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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做信用卡诈骗,怎么办(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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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2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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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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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 涉嫌诈骗被刑拘

近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经侦大队在西安铁路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将一名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网上逃犯韩某成功抓获。


2017年10月12日14时许,商洛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向商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客户韩某持该行信用卡在2016年11月1日最后一次消费9750元,银行多次催收至今未归还,另有一名客户杨某某持该行信用卡于2016年9月17日最后一次消费10970元,银行多次催收至今也未归还。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办卡人及消费明细初步判断杨某某的信用卡系为韩某骗领使用,办案民警依据银行提供的相关信息侦查发现,杨某某的信用卡的确系韩某冒用,分局经侦大队于2017年12月20日以韩某涉嫌信用卡诈骗进行立案,但韩某一直在逃。


12月4日,商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西安铁路民警的协助下将网上逃犯韩某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男,现年39岁,丹凤县人),对其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使用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韩某已被商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周亚军 杨益博 记者李煜)


冒用他人信用卡 构成诈骗被判刑

为了偿还个人债务,竟冒用他人信用卡。5月16日,经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害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容某某本是朋友,平时关系要好。2014年1月的一天,容某某联系张某某说在中行有熟人,可以办理信用卡,并让自己的妻子陪同张某某到中行一起办理手续。由于轻信他人、疏于防范,张某某申请材料上邮寄地址和手机号码栏留的都是容某某的联系方式。后容某某妻子的信用卡未办理成功,张某某的信用卡顺利办了下来。容某某收到信用卡后,在未告知张某某的情况下,为偿还所欠陈某某债务,擅自将该信用卡激活并拿到陈某某的商贸公司刷卡46850元。2015年下半年,因容某某未按期还款,中行工作人员向张某某催收欠款,张某某这才知晓其申请的信用卡已办理下来并被容某某冒用。后张某某多次讨要欠款未果,于2017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冒用他人信用卡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碰法律底线,同时大家也要加强资金安全意识,勿轻易相信他人,防范信用卡诈骗风险。


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还隐瞒所得?数罪并罚


【案件回放】  


2011年8月,刘某非法购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随机代付验证服务,完成持卡人的协议扣款授权。嗣后,刘某通过"欧飞数卡"、招商银行理财等交易平台发起扣款指令,再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向相关银行发起相应扣款,共计从马某等29 名持卡人账户中盗划资金787万余元。刘某使用从他人处购得的信用卡账户将上述款项拆分、转移或通过赌博进行洗兑。其间,被告人雷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款项,仍协助刘洗钱200余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


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大量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有针对性进行分析、筛选,冒用持卡人名义在"欧飞数卡"网站注册账户并绑定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刘某又寻找到使用类似"短信支付"方式进行绑定、支付的招商银行理财平台和陆金所平台,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雷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收益,仍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刘某将犯罪所得转换为赌博收益,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购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及账户余额变动情况,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随机代付验证服务,向相关银行发起相应扣款,盗划资金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明知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收益,仍通过赌博方式为他人洗钱的,构成洗钱罪。



【案件回放】  


2011年8月,刘某非法购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随机代付验证服务,完成持卡人的协议扣款授权。嗣后,刘某通过"欧飞数卡"、招商银行理财等交易平台发起扣款指令,再由第三方支付公司向相关银行发起相应扣款,共计从马某等29 名持卡人账户中盗划资金787万余元。刘某使用从他人处购得的信用卡账户将上述款项拆分、转移或通过赌博进行洗兑。其间,被告人雷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款项,仍协助刘洗钱200余万元。


某法院经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


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大量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有针对性进行分析、筛选,冒用持卡人名义在"欧飞数卡"网站注册账户并绑定信用卡进行消费;后刘某又寻找到使用类似"短信支付"方式进行绑定、支付的招商银行理财平台和陆金所平台,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雷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的收益,仍通过赌博方式,协助刘某将犯罪所得转换为赌博收益,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瀛台律师提醒】


非法购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身份证信息及账户余额变动情况,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随机代付验证服务,向相关银行发起相应扣款,盗划资金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明知是信用卡诈骗犯罪所得的收益,仍通过赌博方式为他人洗钱的,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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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16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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