时间、人数的合理性。


1.16精神损害抚慰金证据——核实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


1.17物损费证据——核实物损评估报告或者保险公司的定损单、维修清单、修理费发票;确认修理情况;审核修理费用是否超过标的物的实际价值。


1.18鉴定费证据——核实真实性。


1.19其他相关证据——核实真实性。




2、提出抗辩证据


2.1保险条款、投保单。


2.2从交管部门调取的事故证据(事故现场图、询问笔录、监控录像等)。


2.3向交管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受害人工作单位等调查的证据。


2.4受害人本人事故发生后的影像资料(以印证其伤残等级)。




3、起草答辩状或答辩意见




4、参加庭审


保险方的主要抗辩在于依托上述对于证据的审核,围绕原告的主体资格;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医疗费用的关联性、合理性、是否属于保险范围;康复费、整容费的合理性;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及是否实际发生;交通费的合理性;伤残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伤残等级以及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合理性及计算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合理性及计算标准;住宿费的合理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物损费的合理性及计算标准;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范围(个别保险公司除外)进行充分抗辩。




5、执行


及时协助保险公司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付款期限及时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免产生逾期费用。




第六章 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1、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法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3、司法解释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伤残评定标准及治疗规范


4.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4.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


4.4《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4.5《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正确处理才不会犯错误?学着这个程序做就行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每个人心里想到的第一个问题肯定都是:我怎么做才不会犯错?


2019年6月,刚接完孩子放学的孟某某驾驶小型客车,驶至津静公路某小学门前附近处时,与快递员高某某骑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由于事发时,双方车辆速度不是很快,虽然造成两车受损及高某某受伤,但情况总体不严重。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家窝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孟某某负全部责任,高某某无责任(案情根据需要有增删),本案中高某某应当如何处理这次恼人的交通事故呢?


事实上,每一个交通事故可能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如果简单地说出一个过程,然后让你照着做,肯定会有人犯错。因为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用来应对所有的情况。希望大家对这一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框架流程,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按照以下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保证你不会犯大的错。


这里先说一句,高速公路上处理事故时,①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位置。②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首先、需不需要私了或者和解?


交通事故是属于比较常见的纠纷。而交通事故的善后事务又比较繁琐,劳心劳力,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处理起来比较累。如果双方损失不大,对责任认定没有争议,私了也没有问题。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几个问题,①对方是否有保险,额度是否充足;②金额比较大的时候,建议双方签署必要的协议。③即便是私了或者和解,依然要保留好事发时的相关证据,比如照片,录音录像,修车证明,医疗证明等等,以便将来发生比如反悔、发现新的损失包括人身损失等等情况时使用。


第二、责任认定。


报警处理,由交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轻微的事故一般会走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文件,一定要保存好。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双方依然可以选择和解,或者去交警大队请求调解。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有财务上的损失,比如手表、项链等一定要及时地提醒交警写入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中。衣物的损失也可以主张。


第三、发生伤亡,需要就医的,先看病就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当场死亡的,此时肇事者一方要马上报警,然后留在现场原地等待处理,此时切忌逃逸,否则日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更重。这里提醒注意关于尸体的处理问题,如果是当场死亡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尸体检验之后,会通知家属安葬;如果是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在警方安排尸体检验后,且双方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才可以安葬,不得擅自处理尸体,否则部分民事赔偿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受害一方要注意保存好由此产生的花费的凭证。具体有哪些费用在诉讼中会支持,我会在下篇文章中详谈。


第四、有车辆损失的,先修车。


这里同样要注意留好相关票据。


第五、依然可以请求和解。


进行到此,一般来说,双方的损失基本都可以确定或可以预算了,将所收集到的损失凭证整理好,计算好金额。此时依然可以选择私了或和解,也可以到交警队请求调解。


第六、诉讼。如果最终各方(包括保险公司)无法就损失赔偿情况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进入到诉讼环节。这里注意这几个问题:①起诉方(一般来说是受损失的一方)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到交警队调取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查清对方和保险公司信息。②写好起诉状,连同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相关票据、其他必要的证据一起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里要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问题。③关于鉴定的问题,尽量选择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部分损失需要鉴定后明确的,可以在诉状中注明。


回到开头的案件。鉴于本案的责任双方争议较小,高某可以与孟某就损失达成一个简单的赔偿协议,由高某直接向孟某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可。如果高某和孟某以及孟某的保险公司不能就损失达成一致,请求交通队调解也没有结果,那么高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孟某和保险公司,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的框架流程,一般的案件只要按照上面的方式处理就可以了。再次提醒,私了或和解在必要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签订好相关协议,但即便如此,仍然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保存好相关证据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必要手段。后面,我们再谈谈交通事故中,各种损失的项目以及金额的计算方法。




#哈尔滨头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每个人心里想到的第一个问题肯定都是:我怎么做才不会犯错?


