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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有什么法律规定吗(子女的抚养费有什么法律规定)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3-04-15 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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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文章目录:

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费是一成不变的吗?

夫妻离婚需要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其中包括子女教育费和医疗费


不过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


涉及子女读书的费用也越来越高了


因此有人或许会问


夫妻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增加?


接下来


小编将通过案例


为大家分享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2017年,张某(男方)与黄某(女方)调解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婚生子小张随张某共同生活,黄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张独立生活时止。


此后小张一直随张某共同生活,黄某也按照协议按时给付抚养费。但是如今小张已经上了初中,在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费用逐渐增加,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小张的实际消费需要。于是,小张诉请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黄某到庭后,她表示张某从不配合其行使探望权,现如今她已再婚并育有一子,只能在家看孩子,无法上班,没有经济收入,故不同意增加抚养费。


张某和黄某于2017年达成调解协议


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第二款规定,子女依然可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张某和黄某此前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与现实生活水平不符,也无法满足小张正常的生活和学习,所以小张提请法院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于法有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黄某现在家待业无固定收入,且根据现在天津市的实际生活水平,每月2000元抚养费明显亦超过实际需求。


通过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将小张的抚养费增加至每月800元。


无论是父母协商或者法律规定的“抚养费”高低,终有额,为人父母对孩子,终是爱。离婚后的父母双方,与其被对孩子的补偿心理所支配,仅仅走上经济补偿的道路,不如双方在探望孩子时,共同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全力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转自:宝坻天平



孩子抚养费2022标准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昌运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亩信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耐耐梁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打“抚养费”官司诉讼指南(含8个要点)




抚养费的案件官司到底应该怎么打?


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


也不熟悉相关程序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


详细的诉讼指南要点


打开抚养费维权的“正确姿势”




1、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2、谁能去打官司?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这是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增的,也是旨在为我们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对于抚养费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依照约定给付了抚养费,但是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生活上的某些原因(工作、疾病等),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标准,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给付标准,这时候起诉主体便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了。


3、去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如何撰写起诉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如有诉讼代理人,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是起诉状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记明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自己对实体权利的主张,以便法院明确其在诉讼上的要求以及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在抚养费纠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明确通过诉讼想要达到什么效果,是要追索拖欠的抚养费,还是要提升或降低抚养费到一个每月多少元的标准。


3、事实与理由:原告围绕提出的诉讼请求,阐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4、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并写明日期,如果一并附有证据,列明证据和证据




5、抚养费如何计算?


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 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对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以此来增强内心确认的标准,从而进行判决。例如,在变更抚养费的案件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确定由父亲抚养子女,母亲不承担任何费用,一段时间之后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承担抚养费。第一次诉讼中,法院根据父母离婚时直接抚养方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至本次诉讼仅隔数月,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情况无重大变化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第二次诉讼中,由于未成年人开始就读幼儿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的增加、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水平确定了一定的抚养费承担标准。


6、何时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当然,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应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尚在校就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大学生并不在此列。


所以根据法律,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在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7、抚养费如何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抚养费通常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的方式给付,给付期限一般为十八周岁为止,通常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XXX每月支付XXX抚养费人民币多少元,至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变化,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因此无论是法院判决定期给付抚养费还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之后,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8、打官司时谁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一)被抚养人开支增大的相关证据,例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票据(租房费用、日常生活费用等)或者医疗、教育的相关支出(学费证明、医疗单据等);(二)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等。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比如说当事人仅仅了解对方的收入,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


法官的话: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和家庭培育。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也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目的是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因夫妻关系变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


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法院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保证其个人身心健康发展,又要考虑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抚养费的案件官司到底应该怎么打?


很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


也不熟悉相关程序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


详细的诉讼指南要点


打开抚养费维权的“正确姿势”




1、什么是抚养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当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当父母之中有任意一方不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承担应尽的义务。


2、谁能去打官司?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需要我们关注的是,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这是我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增的,也是旨在为我们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完善的保护。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双方对于抚养费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并且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也依照约定给付了抚养费,但是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生活上的某些原因(工作、疾病等),无力承担原有的抚养费标准,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给付标准,这时候起诉主体便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了。


3、去哪家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种管辖的原则被称为“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这也是大多数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通行管辖原则。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如何撰写起诉书?


起诉书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方式,如有诉讼代理人,注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


2、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状中的重要内容,是起诉状必须记明的法定事项。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记明诉讼请求,明确提出自己对实体权利的主张,以便法院明确其在诉讼上的要求以及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在抚养费纠纷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明确通过诉讼想要达到什么效果,是要追索拖欠的抚养费,还是要提升或降低抚养费到一个每月多少元的标准。


3、事实与理由:原告围绕提出的诉讼请求,阐释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实事求是。


4、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签名并写明日期,如果一并附有证据,列明证据和证据




5、抚养费如何计算?


法院对于抚养费标准的认定, 主要是根据三个方面来综合考量的,分别为: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官一般会对子女的实际需求和抚养义务人负担能力进行实质性审查,以此来增强内心确认的标准,从而进行判决。例如,在变更抚养费的案件中,父母双方在离婚时确定由父亲抚养子女,母亲不承担任何费用,一段时间之后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母亲承担抚养费。第一次诉讼中,法院根据父母离婚时直接抚养方未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离婚诉讼至本次诉讼仅隔数月,原被告双方的生活情况无重大变化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第二次诉讼中,由于未成年人开始就读幼儿园,法官根据未成年子女实际需要的增加、非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水平确定了一定的抚养费承担标准。


6、何时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当然,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在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应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况:尚在校就读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大学生并不在此列。


所以根据法律,对于已经成年的大学生来说,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仍为在读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


7、抚养费如何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抚养费通常采用定期给付的方式,一次性给付的较为少见。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的方式给付,给付期限一般为十八周岁为止,通常在判决书中的表述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XXX每月支付XXX抚养费人民币多少元,至XXX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法院原先所判决、调解的抚养费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或发生很大变化,再依据当时的条件和标准支付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未成年人基本的生活要求,因此无论是法院判决定期给付抚养费还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之后,未成年子女都有权基于法定情形,向抚养义务人要求增加抚养费。


8、打官司时谁负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要求提高抚养费给付标准的,应当向法院提交:(一)被抚养人开支增大的相关证据,例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票据(租房费用、日常生活费用等)或者医疗、教育的相关支出(学费证明、医疗单据等);(二)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条、银行流水记录等。


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所要调查证据的内容、要证明的事实及申请法院调取的原因。比如说当事人仅仅了解对方的收入,但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调取对方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证据。


法官的话: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之爱和家庭培育。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也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目的是尽可能预防和减少因夫妻关系变更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


关于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审理,法院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保证其个人身心健康发展,又要考虑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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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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