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或者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
其相互间的财产关系
是否可以约定?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程童的女友刘美丽最近跟着一个公众号学习了不少关于财产协议的知识。
刘美丽终于向程童提出要求:结婚前要先写好婚前协议,程童按揭购买的那套房子要双方共同拥有产权,写完还要办公证。
程童很爱刘美丽,但是买房子的首付是爸妈出的,如果让他们知道,后果.......
程童犹豫再三之后跟刘美丽讲,写婚前协议没有问题,就是爸妈怕我们以后会离婚......这钱可是他们攒了半辈子专门给我结婚用的。
善解人意的刘美丽一听,安抚程童说到:你放心,我绝对不会先提离婚的,我们在协议里写清楚。
那么本期的问题是:如果婚前协议(经过公证)约定:如果将来刘美丽提出离婚,房产首付部分对应份额仍归程童一人所有。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呢?
看下面这则案例:
尹某与王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前尹某继承了父母一套房产A(父母已过世),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8年8月,王某起诉离婚,法院未准予双方离婚。
2018年10月,尹某与王某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为了维护婚姻,尹某将婚前个人名下房屋A,登记在双方名下。
男方、女方必须保证:1.男方不得对女方粗暴行为(打骂均不可)2.女方保证对男方不离不弃,男方在不违反第一条的原则下,如女方提出离婚,共同房产仍归男方一人所有。
同月,尹某将名下房屋登记为尹某与王某共同共有。
2019年11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尹某同意离婚。
尹某另起诉撤销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A处房屋归王某一人所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愿表示,协议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现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协议书》中约定原告将其名下房产登记为双方名下,符合赠予合同的构成要求,应认定为赠予行为,而不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约定。
从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系原告为了维持婚姻关系存续,挽回被告而答应被告王某将其名字增加到房屋产权证上,并约定如果被告王某提出离婚,则房产归男方一人所有,属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现为民法典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现为民法典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被告王某提出离婚属于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王某于2019年起诉离婚,现尹建国要求撤销赠与,符合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故原告要求撤销赠与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尹某为了维系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与王某签订协议,约定双方保证不离婚,王某为房屋共有人,在王力文再次起诉离婚后,尹某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并确认房屋为个人所有,不论是赠与还是确权,原审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作出判决,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
律师评析
本案是双方已经办理了加名登记,赠与行为依旧被法院撤销,房产视为尹某的个人财产。
没有加名只办公证的话,也是同样的道理。可以将“女方提出离婚,房屋仍归男方个人所有”的约定,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失效。
案例中认定赠与房产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其实结果一样,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那有的人说了,限制对方提出离婚,是不是违反了婚姻自由,应当认定无效?
我们说,那也是对方提出的要房子啊,不能只保护一方的利益,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双方都应该遵守约定。
况且,协议可以进一步约定,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房产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女方财产。
所以,当女友要求你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时候,知道该怎么做了吧。
最近,有网友发帖称
男朋友在婚前
突然提出要签婚前财产协议
这让她感觉关系被划得太清了……
▽
@穿越人海相拥:
我和男朋友马上就要结婚了,但男朋友却突然提出要跟自己签婚前财产协议,自己心里难以接受。因为男朋友是自己开公司的,然后公司有股权,所以就说要签个协议,说什么要不然公司其他人可能会有担忧?我就说这有什么好担忧的,难道是担忧哪天我们分了,我卷着钱跑了?而且我们都还没结婚呢,就想着分了的事...男朋友就说,他并没有这么想,只是觉得万事都得提前做好预防,有个planB。说也是为我好,万一将来他公司赔了,我也不用一块承担。他觉得应该把公司和家里分清楚……话虽这么说,但是我还是不太能接受跟老公签财产协议这种事。我就觉得签了这个,感觉关系划得也太清了,夫妻难道不是荣辱与共吗?我都从来没想过他公司万一哪天赔了的事,他却想着要防我!如果真的签了,是不是就代表婚后他公司赚的钱跟我一毛关系都没有了,我也不是说要分多少钱,但是总感觉这就不像个夫妻了。你们觉得我应不应该签这婚前协议呢?
