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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医保手续(非婚生子女如何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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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0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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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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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非婚生子女能办准生证?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医保吗?


导读:在这开放型社会,婚前同居的普遍行为,产生很多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如何办准生证?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医保?非婚生子女最新抚养标准是什么?


2019非婚生子女如何办准生证?


非婚生子女的准生证,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制度。即非婚生子女因其生父与生母在其出生后才结婚,而被婚生化,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被赋予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地位。下面是非婚子女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医保?


答案是非婚生子女生病不能享受医保的。


具体原因如下:


非婚生子女一般是报不了的,上户口很多地方多不方便;


上了户口的话,就可以报医保了。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资料。


非婚生子女最新抚养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由此可知,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给予的抚养费标准都是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参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非婚生子女生病可以享受医保吗?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一、非婚生子女怎么办医保?


非婚生子女生病不能享受医保的。


原因如下:


非婚生子女一般是报不了的,上户口很多地方多不方便;


上了户口的话,就可以报医保了。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资料。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


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参照法律规定如下: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非婚子女的抚养权确定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还在哺乳期的话都是归于母亲所抚养的,如果到达一定的岁数大家还是要多多考虑孩子的意愿。


在人们思想进步的同时,人们思维也变得开放很多,同时也就有很多非婚生子女出现,然而这一切对于孩子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很多本应该这些孩子可以享受的权利都无法享受到。非婚生子女生病的时候也是同样的情况,非婚生子女无法享受医保,所以希望大家重视。


非婚妈妈领生育津贴难在哪?

备受关注的非婚妈妈诉深圳市卫健委一案已有进展。据本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介绍,诉讼期间,法院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已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据了解,法院曾于今年6月主持双方当面调解,深圳市卫健委也对当事人表达过,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且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决定撤诉。


“当事人认为此次诉讼的社会意义已经超出她的预期了,”据董晓莹观察,目前深圳卫健委确实没有再限制对非婚生育登记信息的推送,生育保险申领也更加顺利。此案原告的非婚妈妈也公开表示,希望深圳市卫健委的口头承诺未来可以成为明文规定,“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无论是生育保险还是其它方面,法律都能明面上保障大家平等的权益。”


近年来,非婚生育母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在多地引发“民告官”,社会各界热议。按现行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参保人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领取。虽然学界已多有批评,但在一些地区,非婚母亲仍难以享受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多项生育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规定涉及各级医保、卫健、公安、财政等部门,相关文件和表格互相嵌套,发文时间跨度大,使得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愈发复杂,有如“文件迷宫”。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地区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另外一些地区,虽然未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但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交的数份材料,如生育登记单等,又多与结婚证相挂钩。在生育政策大步放开的今天,这些使用多年的表格及登记手续,仍在阻拦非婚母亲领取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地区出台例外条款或减少了申报材料要求。从纸面规定的申报流程上,这些地区的非婚母亲有望拿到全部材料,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


省级或市级文件中写入了限制性条款


一名参保生育保险的非婚母亲想申请生育津贴,可能在多个环节遇到障碍。最直观的,是省级或市级文件中写入了限制性条款。


例如,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从当地医保局发文情况看,目前该文件仍在执行。


江西的情况相对复杂。2011年发布的《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明确,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内的多份文件。2019年,当地发布《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此前文件与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规定执行,而这份《办法》并未明确,享受待遇是否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南昌市某区医保部门经办人员表示,填写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交夫妻双方信息和结婚证信息。


B


政策未明确 但限制常隐藏在一系列表格中


与前述情况不同的是,多数地区未在公开发布的文件中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但这样的限制常被隐藏在一系列表格中,实际办事流程仍会涉及提交婚姻证明和配偶信息,进而导致非婚母亲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例如,沈阳市医保局表示,申领生育津贴只需提交三份材料,包括: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2.《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登记单》。“正常手续全就可以领,”一位经办人员表示,符合政策规定的孩子即可享受生育补贴待遇。


虽然医保部门不再审查婚姻状况,但这些前置文件仍与婚姻状况相挂钩。以社区开出的《生育登记单》为例,沈阳多个居委会均表示,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办理。“结婚证是个要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生育登记单》需要登记结婚日期,没有结婚证“不好使”。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北京。2005年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提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从北京市发文情况看,目前这份文件尚在执行)。而北京发布的办事清单显示,申领生育津贴等,需要提交《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等材料。南都记者查询了解到,第一个表格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办理第二个表格,需要提交结婚证。


这也就意味着,在北京、沈阳这类流程下,非婚妈妈无法获取申领流程所需的部分材料,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C


多个地区出台例外条款或减少了文件要求


但从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前述表格也可以不是领取生育津贴的“要件”。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多个地区出台了例外条款或减少了文件要求。


例如,山西省大同市规定,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住院费用票据、病历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针对非婚生育的情况,当地医保中心经办人员表示,只要能带齐前述材料即可办理生育保险。


这其中的核心材料是《出生医学证明》。山西2021年发布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了非婚母亲申领该证明的流程。该文件规定,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标注“/”,签发机构须将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当地医保局经办人员表示,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只要有该材料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目前,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婚母亲也可办理。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的地区的一个共同点是,申请生育津贴只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不必提交《生育服务证》(也称《生育登记单》)。通常,非婚生育也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办理《生育服务证》仍需要结婚证。2021年,山西在一份文件中取消了申请生育保险对《生育服务证》的要求。这也表明,申请生育保险时不用提交《生育服务证》,或是保障非婚妈妈权利的关键动作之一。


新动态


非婚母亲行政诉讼后广州、上海修改规定


从公开报道看,目前广东和上海两地,已经明确非婚母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出现了多个成功申领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两地政策的改变,均出现在非婚母亲主动起诉政府部门之后。


