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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后不支付经济损失,男方要求对方赔偿合理吗(女方有精神病男方离婚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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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7 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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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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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因这3种情况女方提出离婚的,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现如今,离婚率逐年攀升,离婚的背后不仅仅是家庭的决裂,也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分开,还意味着子女的抚养权要决定,财产要分割,债务要分担。如果双方是自愿提出离婚,一般来说财产或者债务都是平方平方处理的,但是在有的情况下,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有偏颇的,比如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因以下3种原因提出离婚的,男方那个必须支付不少的赔偿金。


1、重婚或者非法同居


重婚并不只是指有两个结婚证,凡是在外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也算是犯了重婚罪了,如果是因为重婚罪而离婚的话,不仅仅是赔偿的问题,重婚罪是可以判刑坐牢的,更何况财产。


除了因为对方重婚罪而提出离婚会使得对方赔偿(或净身出户)外,非法同居也是不被允许的,甚至与重婚罪的差异就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是否出轨孕育子女;但本质上还是不合法的,配偶因此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是会考虑赔偿问题的。


2、有家暴行为的


家暴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普遍来说女性由于力量等各方面的差异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我国法律明确也规定了家暴是违法的,若起诉的话施暴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会坐牢的。女方因为经受家暴而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高额赔偿费的,只要有相关证明证据,要求补偿的请求会被法院支持。


3、虐待或遗弃


虐待不仅仅限于暴力对待,就像暴力不仅仅限于身体一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虐待或者遗弃都是违法的,比如说配偶长期患病,不想照顾以后就将其赶出家门、不扶养或者言语侮辱等。


一般来说,在婚姻中因某些违法的涉及到夫妻两人或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原因导致的离婚提议,无过错方都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赔偿。除了非法事件外,严重违背道德的事件也需要支付补偿。



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会有补偿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会听说夫妻离婚的话题,很多的夫妻离婚还有各种纠纷,比如财产纠纷等等。那么,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会有补偿吗?



一、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会有补偿吗(《婚姻法》于2020.12.31失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没有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女方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由男方个人财产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侵权的界限。


婚内侵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身体遭受侵权造成的损害,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被毁、一方遭虐待或身体上受到伤害。婚内侵权可以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婚内侵权赔偿诉讼可以随时提起。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提出只限于离婚诉讼当时及之后一年内。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对因婚内侵权行为致使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受害人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合并审理,因此时发生了婚内侵权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的竞合。


2、注意区分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的界限。


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夫妻双方平等的原则下分割。在分割过程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是在平等的前提下,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上照顾无过错一方。而离婚损害赔偿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用过错一方的财产进行赔偿。当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高于夫妻共同财产时,为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利益,应先进行离婚损害赔偿,而后进行分割。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情况下一般是没有财产分割问题,但是如果是男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这是由男方私人财产赔偿的。如果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卓政律师。




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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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符合法律规定吗?


网友咨询:离婚起诉书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合理吗?


辽宁水平律师事务所高明翔律师解答:


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高明翔律师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


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高律师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了民商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专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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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为女方者居多)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索要青春损失费,符合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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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平律师事务所高明翔律师解答:


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况且双方结婚是一种自愿行为,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而不是只有女方才有损失,另外青春本质上不是一种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高明翔律师解析: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有 :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的损害。


一般侵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在诉讼时效内随时提出,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则有限制条件,即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离婚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这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单独主张损害赔偿,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同时,如果虽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但判决不准离婚的,其赔偿请求也将不予支持。


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办案经验丰富,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高律师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了民商事、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专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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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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