楼主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在帖子的评论区,部分网友表示签订婚前协议后,双方相处能更加的透明,两个人之间的感情也不会受影响。
不少网友表示婚姻生活需要共同经营,并建议楼主可以咨询律师制订公平合理的条约,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也有网友表示签订婚前协议很见外,容易伤夫妻和气。
其实因为签婚前协议两情侣闹出嫌隙的事并不少见
男子因女友双十一花3万签婚前协议
湖北襄阳的刘先生准备3个月后
和女友领证结婚
但双十一刚过
刘先生便提出要签一份婚前协议
刘先生说和女友谈恋爱很久了,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点提出签婚前协议?原因是她花钱太多,刘先生称其女友平时花钱没节制,在双十一就花了3万多。
刘先生称签婚前协议是双方仔细商讨后的
也是对婚姻负责
从这份婚前协议中可看出男方有车有房有存款女方有店铺无车无房无存款
在婚后花费方面其中有一条约定
▼▼
“双方的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理夫妻财产超过0.5万元时,应当提前报告协商后实施,不得擅自实施,否则处置财产由当事人承担。”
一份婚前协议 让准新郎当场悔婚
“我主持婚礼好多年了,婚前协议也见过不少,但这份让我震惊了!”之前, 浙江宁波的婚礼主持小可在论坛上发了一份一对新人的婚前协议书,立即引发热议。
(配图
结婚前夕,5大条婚前协议条条扎心
协议里,新娘方列出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且条条扎心。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发帖者小可,据悉新郎看过协议后心灰意冷,在“双11”领证当天表示:这婚不结了。原定11月12日举办的婚宴也被迫取消。
在某网站论坛,婚礼主持小可连发三个帖子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可是这对新人婚礼的主持人,张某小两口原定在“双11”当天领证,第二天举办婚宴,并已告知亲朋,光酒席就订了50桌。谁知,9日晚上,新郎在微信上找同是篮球爱好者的小可诉苦,还发给小可一份新娘方提供的婚前协议。小可细看,被这份协议震惊了。
协议共三页,包括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比如:“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工资发放日后由女方给男方发放零花钱,由女方决定零花钱的数额及是否可以超支,预支”“双方结婚后,对于生育和教育问题,以女方意见为主”“婚后男方从父母方受赠、继承等方式得到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等18条。协议用词严谨、环环相扣。
其中,协议第二大条核心守则中提到,如果男方违反三条守则中任意一条,女方有开除婚籍的权利,且离婚后,男方需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净身出户,并且在离婚后赔偿女方120万,一年内付清。网友们看到这条纷纷表示震惊。小可介绍,新郎告诉他,这份协议是新娘学法律专业的闺蜜起草。婚礼主持小可表示,这场婚礼新郎委托他叫了摄影摄像,如果新人取消婚礼,又不能补接到新的单子,至少损失四五千元。“可是看到这么一纸协议,我不能昧着良心劝和吧!”小可说,在11月10日中午,新郎告诉他,这婚决定不结了,并向他表达了歉意。
婚前协议太“现实” 婚后三月夫妻互告
广东一对夫妻张先生与赵女士在2014年6月通过网站相识,同年9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与一般“浪漫”的恋爱不一样,两人在拍拖期间,先后就婚前财产的处置问题签订了两份协议书。
第一份协议书签订于2015年8月。双方约定,如在双方同居期间,张先生出现以下四方面的情况,则张先生自愿将其名下的顺德区龙江镇恒捷花园某住宅的一半产权赠与赵女士。四种情况包括:张先生与第三者同居;与第三者存在超过一个月的不正当关系;超过七天不理睬赵女士;对赵女士施暴并导致其身体有任何伤口。
2016年2月16日,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又进一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商定除上述房子外,张某位于鹤山市沙坪镇一处仍在按揭中的房产为双方共有,还有一辆越野车则双方在婚后共有。
同月24日,张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一直未按照赠与协定为赵女士办理房产和车辆权属变更登记。
