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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罪如何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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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6 1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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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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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提高到五万元

导读: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个人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信用卡诈骗这样的事情,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会被判刑,下面律师就信用卡诈骗罪的问题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方式有哪些呢?


  一、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信用卡诈骗行为方式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信用卡;二是在真实信用卡基础上进行伪造,如在空白信用卡上输入其它用户的的真实信息进行复制,或者在空白卡上输入虚假信息等。另外,还有一些行为也属于伪造信用卡,如在原有信用卡上涂改、变造等。


  行为人必须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才构成本罪。所谓“使用”,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消费、结算等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可以是行为人自己伪造后使用,也可以是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如果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或者单纯伪造信用卡而没有使用的,以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处理。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信用卡章程,可以导致信用卡作废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信用卡超过有效期限而自动失效;第二,持卡人在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交回原发卡银行而失效;第三,因信用卡挂失而失效。无论是持卡人还是非持卡人,明知是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均以本罪论处。


  使用涂改卡是不是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涂改卡按照有关规定,当然归于无效,但涂改是在作废的真实信用卡上涂改有关信息的伪造行为,是信用卡绝对无效的原因。而作废信用卡是真实信用卡因为法定原因归于无效,并非自始无效。所以,使用涂改卡应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信用卡管理的国际性规则,根据这项规则,信用卡的使用权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不得转借或转让。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就将与借用亲属、朋友的信用卡等形式上的冒用行为区别开来。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仅指冒用他人的合法信用卡,而不包括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冒用的,应属于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行为。


  冒用信用卡不仅限于“持卡”冒用,也可以无卡冒用。如有的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了信用卡网上账户,信用卡用户可以进行电子商务并网上支付,网络金融结算系统为了保护用户信用卡信息的安全,给每一位用户的信用卡设置了特殊的密码,以防止信用卡信息被他人恶意窃取和使用。这种措施虽然增强了用户信用卡信息的保密性,但密码本身也可能被冒用或者被破译,行为人通过破解的密码,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而占有他人财产,本质是冒充他人身份的诈骗行为。因此,冒用用户密码进行网上信用卡支付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也应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四)恶意透支


  所谓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账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善意透支可分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完全合法的善意透支与不当透支的相同之处是行为人均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界限在于,是否遵守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不当透支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按照行为类型,又可分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和超期限的犯罪性恶意透支。


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均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同之处在于是否达到了犯罪程度,实践中以是否达到了司法解释的数额为标准。二者不但有量上的区别,而且还有质上的划分。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信用卡虽好,如果诈骗的数额达到刑法的规定,那么就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还会判处罚金,因此不能触犯法律底线。2022年5月1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提高了立案标准,有效地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公民权利。


信用卡诈骗犯罪新规:立案门槛提高,持卡人的重大利好?

信用卡透支后还不上是不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呢?一般来说,正常的使用信用卡交易,透支后,经济状况还不上,不构成犯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信用卡的使用不是一天两天的,持卡人长期使用,累积有信用,额度逐渐提升,由于经济状况变化,还不上透支款项,这属于经济纠纷。不久前,司法机关发布了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案标准,这对持卡人是不是利好?#法律人举案普法##普法行动#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悬在持卡人头上的利剑,很多持卡人为此提心吊胆,生怕触犯这条红线。一些社会催收机构也拿这个罪名做文章。我们看到很多催收人员,发布恐吓短信,某某某,你是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多少,涉嫌诈骗犯罪已经立案,限你什么时间带资金到什么地方与我们办理还款事宜。包括网贷公司的催收,你什么时候贷款多少,迟迟不还,构成贷款诈骗,已经立案,限你什么时间带钱到什么地方与我方工作人员对接还款……。这些都是非法的催收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法律的明确定义持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诈骗活动,骗取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有两种情形:一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二是,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过去一些信用卡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还不上,银行2次以上催收后,仍无法还款的,就会被银行以信用卡诈骗犯罪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引发了许多争议,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入罪门槛过低,对金融消费者不公平。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事实认定和标准逐渐提高。


2022年4月29日,司法机构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将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作为构成犯罪的立案标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5千元以上的作为刑事犯罪立案标准。第一种情形受害者是银行,第二种情形受害者不一定是银行,可能是其他人,使用作废,伪造的信用卡在银行是取不到钱的。




很多人觉得民间的商业活动,经济往来还不上钱都是民事纠纷,怎么和银行打交道,持卡人经济好的时候用信用卡,银行从中赚取利润。一旦持卡人经济状况恶化,还不上款就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呢?如果说持卡人刚办下来信用卡就全部透支款项,然后不还款,此种恶意透支行为,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可以理解。


