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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案件迟迟不立案的人该怎么办呢(审核通过迟迟不立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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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6 1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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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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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难不立案,史律师教你怎么办



自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法院的案件数量陡然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立案难的情况,但是在某些地区、某些情况下,立案难始终未解决,经常有当事人向律师反映情况,拿着材料去了,诉讼请求什么的也写的很清楚,也是利益相关人,有明确的诉求,有明确的被告,各项都符合起诉条件,但是就是迟迟立不上案。那么,对于法院不予立案,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教你应对之策。


法院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就立案问题向上级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四个标准不仅仅是提起诉讼的基本条件,也是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和受理案件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依次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从而判定行政案件是否成立。


上文所提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综上,需要立案的朋友们,如果碰到不懂的或者不知道该怎么做的地方,不妨把自己的情况对照一下文章里的内容,也许就知道该如何去做了,祝各位朋友可以尽早解决自己的问题,获得一个满意的答复。


15岁高中生失踪40多天,警方为何不立案?把这些疑点弄明白很简单

15岁高中生离奇失踪40多天,警方为何不立案?把这些疑点弄明白很简单

从胡鑫宇神秘消失的那一天开始,已经过去了41天。


在过去的40多天里,当地政府、警方和救援队伍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在30多公里的范围内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应父母的请求,学校的人工湖和化粪池已经被抽空,但至今仍没有任何消息。


孩子到哪儿去了?在他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警方也没有对此进行立案,是什么原因?

15岁的高中学生神秘失踪


从寝室到教学楼,不过百米之遥,15岁的胡鑫宇,却在半路上消失了。


据了解,胡鑫宇是铅山县致远中学的一名学生,这所学校是一所全封闭的中学,胡鑫宇平时都住在校内。


从学校调取的监控录像来看,胡鑫宇在十月十四日17点49分,是他最后一次出现在宿舍外,之后就再也没有了消息。


致远中学的副校长说,当天晚上,胡鑫宇的班主任就把这件事上报给了校领导,学校派了好几拨人去找。


翌日,校长又组织了所有的教师,将学校里的各个房间、各个班级、各个男女生宿舍、楼顶、阁楼等等,几乎将校园的每一个角落都找了一遍。


一名学生的父母说,他去看孩子的时候,看到了一座小山,上面有很多植物,有凉亭,有石凳,有石桌,平时是孩子们一个安静的学习地方。


家人说,他们苦苦煎熬了一个多月,向警方提出了立案,却一直不予立案,为什么?


警方不立案,或许是认为这起事件中并没有犯罪事实

对于胡某宇一案,警方根据案件的管辖范围,对举报的材料进行了快速的调查,发现胡某宇的案件并没有被拐卖、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行,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可以不予立案。


事实上,胡鑫宇的父母并不是唯一一个担心孩子的人,他的舅舅也很着急。


对此,舅舅做出了回应,他说:“希望学校能够给孩子们一个便利,不要给他们设下任何的障碍。


“障碍”这个词,让人们不得不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不是应该竭尽所能的配合寻找,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根据父母的说法,监视器就好像被人动过手脚


胡鑫宇的舅舅说,因为他们家在铅山县,所以胡鑫宇的小姨和舅舅是第一时间赶到的,“我们刚来的时候,发现有几个老师在外面搜索,然后就看到了校长和孩子的老师从监控室里出来,当时是十五日的凌晨两点。”


而且一名光头的副校长,还拦住了家长,态度非常的恶劣,这到底是什么情况,竟然不配合,反而跟父母作对,这件事情,实在是太可疑了。


尽管事后调取了监视器,却发现14号那天发生事故前的视频已经被删除。


据说当时监控室里藏着三个人,一个是校长,一个是光头,一个是监控室的负责人,他们一直到了凌晨两点才离开,而视频被删除的时间恰好是在那个时候,这就很奇怪了。


并且这三个人都是下班时间,按理说不会在监控室里,可胡鑫宇失踪后,他们怎么会在监控室里,这是我们和胡鑫宇的家人都不能接受的事情。


他们告诉胡鑫宇的家人,学校的监控只有一天的覆盖时间,所以他们的家人在查看的时候,才知道有人动了手脚。


如果有人触碰了监控室,那么就可以随意进出监控室了。


但是,十一月二十一日,校方表示,没有人动过监控室,并且积极配合警方,为警方提供了宝贵的信息!