这段奇葩的婚姻,在两个月之后便因车和房出现重大裂痕。同年4月18日,赵女士起诉张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位于恒捷花园的房产为双方共有;同年5月9日,张先生又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其对赵女士的赠与行为。
一审:妻子全部败诉 赠与行为可撤销
2016年6月16日,顺德法院对赵女士状告张先生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首先,张先生和赵女士在2016年2月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对2015年签署的《协议书》的变更,后者已失去效力,因此此案是否可撤销的对象为2016年2月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书》。其次,由于双方对房产和车辆的部分产权归属作了约定,该《婚前协议书》为赠与合同,且该合同不符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并且房产并未过户至赵女士名下,因为张先生享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任何撤销权,因此赵女士主张确定房产为共同所有,于法无据。此后不久,顺德也用同样的理由,对张先生状告赵女士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张先生要求撤销其赠与行为,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对此,赵女士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终审:财产权利未转移 丈夫可撤销赠与法庭上,张先生称,他之所以在婚后没有兑现赠与承诺,是因为赵女士的种种行为让他确信,赵女士只想谋取他的财产,对他没有任何感情可言。 之后,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二审的焦点为张先生能否撤销涉案房产及车辆的赠与。该案涉及的赠与包括房产与车辆,但两处房产均未办理变更登记,车辆亦未实际交付给赵女士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案涉财产权利未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审法院撤销张先生的赠与行为,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佛山中院决定驳回赵女士上诉,维持原判。你怎么看待签婚前协议呢?
该不该签婚前协议
前段时间,话题#该不该签婚前协议#上了热搜▼
@喊我豆奶酱
婚前协议还是有必要签的吧!
很多人会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和提防,但我认为签订婚前协议是对双方的一个制约,谁能说的准婚后会有怎样的变数,当婚姻正常时还好,一但有变,什么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婚前协议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而且它是合法性和有效的,双方都愿意的话为什么不呢?
@卦圈少女
我个人觉得婚前协议还是签比较好,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婚姻是一场冒险,不再是一个保障。
王尔德说过:结婚是想象战胜了理智,再婚是希望战胜了经验。
的确,在结婚之前,很多女生都会幻想婚后幸福的生活,却没有意识到结婚是把今后几十年的岁月,去交给一个不确定的人。
婚姻是一场巨大的赌博,是输是赢,要在一生中慢慢展示。
在结婚之前,对另一半的幻想,很可能会在结婚后破灭。
曾经,有很多女人认为,婚姻代表着单身状态的结束。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女人,却把婚姻当做生活结构改变的开始。
与其草草结束,不如慎重开始。对爱的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幸福负责。
结婚本来就不是一个目标
越来越多的女人知道,婚姻不是一个“我发誓要在××岁之前把自己嫁出去”的目标,而是:遇见了爱的人,我们两个一起努力,能拥有更好的生活。
那些走到最后的美好婚姻故事,没有哪一个起初是被逼迫的。他们都是发于内心,遵从自己的选择。
遇见了一个爱的人,才开启一段婚姻生活。
所以,请尊重每一个,对婚姻慎重的女人。因为她们,是在对自己、对家人、对下一代负责。
也请珍惜,一个与你结婚的女人。
单身那么美好,我有多爱你,才愿意嫁给你,才甘愿站在厨房边把那堆碗洗干净。
@晓生
签,当然要签啊!
