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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10):
1、饮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醉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刑事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酒后也没开车,也构成相关犯罪?
最后要提醒大家几种即使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的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醉酒驾驶怎么判刑,要根据案情的轻重去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显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造成他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什么情况判六个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显示,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驾。按照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只要驾驶人被定罪为“危险驾驶罪”,就会处以拘役、并处以罚款。拘役的时长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相关案例
2020年3月,富阳区的李某前往大源镇与老朋友会面,好酒的李某在饭局中饮得酩酊大醉,醉酒的李某不听朋友留宿的建议,驾驶机动车一意孤行。在酒精的麻痹下,李某与途中6名行人和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却不自知,后在城区被设点检查的交警截获。经测试,李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51.9mg/100ml。
经法院审判,该案件中李某醉驾,造成3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及电动车损毁,对此要承担所有责任。处以6个月拘役,罚款12000元。
酒精浓度236毫克怎么判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显示,该情形会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另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0mg/100ml,属于从重处罚情节,会被判处3个月左右拘役,处以数千元罚金,并且不能缓刑。
↑事故现场,自贡交警供图
3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2月28日,该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因醉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获刑的自贡富顺男子刘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2022年5月3日晚,刘某与谢某、邓某某等人在自贡市富顺县晨光总厂对面餐馆吃晚饭时饮酒。次日凌晨,刘某驾驶川AN09××小型轿车从富顺县城方向沿隆富路往狮市镇方向行驶。2时5分许,车辆行驶至X091隆富路57公里加2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车头与对向车道由钱某某驾驶的从富顺县狮市镇方向沿隆富路往富顺县城方向行驶的川CDG0××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钱某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自贡交警供图
经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和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8mg/100ml,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2年12月12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2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吊销刘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杨委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潘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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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自贡交警供图
3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2月28日,该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因醉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获刑的自贡富顺男子刘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2022年5月3日晚,刘某与谢某、邓某某等人在自贡市富顺县晨光总厂对面餐馆吃晚饭时饮酒。次日凌晨,刘某驾驶川AN09××小型轿车从富顺县城方向沿隆富路往狮市镇方向行驶。2时5分许,车辆行驶至X091隆富路57公里加20米处时,驶入对向车道,车头与对向车道由钱某某驾驶的从富顺县狮市镇方向沿隆富路往富顺县城方向行驶的川CDG0××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钱某某当场死亡、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自贡交警供图
经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和鉴定,刘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44.8mg/100ml,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2年12月12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3年2月28日,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吊销刘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杨委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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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家人死亡案例(过失致人死亡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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