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一种 婚姻关系 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那么事实婚姻的夫妻想要离婚财产该怎么分?
网友咨询:
我跟我老公一直都是同居别人也认为我们是夫妻,不过我们并没有领证,如果我们分开的话财产怎么分割?
韦勇律师解答: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 夫妻共同财产 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韦勇律师补充: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男女双方 同居 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事实婚姻离婚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大多数人把财产最重要的问题,大多数人把财产问题和子女监护权放在首位。有一种未注册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财产问题更令人头疼。那么,婚姻是如何分割财产的呢?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
(1)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好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二、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三、事实婚姻期间,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四、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
对于构成的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处理事实婚姻关系的原则。
(一)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效力;
(二)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确认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关系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四)事实上,婚姻关系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援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未以夫妻名义办理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符合婚姻实质性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将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
①经查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当判决解除;。
②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办理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③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涉及非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应当共同解决;
④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好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⑥在此期间,双方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处理。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没有领取结婚证却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几十年,在法律上已经认定为事实婚姻。后来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已经走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了,就想要办理离婚。那么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离婚?事实婚姻要怎样分割财产?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目前按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存在,只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分为几个阶段,这也是中国婚姻法发展过程中对是事实婚姻态度的改变。
在1984年8月4日以前,我国对事实婚姻持保护态度,认为这符合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只要是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都应该加以保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1984年8月30日最高院发出《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事实婚姻的违法性,同时对事实婚姻作出限制性解释。
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发布标示了事实婚姻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至此事实婚姻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您有"婚姻家庭"的问题想要咨询,可以直接点击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和张媛媛律师一对一在线交流。也可关注华律网官方账号,私信咨询。
没有领取结婚证却在一起同居生活了几十年,在法律上已经认定为事实婚姻。后来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已经走到了要离婚的地步了,就想要办理离婚。那么事实婚姻能否办理离婚?事实婚姻要怎样分割财产?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目前按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存在,只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
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分为几个阶段,这也是中国婚姻法发展过程中对是事实婚姻态度的改变。
在1984年8月4日以前,我国对事实婚姻持保护态度,认为这符合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只要是男女双方的共同意愿,都应该加以保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1984年8月30日最高院发出《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事实婚姻的违法性,同时对事实婚姻作出限制性解释。
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发布标示了事实婚姻的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至此事实婚姻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要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有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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