就比如《奇葩说》上薛兆丰老师提出的有针对性辩题:「婚前我让伴侣在房本上加名字有错吗?」跟这个道理大致是相通的
「结婚就是办企业,就是签合同,办的是家庭企业,签的是终身批发的期货合同。双方一起拿出自己的资源,出来办企业,男女双方给出来的资源包,是不太一样的。」
「由于男女双方发挥作用的时间点有晚有先,这个时候就会发现一个问题,一方做播种、施肥,另外一方是负责收割,负责收割的那个人就比较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个人的竹杠。」
「如果要问男方,给一点抵押,表示一下,如果万一出现了问题的婚姻,做一点垫底,这有错吗?这没错。」
虽然说签,一定比不签好,但有一点一定要明确,那就是婚前协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关系变得更好,而不是给这层关系设置障碍。
@大强爱拍照
婚姻不是小时候玩的过家家,随便一个就能组对儿。结婚也不是都奔着离婚去的。要说起这婚前协议,现在很多人结婚前也都跟着做了起来。
身边朋友也有签的,不过多年之后拿出来再看,感觉当时写的东西很幼稚,甚至就和如今你看你小时候写的作文那样。
记得08年的时候,一个朋友结婚。当时把婚前协议还拿到了婚礼现场念给大家听。几年之后再见面…媳妇换了,协议并没起到什么作用,当初的那些海誓山盟就如扔进狗嘴里的肉包子,一去不回。据说就因为里面的一些内容,影响到了协议的效力。
然而没有协议的大部分倒是过得非常好。协议,在我来看没有必须签,也没有不能签。看两个人自己吧。
@常山赵齿农
我觉得不应该签婚前协议!婚姻不是交易,爱情不是买卖,婚前签协议,只能说对某一方更有利,恐怕停留在电影剧情里吧?
真正的爱情会想尽办法让对方受益,而不是相互提防!如果两个人的生活都受规定制约,那又什么意思呢?
所以我觉得不应该签婚前协议,签了反而会因为协议的存在更加不会珍惜这段姻缘!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这事你怎么看?
最近,有网友发帖称
男朋友在婚前
突然提出要签婚前财产协议
这让她感觉关系被划得太清了……
▽
@穿越人海相拥:
我和男朋友马上就要结婚了,但男朋友却突然提出要跟自己签婚前财产协议,自己心里难以接受。因为男朋友是自己开公司的,然后公司有股权,所以就说要签个协议,说什么要不然公司其他人可能会有担忧?我就说这有什么好担忧的,难道是担忧哪天我们分了,我卷着钱跑了?而且我们都还没结婚呢,就想着分了的事...男朋友就说,他并没有这么想,只是觉得万事都得提前做好预防,有个planB。说也是为我好,万一将来他公司赔了,我也不用一块承担。他觉得应该把公司和家里分清楚……话虽这么说,但是我还是不太能接受跟老公签财产协议这种事。我就觉得签了这个,感觉关系划得也太清了,夫妻难道不是荣辱与共吗?我都从来没想过他公司万一哪天赔了的事,他却想着要防我!如果真的签了,是不是就代表婚后他公司赚的钱跟我一毛关系都没有了,我也不是说要分多少钱,但是总感觉这就不像个夫妻了。你们觉得我应不应该签这婚前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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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表示婚姻生活需要共同经营,并建议楼主可以咨询律师制订公平合理的条约,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也有网友表示签订婚前协议很见外,容易伤夫妻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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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双十一花3万签婚前协议
湖北襄阳的刘先生准备3个月后
和女友领证结婚
但双十一刚过
刘先生便提出要签一份婚前协议
刘先生说和女友谈恋爱很久了,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点提出签婚前协议?原因是她花钱太多,刘先生称其女友平时花钱没节制,在双十一就花了3万多。
刘先生称签婚前协议是双方仔细商讨后的
也是对婚姻负责
从这份婚前协议中可看出男方有车有房有存款女方有店铺无车无房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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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理夫妻财产超过0.5万元时,应当提前报告协商后实施,不得擅自实施,否则处置财产由当事人承担。”
一份婚前协议 让准新郎当场悔婚
“我主持婚礼好多年了,婚前协议也见过不少,但这份让我震惊了!”之前, 浙江宁波的婚礼主持小可在论坛上发了一份一对新人的婚前协议书,立即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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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夕,5大条婚前协议条条扎心