2019年6月,刚接完孩子放学的孟某某驾驶小型客车,驶至津静公路某小学门前附近处时,与快递员高某某骑行的三轮车发生碰撞,由于事发时,双方车辆速度不是很快,虽然造成两车受损及高某某受伤,但情况总体不严重。事故发生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家窝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孟某某负全部责任,高某某无责任(案情根据需要有增删),本案中高某某应当如何处理这次恼人的交通事故呢?


事实上,每一个交通事故可能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如果简单地说出一个过程,然后让你照着做,肯定会有人犯错。因为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用来应对所有的情况。希望大家对这一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个交通事故发生后的框架流程,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按照以下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保证你不会犯大的错。


这里先说一句,高速公路上处理事故时,①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打开汽车双闪灯,如果事故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白天距来车方向150米外示警,放置发光或者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30米设置1个;夜间或遇雨、雪、雾等能见度低于500米的天气时,在距离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放置发光或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等,有条件的每间隔20米设置1个。人员要撤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位置。②如果车辆可以继续行驶的,要迅速把车辆驶离主车道,或开到下一个高速收费站,等待交警过来处理。等处置完成后,拨打12122报警,把事故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告知交警指挥中心,同时报保险公司,然后耐心等待救援和交警处理,避免与对方冲突。


首先、需不需要私了或者和解?


交通事故是属于比较常见的纠纷。而交通事故的善后事务又比较繁琐,劳心劳力,如果不是专业人士,处理起来比较累。如果双方损失不大,对责任认定没有争议,私了也没有问题。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几个问题,①对方是否有保险,额度是否充足;②金额比较大的时候,建议双方签署必要的协议。③即便是私了或者和解,依然要保留好事发时的相关证据,比如照片,录音录像,修车证明,医疗证明等等,以便将来发生比如反悔、发现新的损失包括人身损失等等情况时使用。


第二、责任认定。


报警处理,由交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轻微的事故一般会走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文件,一定要保存好。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双方依然可以选择和解,或者去交警大队请求调解。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有财务上的损失,比如手表、项链等一定要及时地提醒交警写入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中。衣物的损失也可以主张。


第三、发生伤亡,需要就医的,先看病就医。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当场死亡的,此时肇事者一方要马上报警,然后留在现场原地等待处理,此时切忌逃逸,否则日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更重。这里提醒注意关于尸体的处理问题,如果是当场死亡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尸体检验之后,会通知家属安葬;如果是住院治疗期间死亡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在警方安排尸体检验后,且双方对死亡原因没有异议才可以安葬,不得擅自处理尸体,否则部分民事赔偿将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受害一方要注意保存好由此产生的花费的凭证。具体有哪些费用在诉讼中会支持,我会在下篇文章中详谈。


第四、有车辆损失的,先修车。


这里同样要注意留好相关票据。


第五、依然可以请求和解。


进行到此,一般来说,双方的损失基本都可以确定或可以预算了,将所收集到的损失凭证整理好,计算好金额。此时依然可以选择私了或和解,也可以到交警队请求调解。


第六、诉讼。如果最终各方(包括保险公司)无法就损失赔偿情况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选择进入到诉讼环节。这里注意这几个问题:①起诉方(一般来说是受损失的一方)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到交警队调取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查清对方和保险公司信息。②写好起诉状,连同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相关票据、其他必要的证据一起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这里要注意管辖法院的选择问题。③关于鉴定的问题,尽量选择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部分损失需要鉴定后明确的,可以在诉状中注明。


回到开头的案件。鉴于本案的责任双方争议较小,高某可以与孟某就损失达成一个简单的赔偿协议,由高某直接向孟某赔偿一定数额的金钱即可。如果高某和孟某以及孟某的保险公司不能就损失达成一致,请求交通队调解也没有结果,那么高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孟某和保险公司,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的框架流程,一般的案件只要按照上面的方式处理就可以了。再次提醒,私了或和解在必要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签订好相关协议,但即便如此,仍然可能存在违约风险,保存好相关证据是保护自己权益的必要手段。后面,我们再谈谈交通事故中,各种损失的项目以及金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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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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