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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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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6 0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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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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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带娃?抚养费谁说了算?

上海某男子有4套房离婚后只给600元抚养费,男子月入上万拒付儿子抚养费被判刑,常州一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要求返还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新闻层出不穷,夫妻双方离婚后因抚养费争议诉至法院的案件也不在少数。抚养费不应仅仅是父母协商一致的结果或法院文书中记载的一个数字,它更应承载着父母对子女的殷切期待与深厚关爱。


抚养费还能按日核算?


马女士与樊先生原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女。2017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随母亲马女士共同生活,樊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0元。后樊先生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但在2019年9月只支付了1000元,原因是樊先生认为女儿在2019年7月13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与其一起生活,应扣除此期间的抚养费,而马女士认为4000元抚养费不应该扣除,故将樊先生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樊先生每月支付5000元抚养费,后其一直按约履行。2019年7月13日至8月8日父女一起生活26天,其间樊先生不可避免地会为女儿支出费用,但孩子的抚养费不仅包括吃、喝等生活费用,还应包含教育费支出,而教育费是系统的花销,不宜按日核算,因此法院对樊先生在与女儿生活期间应给付的抚养费酌情予以考虑,最后判决樊先生给付女儿抚养费一千元。


【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法官助理高艺林解释,抚养是父母对子女物质、经济、生活上的养育,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负担和日常生活的照料,这是子女健康生活的物质基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作为保障子女基本生活、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必须涵盖在抚养费范围之内,但是子女的抚养费请求权绝不只限于上述三种,当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其他合理费用时,父母同样应当承担支付义务。


对非婚生子女可以少承担义务?


小胡系胡母与刘先生的非婚生女。小胡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刘先生增加抚养费,由原来的每月1300元增加到每月4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胡的生活费、教育费用支出必定有所增加,故其要求刘先生增加抚养费理由正当,一审法院根据小胡的实际需要及刘先生的收入水平、负担能力,依法酌定每月抚养费数额为1500元。后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小胡为非婚生子女,其出生未经其同意,故要求承担较少的抚养义务。二审法院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刘先生以小胡为非婚生子女为由要求承担较少抚养义务,缺乏法律依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高艺林解释,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会因父母恋爱或婚姻关系的消灭而受到影响。因此,即使父母分开了,子女不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只是表明父母抚养子女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但父母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这里的子女包含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间也存在血缘关系,造成非婚生的原因在于父母而非子女,故在法律地位上非婚生子女不应和婚生子女有所区别。


抚养费可以想加就加?


康女士与盖先生原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女。2016年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盖先生抚养,康女士在每月30日前向盖先生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后因孩子入幼儿园、参加课外辅导班等原因,康女士与盖先生协商一致自2019年9月起变更抚育费为每月2500元。2020年,盖先生将康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每月6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盖先生虽以其女2019年9月入幼儿园、参加课外辅导班等原因为由要求康女士增加抚育费,但其亦自认康女士已因同样事由于2019年9月起将抚育费自1500元增加至2500元,孩子此后各项支出无变化。根据康女士、盖先生的月收入核算,双方所应负担的抚养费总额足以使得孩子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据此,盖先生要求康女士增加抚育费、支付抚养费差额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


高艺林解释,抚养费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生存权利的基本功能,决定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不能因双方间的协议或法院的判决而就此固定。从开始给付抚养费到给付义务消失,常常会经历比较长的时间。社会经济条件和子女对教育、医疗等的需求变化,都可能导致先前确定的抚养费金额、给付期限不足以满足子女的现实需求。此时,应当允许子女在合理范围内向父母继续主张抚养费。


人民法院对抚养费分担的裁判,应该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因素。具体而言,抚养费的分担一要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要;二要符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要根据父母双方各自实际负担能力来合理分担。


父母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尤其是夫妻离婚后更应该及时支付抚养费给予孩子成长经济上的保障;但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法定情形下可要求增加。除此之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更应包含物质之外的教育与培养,给孩子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成才环境。


文/本报记者 宋霞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民法典这样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和子女抚养费的分担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男女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通常来说只能归属于夫妻一方,所以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不愿意再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因为他们会觉得,既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归自己,那么再给付抚养费就是在替别人养孩子。


然而,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


所以,夫妻离婚后,不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仍然需要向子女给付抚养费,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关于抚养费的标准,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男女双方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律首先允许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如果男女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才由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么,法院在判决时,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来判决一方承担抚养费的金额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应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由此看来,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规定得还是比较明确的,当事人可依据上述规则协商确定抚养费的负担金额。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了一方应当负担的抚养费之后,如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子女实际生活、教育的必要支出增加,现有的抚养费金额已经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和教育所需,那么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给付的抚养费金额。如果父母不同意支付,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抚养费。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夫妻一方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与另一方签订合同延期支付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抚养费。 接下来,今日律司小编给你协议离婚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关于详情的答案。 希望能帮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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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离婚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1 .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与受抚养人约定延期支付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抚养费。 但是,如果你没有财产也没有支付能力,对方就要承担养育的全部责任。