协议里,新娘方列出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且条条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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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网站论坛,婚礼主持小可连发三个帖子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小可是这对新人婚礼的主持人,张某小两口原定在“双11”当天领证,第二天举办婚宴,并已告知亲朋,光酒席就订了50桌。谁知,9日晚上,新郎在微信上找同是篮球爱好者的小可诉苦,还发给小可一份新娘方提供的婚前协议。小可细看,被这份协议震惊了。
协议共三页,包括5大条共18小条规定和守则。比如:“约定男方婚前所有个人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都归为夫妻共同财产”“每月工资发放日后由女方给男方发放零花钱,由女方决定零花钱的数额及是否可以超支,预支”“双方结婚后,对于生育和教育问题,以女方意见为主”“婚后男方从父母方受赠、继承等方式得到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要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等18条。协议用词严谨、环环相扣。
其中,协议第二大条核心守则中提到,如果男方违反三条守则中任意一条,女方有开除婚籍的权利,且离婚后,男方需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净身出户,并且在离婚后赔偿女方120万,一年内付清。网友们看到这条纷纷表示震惊。小可介绍,新郎告诉他,这份协议是新娘学法律专业的闺蜜起草。婚礼主持小可表示,这场婚礼新郎委托他叫了摄影摄像,如果新人取消婚礼,又不能补接到新的单子,至少损失四五千元。“可是看到这么一纸协议,我不能昧着良心劝和吧!”小可说,在11月10日中午,新郎告诉他,这婚决定不结了,并向他表达了歉意。
婚前协议太“现实” 婚后三月夫妻互告
广东一对夫妻张先生与赵女士在2014年6月通过网站相识,同年9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与一般“浪漫”的恋爱不一样,两人在拍拖期间,先后就婚前财产的处置问题签订了两份协议书。
第一份协议书签订于2015年8月。双方约定,如在双方同居期间,张先生出现以下四方面的情况,则张先生自愿将其名下的顺德区龙江镇恒捷花园某住宅的一半产权赠与赵女士。四种情况包括:张先生与第三者同居;与第三者存在超过一个月的不正当关系;超过七天不理睬赵女士;对赵女士施暴并导致其身体有任何伤口。
2016年2月16日,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又进一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商定除上述房子外,张某位于鹤山市沙坪镇一处仍在按揭中的房产为双方共有,还有一辆越野车则双方在婚后共有。
同月24日,张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一直未按照赠与协定为赵女士办理房产和车辆权属变更登记。
这段奇葩的婚姻,在两个月之后便因车和房出现重大裂痕。同年4月18日,赵女士起诉张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位于恒捷花园的房产为双方共有;同年5月9日,张先生又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其对赵女士的赠与行为。
一审:妻子全部败诉 赠与行为可撤销
2016年6月16日,顺德法院对赵女士状告张先生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首先,张先生和赵女士在2016年2月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对2015年签署的《协议书》的变更,后者已失去效力,因此此案是否可撤销的对象为2016年2月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书》。其次,由于双方对房产和车辆的部分产权归属作了约定,该《婚前协议书》为赠与合同,且该合同不符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并且房产并未过户至赵女士名下,因为张先生享有《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任何撤销权,因此赵女士主张确定房产为共同所有,于法无据。此后不久,顺德也用同样的理由,对张先生状告赵女士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张先生要求撤销其赠与行为,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对此,赵女士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终审:财产权利未转移 丈夫可撤销赠与法庭上,张先生称,他之所以在婚后没有兑现赠与承诺,是因为赵女士的种种行为让他确信,赵女士只想谋取他的财产,对他没有任何感情可言。 之后,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二审的焦点为张先生能否撤销涉案房产及车辆的赠与。该案涉及的赠与包括房产与车辆,但两处房产均未办理变更登记,车辆亦未实际交付给赵女士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案涉财产权利未发生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审法院撤销张先生的赠与行为,并无不当,法院予以维持。佛山中院决定驳回赵女士上诉,维持原判。你怎么看待签婚前协议呢?