2017年,上海非婚妈妈张萌提起了“国内非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因此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均败诉。


广州非婚妈妈宋海霞也曾遭遇相同的困境。2018年,宋海霞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情形的不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在我国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之下,广东、上海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渐次放开。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即取消“计生审核表”,包括张萌在内的多名上海非婚妈妈由此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金。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广东省卫健委在重新修订《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时,也随即明确非婚生育一孩和二孩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刘嫚


备受关注的非婚妈妈诉深圳市卫健委一案已有进展。据本案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晓莹介绍,诉讼期间,法院积极协调下,当事人已领取到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据了解,法院曾于今年6月主持双方当面调解,深圳市卫健委也对当事人表达过,将取消对非婚母亲的生育登记信息系统推送限制,且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慎重考虑后,决定撤诉。


“当事人认为此次诉讼的社会意义已经超出她的预期了,”据董晓莹观察,目前深圳卫健委确实没有再限制对非婚生育登记信息的推送,生育保险申领也更加顺利。此案原告的非婚妈妈也公开表示,希望深圳市卫健委的口头承诺未来可以成为明文规定,“无论是未婚还是已婚,无论是生育保险还是其它方面,法律都能明面上保障大家平等的权益。”


近年来,非婚生育母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已在多地引发“民告官”,社会各界热议。按现行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参保人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领取。虽然学界已多有批评,但在一些地区,非婚母亲仍难以享受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多项生育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规定涉及各级医保、卫健、公安、财政等部门,相关文件和表格互相嵌套,发文时间跨度大,使得生育保险的申领流程愈发复杂,有如“文件迷宫”。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一些地区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另外一些地区,虽然未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但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提交的数份材料,如生育登记单等,又多与结婚证相挂钩。在生育政策大步放开的今天,这些使用多年的表格及登记手续,仍在阻拦非婚母亲领取生育津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已有地区出台例外条款或减少了申报材料要求。从纸面规定的申报流程上,这些地区的非婚母亲有望拿到全部材料,或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


省级或市级文件中写入了限制性条款


一名参保生育保险的非婚母亲想申请生育津贴,可能在多个环节遇到障碍。最直观的,是省级或市级文件中写入了限制性条款。


例如,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文件。从当地医保局发文情况看,目前该文件仍在执行。


江西的情况相对复杂。2011年发布的《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明确,申请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在内的多份文件。2019年,当地发布《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此前文件与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该办法规定执行,而这份《办法》并未明确,享受待遇是否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南昌市某区医保部门经办人员表示,填写申报材料时,需要提交夫妻双方信息和结婚证信息。


B


政策未明确 但限制常隐藏在一系列表格中


与前述情况不同的是,多数地区未在公开发布的文件中明确,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但这样的限制常被隐藏在一系列表格中,实际办事流程仍会涉及提交婚姻证明和配偶信息,进而导致非婚母亲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例如,沈阳市医保局表示,申领生育津贴只需提交三份材料,包括:1.《出院小结》、《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2.《出生医学证明》;3.《生育登记单》。“正常手续全就可以领,”一位经办人员表示,符合政策规定的孩子即可享受生育补贴待遇。


虽然医保部门不再审查婚姻状况,但这些前置文件仍与婚姻状况相挂钩。以社区开出的《生育登记单》为例,沈阳多个居委会均表示,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办理。“结婚证是个要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生育登记单》需要登记结婚日期,没有结婚证“不好使”。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北京。2005年发布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提及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结婚证(从北京市发文情况看,目前这份文件尚在执行)。而北京发布的办事清单显示,申领生育津贴等,需要提交《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等材料。南都记者查询了解到,第一个表格需要填写配偶信息,办理第二个表格,需要提交结婚证。


这也就意味着,在北京、沈阳这类流程下,非婚妈妈无法获取申领流程所需的部分材料,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C


多个地区出台例外条款或减少了文件要求


但从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前述表格也可以不是领取生育津贴的“要件”。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多个地区出台了例外条款或减少了文件要求。


例如,山西省大同市规定,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住院费用票据、病历资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针对非婚生育的情况,当地医保中心经办人员表示,只要能带齐前述材料即可办理生育保险。


这其中的核心材料是《出生医学证明》。山西2021年发布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明确了非婚母亲申领该证明的流程。该文件规定,新生儿母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新生儿母亲须出具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标注“/”,签发机构须将书面声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当地医保局经办人员表示,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只要有该材料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目前,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非婚母亲也可办理。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的地区的一个共同点是,申请生育津贴只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不必提交《生育服务证》(也称《生育登记单》)。通常,非婚生育也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办理《生育服务证》仍需要结婚证。2021年,山西在一份文件中取消了申请生育保险对《生育服务证》的要求。这也表明,申请生育保险时不用提交《生育服务证》,或是保障非婚妈妈权利的关键动作之一。


新动态


非婚母亲行政诉讼后广州、上海修改规定


从公开报道看,目前广东和上海两地,已经明确非婚母亲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出现了多个成功申领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两地政策的改变,均出现在非婚母亲主动起诉政府部门之后。


2017年,上海非婚妈妈张萌提起了“国内非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诉讼,张萌因没有结婚证,无法给出计划生育证明,在申领生育保险时被拒,她因此先后起诉街道办事处、浦东新区政府、上海市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等部门,均败诉。


广州非婚妈妈宋海霞也曾遭遇相同的困境。2018年,宋海霞提起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情形的不能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在我国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之下,广东、上海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渐次放开。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即取消“计生审核表”,包括张萌在内的多名上海非婚妈妈由此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金。


随着“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删除了有关“再生育审批制度”的条款,广东省卫健委在重新修订《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时,也随即明确非婚生育一孩和二孩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采写:南都记者 宋承翰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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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2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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