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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处罚依据有哪些规定(寻衅滋事罪是哪里给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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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5 0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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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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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来看,有寻衅滋事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友询问: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邢紫龙律师解答: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邢紫龙律师补充: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邢紫龙律师普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邢紫龙律师简介


2010年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本科时期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2012年律师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上百起,具有多起包含刑事无罪辩护成功、法定刑以下量刑的经典案例。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唐山打人案定罪量刑法理分析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案件发生后,大量网友对打人者表达了强烈的愤怒。愤怒的背后更需要法律的理性,本报邀请开封市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孙志伟、河南博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对该案涉及的定罪量刑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A涉嫌什么罪名?


●河南博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犯罪,主要是指我们平时说的没事找事、无事生非,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且达到了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程度。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四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本案明显属于第一种类型,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对于此种类型的寻衅滋事犯罪,法律规定的构罪要件中,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动机常见为逞强争霸,或者开心取乐、寻求刺激,还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在客观方面主要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随意”殴打他人,另一个是“情节恶劣”。这里的“随意”可以理解为“即时起意”“随随便便”,对象是随机的、不确定的,也就是说,殴打行为的发生没有具体的起因;“情节恶劣”主要是指后果严重,譬如导致1人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或者殴打方式和手段残忍,譬如使用凶器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实施犯罪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节恶劣的情形。


本案中,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了犯罪嫌疑人先是无端骚扰受害女子,在遭到女子反抗和指责后又对其进行殴打,其行为的“随意”性很明显;抓住受害女子的头发拖至店外进行殴打,随即多人群殴受害人头部等具体行为情节和在公共场所公然行凶等,分别呈现出了殴打力度强、打击部位要害以及犯罪行为具有团伙性、组织性、社会影响恶劣等特征,完全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


●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公安机关发布的警情通报中把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为什么没有定故意伤害呢?主要是因为故意伤害罪中,殴打行为是基于具体的事由和起因,针对特定的对象发生和进行的。


寻衅滋事罪中如前所述是“随意”殴打他人,事前没有具体的原因,是随机发生的,行为的对象是不确定的。因此,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是截然不同的。


●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关于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虽然案发开始犯罪嫌疑人对受害女子实施了骚扰行为,但在受害女子反抗和指责后,嫌疑人即不再继续骚扰,而是开始对女子实施殴打行为,也就是说本案中嫌疑人实施的骚扰行为的强度尚未达到法定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犯罪的程度,所以公安机关把本案初步定性为寻衅滋事。


●是否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多人涉案,手段残忍,事件发生后,不少网友怀疑,涉案人员是否系恶势力团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恶势力的认定标准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根据规定,恶势力团伙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此案件9名嫌疑人是否构成恶势力,还要调查既往是否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如果有,且达到恶势力的要求,那就有可能构成恶势力或者恶势力集团犯罪,这需要根据公安机关最终的侦查结果来认定。


B量刑会考虑哪些因素?


●开封市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孙志伟


在量刑方面,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幅度有两个:如果构成犯罪,就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就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中的故意伤害有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三档刑罚,刑罚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涉案多人疑为酒后闹事。但从法律规定上看,醉酒并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酒后行为对量刑影响不大,不会因为喝酒减轻或加重具体量刑。此外,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等,这些情节也有可能会影响量刑,但要符合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寻衅滋事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如果对受害人造成重伤以上结果,其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竞合,按照刑法规定是按重罪论处。如果是寻衅滋事罪的话,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视频来看,被害人伤势可能比较严重,如果经过鉴定是重伤的话,起刑点有可能是五到七年,最高刑是十年。至于是否会顶格判罚,还需要看案情最后是怎么认定的,最后由法官来综合判定。


C为何异地用警?


●开封市中级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孙志伟


据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的通报,该案异地侦查办理。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自收到上级公安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不再行使管辖权,并立即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或者办理的上级公安机关。


基本程序上,首先公安机关会对他们进行刑事拘留,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符合逮捕条件的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依法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此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检察院一般会同时介入,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从严从快处理的要求,应该也会很快进入起诉、审判环节。我们相信并期待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审判。⑮


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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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四)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结伙斗殴而未参与打斗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二百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结伙斗殴参与打斗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未达到轻微伤或造成财产损失不大或者其他影响不严重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4)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纠集多人或多次参加寻衅滋事,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械寻衅滋事,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5)追逐、拦截、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追逐、拦截、殴打妇女或者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7)多次寻衅滋事或者曾因寻衅滋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拦截、殴打他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9)实施两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或者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或者被侵害人达到两人以上的。


(10)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1)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


(1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1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14)任意损毁、占用他人或者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设施、备件。


(1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头条创作挑战赛#


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四)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裁量情节和处罚标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


(1)结伙斗殴而未参与打斗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二百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不足五百元的。


(4)其他较轻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五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一般”的违法行为:


(1)结伙斗殴参与打斗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未达到轻微伤或造成财产损失不大或者其他影响不严重的。


(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二百元以上不足五百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


(4)其他一般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八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


(1)组织、纠集多人或多次参加寻衅滋事,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造成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3)持械寻衅滋事,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4)追逐、拦截他人并有侮辱性语言、挑逗性动作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5)追逐、拦截、殴打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6)追逐、拦截、殴打妇女或者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7)多次寻衅滋事或者曾因寻衅滋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8)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其他交通工具,或者持械追逐、拦截、殴打他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9)实施两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或者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或者被侵害人达到两人以上的。


(10)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1)利用信息网络教唆、煽动实施扰乱公共秩序违法活动的。


(1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的。


(13)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14)任意损毁、占用他人或者单位的消防装备、器材、设施、备件。


(15)其他较重情形的。


【处罚标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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