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来看,有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友询问: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邢紫龙律师解答: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邢紫龙律师补充: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邢紫龙律师普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邢紫龙律师简介
2010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时期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12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上百起,具有多起包含刑事无罪辩护成功、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经典案例。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1月3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西4家区县人民法院近日宣判涉黑涉恶案,83人名被告人分别领刑,其中最高获刑25年。
钦北区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与现场开庭同时进行的方式,对被告人黎成军等16人涉黑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审理查明,2014年初,被告人黎成军与被告人陈彦名、张明、陈波、张昇平与张宏光(另案处理)等人谋划采取强迫手段合股收购灵山县部分客运线路专线客车的大额股权并成立专线车队,以达到控制灵山县的客运交通运输业务从中获取巨额利润的目的。陈彦名、张明、陈波、张昇平、张宏光开始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黎成军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的经济利益,并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投资发展其他行业获取利益,增强该组织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通过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灵山县交通运输客运专线形成非法控制及垄断,给行业从业人员及当地人民群众形成极强的心里威慑,扰乱了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该组织为逃避打击、寻求非法保护和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黎成军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则分别判处有期徒期20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
日前,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组织犯罪案件,对该恶势力组织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作出一审判决,对16名恶势力组织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九年八个月不等刑罚。
该组织成员自2009年至2014年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平果市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行为,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黄某某等3人为首要分子,闭某某等5人为重要成员,李某某等8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日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秦某等2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洗钱罪、虚假诉讼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刘某组织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查明,自2007年开始,以刘某为首的各被告人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而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人数众多、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秦某为骨干成员,以王某、陈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层级和职责分工明确,以企业化方式进行管理,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一系列“套路贷”犯罪70起、违法活动3起,组织成员还单独实施了1起犯罪。刘某组织通过虚增借贷金额、肆意制造违约、隐匿还款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等“套路”或方式,诈骗、侵占多名被害人钱款、公司、房产等资产,牟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在桂林市区称霸一方,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该组织长时间通过恐吓、威胁、跟踪、侵入住宅、殴打的方式进行追债活动,滋扰被害人家庭、小区、单位,使群众担惊受怕,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非法放贷金额达上亿元,涉案被害人达一百多名,制造大量虚假诉讼,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在桂林市区域以及桂林市贷款领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龙州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日前,龙州县人民法院对农金杰、潘凡中等29人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农金杰、潘凡中等29名被告人为牟取经济利益,以聚众堵截、打砸车辆,喷辣椒水,用甩棍殴打,用砍刀追砍等暴力、胁迫手段对“跑分”的“操作手”进行“黑吃黑”,劫取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权、农艺、黄争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杰盛、玉荣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黄家威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农金杰、潘凡中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皆判处其二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和八万五千元。该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其他27人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对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韦薇 通讯员 吴溦 农国杰 小小兰/文 通讯员 庞萍/图
很多人喜欢饮酒,开心或难过时甚至会过量饮酒,可这一旦超过了自己能承受的酒量,很容易就会使人丧失冷静,严重时还会让人失去理智干出出格的事。下面要说的这名男子就曾因酒后闹事被行政拘留过,可他不仅不知悔改,甚至在一次因为酒后干出了伤人的事情。
下午5点30分,地铁5号线行至雍和宫站时,车厢内进来了一名身着黑衣的男子,只见他径直走向座位,指着一名坐着的男乘客说着什么,看起来是要坐下,结果突然向对方动起了手。将乘客打倒在地后黑衣男子仍不罢休,继续拳打脚踢;见到有人闹事,地铁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拉开了该男子,并组织车厢内的其他乘客向旁边撤离,而这名男子仍不消停,对着其他乘客破口大骂。黑衣男子一身酒气,情绪激动,在车厢内四处行走,甚至捡起了被打乘客掉落的手机,狠狠摔在了地上。地铁到达惠新西街南口站时,这名男子晃晃悠悠地下了车。随后,属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闹事男子控制。男子姓田,今年28岁,无业,曾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次他又因酒后肆意发泄将人打伤。据了解,被打乘客孙某右眼眶下壁骨折,鼻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而孙某被摔坏的手机及耳机配件,经鉴定价值为两千九百八十元。
2022年6月9日,东城检察院对田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8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张航 摄像:刘航
很多人喜欢饮酒,开心或难过时甚至会过量饮酒,可这一旦超过了自己能承受的酒量,很容易就会使人丧失冷静,严重时还会让人失去理智干出出格的事。下面要说的这名男子就曾因酒后闹事被行政拘留过,可他不仅不知悔改,甚至在一次因为酒后干出了伤人的事情。
下午5点30分,地铁5号线行至雍和宫站时,车厢内进来了一名身着黑衣的男子,只见他径直走向座位,指着一名坐着的男乘客说着什么,看起来是要坐下,结果突然向对方动起了手。将乘客打倒在地后黑衣男子仍不罢休,继续拳打脚踢;见到有人闹事,地铁工作人员迅速上前拉开了该男子,并组织车厢内的其他乘客向旁边撤离,而这名男子仍不消停,对着其他乘客破口大骂。黑衣男子一身酒气,情绪激动,在车厢内四处行走,甚至捡起了被打乘客掉落的手机,狠狠摔在了地上。地铁到达惠新西街南口站时,这名男子晃晃悠悠地下了车。随后,属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闹事男子控制。男子姓田,今年28岁,无业,曾因酒后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次他又因酒后肆意发泄将人打伤。据了解,被打乘客孙某右眼眶下壁骨折,鼻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而孙某被摔坏的手机及耳机配件,经鉴定价值为两千九百八十元。
2022年6月9日,东城检察院对田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东城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7月8日,东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张航 摄像:刘航
情人分手后房产该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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