该不该签婚前协议
前段时间,话题#该不该签婚前协议#上了热搜▼
@喊我豆奶酱
婚前协议还是有必要签的吧!
很多人会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不信任和提防,但我认为签订婚前协议是对双方的一个制约,谁能说的准婚后会有怎样的变数,当婚姻正常时还好,一但有变,什么财产分配、债务分配等一系列问题,婚前协议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而且它是合法性和有效的,双方都愿意的话为什么不呢?
@卦圈少女
我个人觉得婚前协议还是签比较好,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婚姻是一场冒险,不再是一个保障。
王尔德说过:结婚是想象战胜了理智,再婚是希望战胜了经验。
的确,在结婚之前,很多女生都会幻想婚后幸福的生活,却没有意识到结婚是把今后几十年的岁月,去交给一个不确定的人。
婚姻是一场巨大的赌博,是输是赢,要在一生中慢慢展示。
在结婚之前,对另一半的幻想,很可能会在结婚后破灭。
曾经,有很多女人认为,婚姻代表着单身状态的结束。而现在越来越多的女人,却把婚姻当做生活结构改变的开始。
与其草草结束,不如慎重开始。对爱的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幸福负责。
结婚本来就不是一个目标
越来越多的女人知道,婚姻不是一个“我发誓要在××岁之前把自己嫁出去”的目标,而是:遇见了爱的人,我们两个一起努力,能拥有更好的生活。
那些走到最后的美好婚姻故事,没有哪一个起初是被逼迫的。他们都是发于内心,遵从自己的选择。
遇见了一个爱的人,才开启一段婚姻生活。
所以,请尊重每一个,对婚姻慎重的女人。因为她们,是在对自己、对家人、对下一代负责。
也请珍惜,一个与你结婚的女人。
单身那么美好,我有多爱你,才愿意嫁给你,才甘愿站在厨房边把那堆碗洗干净。
@晓生
签,当然要签啊!
就比如《奇葩说》上薛兆丰老师提出的有针对性辩题:「婚前我让伴侣在房本上加名字有错吗?」跟这个道理大致是相通的
「结婚就是办企业,就是签合同,办的是家庭企业,签的是终身批发的期货合同。双方一起拿出自己的资源,出来办企业,男女双方给出来的资源包,是不太一样的。」
「由于男女双方发挥作用的时间点有晚有先,这个时候就会发现一个问题,一方做播种、施肥,另外一方是负责收割,负责收割的那个人就比较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个人的竹杠。」
「如果要问男方,给一点抵押,表示一下,如果万一出现了问题的婚姻,做一点垫底,这有错吗?这没错。」
虽然说签,一定比不签好,但有一点一定要明确,那就是婚前协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关系变得更好,而不是给这层关系设置障碍。
@大强爱拍照
婚姻不是小时候玩的过家家,随便一个就能组对儿。结婚也不是都奔着离婚去的。要说起这婚前协议,现在很多人结婚前也都跟着做了起来。
身边朋友也有签的,不过多年之后拿出来再看,感觉当时写的东西很幼稚,甚至就和如今你看你小时候写的作文那样。
记得08年的时候,一个朋友结婚。当时把婚前协议还拿到了婚礼现场念给大家听。几年之后再见面…媳妇换了,协议并没起到什么作用,当初的那些海誓山盟就如扔进狗嘴里的肉包子,一去不回。据说就因为里面的一些内容,影响到了协议的效力。
然而没有协议的大部分倒是过得非常好。协议,在我来看没有必须签,也没有不能签。看两个人自己吧。
@常山赵齿农
我觉得不应该签婚前协议!婚姻不是交易,爱情不是买卖,婚前签协议,只能说对某一方更有利,恐怕停留在电影剧情里吧?
真正的爱情会想尽办法让对方受益,而不是相互提防!如果两个人的生活都受规定制约,那又什么意思呢?
所以我觉得不应该签婚前协议,签了反而会因为协议的存在更加不会珍惜这段姻缘!
对于婚前财产协议这事你怎么看?
如何处置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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