不过,经过专业人士的检查,却发现,这段录像的确是被人动了手脚。


现在胡鑫宇失踪的消息出来了,有一位资深的监控员可能会参与到录像的修复工作中,有了这些专家的帮助,我们就能更加接近事情的真相。


有人爆料,胡鑫宇的录音笔录了一个化学老师对他的辱骂,被老师知道了,但是具体是真是假,还不得而知。学生们都是血气方刚的孩子,他们的叛逆会让老师很为难,甚至可能会得罪老师,但是老师要想办法解决。


为了寻找鑫宇,家人从云南调来了两只搜救犬,在学校里寻找三个可疑的地方,其中一只搜救犬在学校附近的一座小山丘上久久不愿离去,最后被主人拖着返回云南。


狗的主人泪流满面地说,这是他们的私人调查,也只能到这一步了。


胡鑫宇一家为何不向上饶警方求助,反而从云南大老远去找了搜救犬?

胡鑫宇一家之所以没有向上饶警方求助,是因为他们的搜救犬和警方的警犬不一样,他们的训练方式决定了它们的能力。


胡鑫宇的家属,从云南请来了这两条搜救犬,其中一条是塔克,它曾经在五月份的时候,成功地找到了在云南文山失踪的两岁半男孩。


胡鑫宇不应该在的位置,突然传来了搜救犬犬的叫声,这是何等恐怖的事情。


事情似乎变得更加的复杂了。

李女士(胡鑫宇的母亲)说,九月二十七日胡鑫宇打电话过来,语气有些低落,说:「妈,我有点想哭。」李女士问他是不是出了什么事,他不愿多说,便不再多问。第二个电话是十月九日,是因为有个快递送来。


据胡鑫宇的同班同学说,胡鑫宇在分手前没有任何异样,也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争执。可能是因为九月二十七日发生了一些事情,让他压力很大,所以他才会打电话告诉母亲,他想哭。


把这些事情弄明白,总比找出孩子的下落要简单得多

没必要等到事情水落石出的那一天才一起揭开。


而舆论的暴动,就是从无数的疑点和问号中积累起来的。


舆论压力越大,对地方政府的压力就越大。在侦查中公布,可以让民众了解案情的“进度条”一直在向前推进。


胡鑫宇的失踪案件至今没有结果,江西省公安厅、上饶市公安局和铅山县公安局已经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并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


这种通告,明显不能让人满意

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从监控死角里消失了,这难道比杭州来女士失踪案更难?要知道,这里可是人多眼杂的地方!


如今胡同学的安全回归,是大家的心愿,一个多月过去了,能找到的线索也基本都找到了。


现在看来,这件事要么是自己故意躲起来,要么就是别人做的。


谁会对一个十五岁身无分文的男孩感兴趣?所以,他很有可能是被人骗了,也有可能是厌学了,至于他的下落,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也希望有知情者能给这个家庭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


警示

胡鑫宇的事,可不只是他爸妈的事,而是所有人的事,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孩子也成为下一个胡鑫宇。


胡鑫宇的失踪事件,疑点很多,经过专业人士的修补,目前已经有了一些眉目,但还没有完全公布,请不要相信谣言,警方会尽快查明真相,让事情水落石出。


关于江西上饶的胡鑫宇在校失踪四十多天,而警方的通报却始终没有任何消息,你有何感想?


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欢迎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看到你的观点!


社会人士都在关心胡鑫宇,警方迟迟不立案,到底在干什么?

为什么不给胡鑫宇立案?#胡鑫宇案为何不立刑案?警方回应#


所有的事情都有自己的规矩,练的标准是什么呢?


关于失踪人的立案要求,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当地警方报告,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经审查案件




但是小编觉得,事情到如今都发酵到这种地步了,打破那点规矩不行吗?难道国家都是这样按规矩办事的吗?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吗?难道就是和机器一样吗?




胡鑫宇妈妈,我们广大网友支持你,直到找到他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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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事情都有自己的规矩,练的标准是什么呢?


关于失踪人的立案要求,失踪48小时可以立案。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失踪人户籍所在当地警方报告,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侦查情况决定是否立案,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可能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报案,不受时间限制。


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经审查案件




但是小编觉得,事情到如今都发酵到这种地步了,打破那点规矩不行吗?难道国家都是这样按规矩办事的吗?一点人情味都没有了吗?难道就是和机器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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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3月2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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