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非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没有法律婚姻关系生下来的子女,但是子女无论如何都是父母的子女,不因为任何原因而发生改变。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如何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如何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非婚生子女享有的继承权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同样适用于父母与非婚生子女。根据上述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三、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及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键词: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咨询律师
丈夫出轨,跟第三者在外生育了私生子,但第三者竟然要求妻子为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埋单。那么妻子要承担丈夫私生子的抚养义务吗?
妻子要承担丈夫私生子的抚养义务吗?
抚养费属男方个人义务,妻子不需要承担。
理由如下:
1、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仅仅限于存在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间或法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间(养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对于丈夫的私生子,妻子没有抚养的义务。
2、丈夫所负担的抚养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应承担该债务。
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负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应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更不是另一方应当承担的抚养、赡养义务。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能否索回抚养费?
虽然对非亲生子女进行了抚养,但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所以对非亲生子女不应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抚养了,应属无效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而且,夫妻关系存续有效,并不意味着夫妻一方必然要承担另一方违法行为所致的后果。
因此,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
私生子的抚养费标准
私生子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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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自然也会随之开阔,在当今社会,摒弃了古时“男女授受不亲”的旧观念,追求爱情、婚恋自由等思想不断的影响众人对婚姻的认知与考量,且从相关数据表明,重组家庭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
重组家庭的存在确实能够让更多的人获得幸福,但福祸相依,在享受婚姻带来的快乐之后,孩子也会成为重组家庭不可避免的问题。
从《民法典》的第二十六条来看,【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义务同样也适用于该法律,但主要还是针对于亲生父母与子女。
毕竟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上来看,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义务履行并不具有双向性,也就是即便父母没有履行赡养孩子的义务,但成年子女还是应该要根据法律,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不过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不存在这种强制性的义务,彼此之间则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才会存在一定的法律约束。
如此,便会有人提出问题,既然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割舍不断的血脉联系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基于这一点,以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众所周知,一旦两人结为夫妻,就意味着两人财产的共享。一般来讲,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收益,除去极少数特例情况,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孩子对于自己而言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从对方的角度上来讲,却是其亲生孩子,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亲生父母都必须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保护和教育义务,所以为养育孩子所进行的开销也是必然。基于这一点,抚养费应该由谁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在婚内出轨并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了他人的孩子,那么这就是属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当事人在这段婚姻中对配偶的行为毫不知情,所以事情败露之后,身为婚姻中无过错一方,有权就对方一行为提出相应的精神赔偿,毕竟婚姻存续期间的非婚生孩子,就是一个明确的证据。与此同时,由于自己本身对于抚养对方非婚生子女毫不知情,还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
其二,则是上述所说的重组家庭,既然是重组家庭,那么在于对方成婚之前,必然就已经对对方的境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那么一旦两人结为夫妻,相应的,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除非两人婚姻存续关系破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随时失效。
所以,除去婚内出轨而生下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外,一方支付抚养费给其非婚生子女,并不侵害另一方的夫妻财产权。
当然,这其中也并不排除存在这样的情况: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属于生父,但妻子身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同样也需要承担部分合理的抚养费用。身为丈夫的一方却感到不服,毕竟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子女在成年之后定然也就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可妻子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到头来自己钱也出了,却无法获得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成年后赡养的权力,怎么看都是一次不平等的交易。
所以也会有人对于抚养权在他人手上,可妻子却要支付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夫妻共同债务与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只不过唯一不同的就是,妻子在支付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另一方是否对其支付行为知情。
毕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说妻子支付非婚生孩子的抚养费是情理之中,从法律上,丈夫也不可阻拦,但如果妻子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存在隐瞒配偶的行为,情况自然就不一样了。由于这是属于妻子以个人名义超出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支出,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其丈夫的义务,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只能是算作妻子的个人债务。
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况,便能有一个明晰的答案,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的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自己对于真相是否知情,尤其是像重组家庭的情况,抚养关系则是由夫妻之间的婚姻存续关系来决定的。
其实,婚姻的稳定与美好也对人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然与对方踏入婚姻,成为夫妻,就要做好相伴一生的准备,忠贞是维持婚姻稳定的基础,坦诚则是彼此之间更加亲密的桥梁。
(注:《民法典规定: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观念自然也会随之开阔,在当今社会,摒弃了古时“男女授受不亲”的旧观念,追求爱情、婚恋自由等思想不断的影响众人对婚姻的认知与考量,且从相关数据表明,重组家庭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
重组家庭的存在确实能够让更多的人获得幸福,但福祸相依,在享受婚姻带来的快乐之后,孩子也会成为重组家庭不可避免的问题。
从《民法典》的第二十六条来看,【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义务同样也适用于该法律,但主要还是针对于亲生父母与子女。
毕竟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上来看,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义务履行并不具有双向性,也就是即便父母没有履行赡养孩子的义务,但成年子女还是应该要根据法律,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不过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不存在这种强制性的义务,彼此之间则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才会存在一定的法律约束。
如此,便会有人提出问题,既然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有割舍不断的血脉联系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基于这一点,以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众所周知,一旦两人结为夫妻,就意味着两人财产的共享。一般来讲,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利润、收益,除去极少数特例情况,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孩子对于自己而言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从对方的角度上来讲,却是其亲生孩子,无论是出于何种情况,亲生父母都必须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保护和教育义务,所以为养育孩子所进行的开销也是必然。基于这一点,抚养费应该由谁承担,主要有两种情况。
其一,是在婚内出轨并在婚姻存续期间生下了他人的孩子,那么这就是属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当事人在这段婚姻中对配偶的行为毫不知情,所以事情败露之后,身为婚姻中无过错一方,有权就对方一行为提出相应的精神赔偿,毕竟婚姻存续期间的非婚生孩子,就是一个明确的证据。与此同时,由于自己本身对于抚养对方非婚生子女毫不知情,还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
其二,则是上述所说的重组家庭,既然是重组家庭,那么在于对方成婚之前,必然就已经对对方的境况有了一个大致了解,那么一旦两人结为夫妻,相应的,与对方的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除非两人婚姻存续关系破裂,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随时失效。
所以,除去婚内出轨而生下非婚生子女的情况外,一方支付抚养费给其非婚生子女,并不侵害另一方的夫妻财产权。
当然,这其中也并不排除存在这样的情况:妻子与他人生下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属于生父,但妻子身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同样也需要承担部分合理的抚养费用。身为丈夫的一方却感到不服,毕竟从法律上来讲,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履行了相关的义务,那么子女在成年之后定然也就需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可妻子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到头来自己钱也出了,却无法获得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成年后赡养的权力,怎么看都是一次不平等的交易。
所以也会有人对于抚养权在他人手上,可妻子却要支付给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实夫妻共同债务与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只不过唯一不同的就是,妻子在支付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时候,另一方是否对其支付行为知情。
毕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说妻子支付非婚生孩子的抚养费是情理之中,从法律上,丈夫也不可阻拦,但如果妻子在支付抚养费的时候存在隐瞒配偶的行为,情况自然就不一样了。由于这是属于妻子以个人名义超出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支出,支付抚养费并不是其丈夫的义务,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只能是算作妻子的个人债务。
基于以上的几种情况,便能有一个明晰的答案,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的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自己对于真相是否知情,尤其是像重组家庭的情况,抚养关系则是由夫妻之间的婚姻存续关系来决定的。
其实,婚姻的稳定与美好也对人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然与对方踏入婚姻,成为夫妻,就要做好相伴一生的准备,忠贞是维持婚姻稳定的基础,坦诚则是彼此之间更加亲密的桥梁。
(注:《民法典规定:对方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由谁承担?》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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