  2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判决履行。 这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父母的基本道德。 《执行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文书和民事制裁决定,初审法院可以移送执行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包括赡养费、扶养费和扶养费内容在内的有效法律文书,法院无需申请即可直接强制执行。


  3 .儿童保健费用金额可根据儿童实际需要、父母双方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托儿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20%至30%的比例支付。 托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负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津贴额。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减上述比例。


  二、与抚养费有关的案例介绍

  申诉人是私人医生,在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工业区有私人诊所。 2000年9月期间,被上诉人经他人介绍与申诉人见面,并前往申诉人诊所工作。 此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成为朋友,开始同居。 2000年农历12月底,因双方发生冲突,上诉人提出中止双方关系,被上诉人离开惠州市回龙川老家,中止双方同居关系,但被上诉人离开上诉人时已怀孕。 2001年8月13日,申诉人从龙川县涿城镇人民政府获得结婚证。


  2001年9月12日,申诉人在惠州市红十字医院还生下了少女秀。 上诉人接到被上诉人住院分娩的消息后,拒绝到医院就诊,而且被上诉人不承认所生女孩与她有任何关系,并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诉人的这种态度令被上诉人极为不满。 2001年10月23日,被上诉人在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抚养费5万元,住院分娩和产后费用5000元,青春损失1.5万元。 一审被上诉人将子女抚养费提高到600O元,放弃青春损失1500元的主张。 上诉人在一审中也承认自己是女孩的父亲,愿意为被上诉人的住院分娩支付915.50元的住院费。 二审期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生子女无异议,但要求按月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每月200元。


  法律分析:肖也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私生子。 申诉人对此没有异议,应予确认。 作为萧也的父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都有义务抚养萧也。 表演也还处于哺乳期,和被上诉的人一起生活是明智的。 上诉人负担著也的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著也独立生活为止。 因为萧也现在住在龙川,上诉人在惠州市,离得很远,萧也不好每月支付生活费,萧也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因此,一次性支付一审判决正确,我院维持。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断: 1。 萧也是非婚生子女,2001年9月出生,由原告钟小玲抚养。 被告叶文玲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应承担子女抚养费6万元。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钟小玲。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住院医疗费915.50元。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710元。 原告预付的受理费710元不予返还,由被告承担,案件执行时被告径向返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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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议离婚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1 .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与受抚养人约定延期支付或者以其他方式抵消抚养费。 但是,如果你没有财产也没有支付能力,对方就要承担养育的全部责任。


  2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判决履行。 这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父母的基本道德。 《执行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文书和民事制裁决定,初审法院可以移送执行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包括赡养费、扶养费和扶养费内容在内的有效法律文书,法院无需申请即可直接强制执行。


  3 .儿童保健费用金额可根据儿童实际需要、父母双方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托儿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20%至30%的比例支付。 托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负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津贴额。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减上述比例。


  二、与抚养费有关的案例介绍

  申诉人是私人医生,在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工业区有私人诊所。 2000年9月期间,被上诉人经他人介绍与申诉人见面,并前往申诉人诊所工作。 此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成为朋友,开始同居。 2000年农历12月底,因双方发生冲突,上诉人提出中止双方关系,被上诉人离开惠州市回龙川老家,中止双方同居关系,但被上诉人离开上诉人时已怀孕。 2001年8月13日,申诉人从龙川县涿城镇人民政府获得结婚证。


  2001年9月12日,申诉人在惠州市红十字医院还生下了少女秀。 上诉人接到被上诉人住院分娩的消息后,拒绝到医院就诊,而且被上诉人不承认所生女孩与她有任何关系,并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诉人的这种态度令被上诉人极为不满。 2001年10月23日,被上诉人在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抚养费5万元,住院分娩和产后费用5000元,青春损失1.5万元。 一审被上诉人将子女抚养费提高到600O元,放弃青春损失1500元的主张。 上诉人在一审中也承认自己是女孩的父亲,愿意为被上诉人的住院分娩支付915.50元的住院费。 二审期间,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所生子女无异议,但要求按月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每月200元。


  法律分析:肖也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私生子。 申诉人对此没有异议,应予确认。 作为萧也的父母,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都有义务抚养萧也。 表演也还处于哺乳期,和被上诉的人一起生活是明智的。 上诉人负担著也的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著也独立生活为止。 因为萧也现在住在龙川,上诉人在惠州市,离得很远,萧也不好每月支付生活费,萧也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因此,一次性支付一审判决正确,我院维持。


  总的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断: 1。 萧也是非婚生子女,2001年9月出生,由原告钟小玲抚养。 被告叶文玲在子女年满18周岁前,应承担子女抚养费6万元。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钟小玲。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住院医疗费915.50元。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710元。 原告预付的受理费710元不予返还,由被告承担,案件执行时被告径向返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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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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