但是,实际上银行信用卡管理不是这么简单,一般个人申请银行信用卡,没有足够的房产和资产,银行授信额度很低,持卡人拿到银行卡全部透支出来不还,也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案标准。有房产和足够资产的,持卡人新办卡的额度会很大,但是,如果透支数额大不还,银行其他可以冻结查封房产和资产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和立案门槛应当是非常严格和较高的。否则,过低的信用卡诈骗犯罪门槛,对消费者不公平,也不利于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壮大。


信用卡持卡人的授信额度是在不断用卡过程中逐渐提高的。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时间越长,银行从持卡人那里获取的利润就越大。这就像生存企业要经常从银行获取流动资金贷款,同时还款,循环发展。信用卡持卡人只要不是出于非法占用为目的,较长时间透支消费或者款项后,按时还款。遭遇经济状况恶化,无法还款时,这种情况就不应当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




要正确区分信用卡诈骗犯罪和经济纠纷的关系。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什么是规定限额?规定限额是银行给持卡人的授信额度,一般来说,持卡人很难超过规定限额投资,超过授信额度的银行无法支付成功。什么是规定期限呢?这里可能发生争议,一是信用卡有效期,超过信用卡有效期透支,正常情况下也不能实现,还有一种解除就是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还款。不按期还款的经济合同多了,为何到了银行就是犯罪?所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5万元以上,没有按照期限还款,经过银行2次以上催收仍不还的,才可能涉嫌犯罪。




在信用卡犯罪案件中,要始终考察持卡人持卡时间,用卡时间,几年,十年等时间持卡人,一直用卡记录良好,额度逐渐提升,由于经济状况恶化,透支数额较大后无法还款的,不应当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


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5万元以上数额怎么计算呢?信用卡消费或者透支,都会计算利息,手续费或者复利、罚息等。在刑事犯罪认定标准过程中,只有透支本金才作为计算标准,银行收取的各种费用不计算。刑事犯罪事关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和命运前途,不可草率决定。


有人说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案标准提高是不是鼓励持卡人透支不还钱呢?这个说法很荒唐,透支后不还钱不构成犯罪,但是民事责任跑不了,征信记录不良信用记录跑不了。一旦银行起诉进行执行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持卡人有财产肯定能够被执行,持卡人没财产的,会进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其次,一个普通人办信用卡,没有财产和资产,仅仅有工作,初次银行授信额度在几千块或者2万元以下,就是持卡人全部透支消费了,或者取现,无法偿还也不构成犯罪。信用卡的额度都是长期使用过程中,逐渐累计信用被提高的。有资产和房产的持卡人,首次授信额度可能较大,但,银行更不用担心这部分持卡人不按时还款。


大多数信用卡持卡人都是正常使用,恶意透支,非法占有不打算偿还的,只有极少数人。这部分人造成的信用卡业务损失是银行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农民种地,种子下去还有很多不发芽的。凡事不可能百分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案标准的提高和更加严格是司法实践更加精准科学、公平公正地体现。刑事犯罪要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打击面过宽,让公民背上犯罪的包袱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刑事手段之外,民事手段和社会诚信惩罚体系已经足可以规范约束信用卡持卡人的使用行为。司法机关在经济犯罪治理方面越来越成熟。


车300:定了!套路贷立案标准:这些行为可以直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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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年的经济活动中,大家对贷款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买房、买车、做生意等,都会想到去银行申请贷款。




但是银行贷款是有门槛的,有些人征信不好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资金,那么一部分借贷公司应运而生。






这些借贷公司有些是做正规业务的,只是利息方面可能比银行稍高一点;也有的可能就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周转的迫切心理,顶着贷款的名目实施诈骗,比如说网络上经常出现的身份证贷、裸贷、黑户贷等等,都是属于非法行为,这这些就统称为套路贷。




套路贷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会衍生出各种类型的形式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尤其是近几年,套路贷案件几乎可以说是爆发式增长,很多家庭因此而支离破碎。国家也是出台多部法律,下定决心要摘掉这颗毒瘤。所以大家万一不幸陷入了套路,一定要记得寻找国家的帮助。




那么什么样的程度才能立案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达到哪些标准,就可以列入套路贷范畴。






首先套路贷涉嫌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以下几个:




1.借名民间借贷,实则目的是非法占有对方财产;




2.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比如签订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之后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金额还本付息)或者在签订合同以及催收的时候言语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以及制造虚假诉讼迫使对方还款;




3.以及非法占有了对方的财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除了积极实施套路贷行为属于犯罪之外,有关套路贷的司法解释里也明确了,实施帮助行为的也会以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实施套路贷行为的贷款机构上班,按照涉案程度深浅,也有可能会有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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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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