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某和李某原本系夫妻,但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
日前双方当事人为了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通过事先的协商,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达成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合意,便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
双方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了以下证明材料: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公证员受理后认为,双方事先已经协商一致需要变更抚养权归属并达成了变更抚养权的意向。
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婚姻编的相关规定,公证处可以对该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
公证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告知了各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公证员对双方当事人的子女进行询问,该子女还亲自手写了一份自愿跟随母亲生活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以及公证员审查结果,公证处为其出具了公证书。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清晰地了解到离婚后的父母双方为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经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的,而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则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
由于先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而《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对《离婚协议书》中原先约定的孩子抚养内容的重大修改,属于重大的人身关系变更,同时为了确保签订合同(协议)的双方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预防诉讼,由公证处对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否具备资格且双方意思是否表示真实等进行审查并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湖南高院
转自:济南中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
近年来,
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
我国离婚率不断上涨,
根据民政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
2019年,
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
离婚登记415.4万对,
离结比高达43.8%。
而伴随离婚而来的除了财产分割问题,
有时还涉及子女抚养关系的问题。
离婚后,
子女抚养关系是否就无法更改了呢?
答案当然是:
否定的
今天,
我们就来聊聊变更抚养关系的那些事儿。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被告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06年生育一女,陈某某。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确定陈某某由父亲陈某抚养,母亲王某可随时去探望。原、被告离婚后,陈某某随被告父母断续共同生活一年多时间,自2016年起一直随原告生活,生活学习均由原告照顾。
另查明,被告与原告离婚后再婚,再婚后又生育了子女。原告以被告未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和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陈某某变更归其抚养。
法院认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归属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依法予以确定。
本案中原、被告的未成年子女陈某某实际已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多年,其日常生活以及学习等均由原告照顾料理,且陈某某年满13周岁,已具备相应的判断和识别能力,其本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愿意随原告生活,原告也具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能力,为维护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稳定以及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实际需求情况,对原告要求未成年子女陈某某跟随其共同生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律延伸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抚养关系?
还需要什么情形,我自己的孩子,当然是我想变更就变更了!
No no no!抚养关系当然不是你想变更就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呢?
那还不容易,把孩子直接打包、带走就行了。
⊙▽⊙!当然不行,若想变更抚养关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一)双方协商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材料(协议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提供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依法审查后作出是否变更的裁判。
三:变更抚养关系后,抚养费该谁承担?
那我都没有抚养权了,才不出抚养费呢!
没有抚养权,还有探视权。孩子还是你的孩子,抚养费当然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父母与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并无变化。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管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双方都有义务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1
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
希望广大父母牢记一点: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始终是我们要坚持的第一原则。
抚养权纠纷中,因一方抚养条件的变化或十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
1
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2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抚养权纠纷中,因一方抚养条件的变化或十周岁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那么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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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所需证据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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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法定条件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
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小孩抚养权变更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孩子抚养权变更要公证吗现在(孩子抚养权变更要公证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3466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