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了向人民群众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司法服务和诉讼咨询,即日起,“奉法尚贤”特别开设“奉法·为民”系列,以劳动争议、离婚诉讼、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宅基地拆迁安置补偿、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常见的案由类型为划分,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梳理分析打官司遇到的相关问题,为您来法院诉讼提供指引。敬请关注!
01
程序篇
1.劳动争议纠纷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纠纷原则上应仲裁前置,即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法院起诉;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是否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虽然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但此类案件有别于普通民事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属“劳动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仍应适用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需享受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劳动者系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5.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存在申请仲裁主体不适格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如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如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提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为终局裁决,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如为终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一般会在作出的裁决书中予以明确。
8.劳动争议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应当在多少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的,能否再次起诉?
不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是否生效?
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当事人签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调解书后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2.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如何表述?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应以申请仲裁时提出的请求为限,未经劳动仲裁的事项不应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诉讼请求应以仲裁裁决支持的事项为限,可表述为如“判令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XXX元”,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诉讼请求表述为“申请撤销XXXX号裁决书”。
1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如增加的诉请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系独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4.劳动者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15.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16.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如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17.劳动者与非法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列当事人?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三十条: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18.仲裁中遗漏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19.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劳动关系,双方为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20.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受理费是多少?
每件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02
实体篇
21.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证明案件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追索劳动报酬案件除外):
(1)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
(2)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
(3)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仲裁裁决的证据;
(4)收到仲裁裁决书、通知书时间的证据,快递面单或物流信息查询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材料
劳动争议案件常见纠纷类型为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或赔偿金,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不同类型劳动争议案件需提供不同的证据材料,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亦有不同的举证责任划分。
◆确认劳动关系:
(1)书面劳动合同;
(2)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3)工作服、出入证、工作证等;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单等;
(5)同一工作单位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6)工作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举证责任规定:
a.由劳动者证明入职时间;b.用人单位主张的用工之日与劳动者主张的入职时间不一致,应当提供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等证据;c.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用工起止日期的证据,相关证据材料可参考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举证材料。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合同性质的其他合同文件或因劳动者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b.劳动者为用人单位高管或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应就其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举证责任。
◆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赔偿金: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劳动者的辞职申请或其他书面辞职材料;
b.用人单位存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证据,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c.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劳动者劳动关系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水平。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需提供以下证据:
a.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决定等书面文件;
b.劳动者违法违纪、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证明材料;
c.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文件,如工会意见、办理工作交接文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由劳动者举证证明辞职原因;b.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由用人单位证明其决定的合法性。
◆加班工资:
(1)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加班申请单等,证明有无加班事实;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加班工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未安排补休的证据。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b.用人单位主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工伤保险待遇:
(1)有关部门对工伤认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等的鉴定材料;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食宿费、康复器具等费用单据;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清单;
(4)工资发放凭证(包括受伤前12个月工资收入情况及受伤后的工资发放情况)等。
举证责任规定:
a.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就存在工伤伤害的事实、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停工留薪期、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治疗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就已支付的工伤损害赔偿费用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主张不构成工伤的,应当提供劳动者非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等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年终奖、提成、补贴、津贴等劳动报酬:
(1)对该等待遇有明确约定的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证明该等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具体数额等;
(2)工资单、银行查询明细等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有无发放该等劳动报酬。
举证责任规定:
用人单位对于工资发放记录的举证责任限于两年之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3.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向仲裁机构提交过的全部证据材料仍应向人民法院提交。
24.举证材料中若包含电子证据,则需: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支付宝等聊天记录,截图应当连贯完整,且当事人应当向法庭出示手机、电脑等原始载体。录音、录像应向法庭提交录音录像存储设备并提供录音、录像内容的文字记录。
文字:毛玮瑶、胡小琴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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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靠劳动仲裁维权,首先说明几点明显的企业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等等...
当然了,规定是规定,公司是否执行是另一码事,很多时候工作中都知道公司会有一些违规违法的操作,很多人考虑情感因素,会选择先委屈自己来适应公司的要求;但如果公司的违规违法操作自己无法接受时,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这次梳理一下进行一场完整的劳动仲裁,我们都需要做些什么:
一、申请立案
提供劳动仲裁立案资料:
准备好以后资料提交给当地仲裁庭。
比较难搞定的就是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仲裁申请书主要由4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主体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签字部分。
1.主体信息:这部分说的就是劳动仲裁的参与主体,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如果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话,那么劳动者就是申请人,公司就是被申请人。这第一部分,就把双方的信息写出来就行了,示例如下: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北京市XX区XX街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基本上照抄身份证上面的信息就可以了)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2.仲裁申请:这部分非常重要,一定不能马虎。你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什么?你想要什么?是要工资呢还是要加班费等等,都写在这里,示例如下:
1、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元;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3、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
4、....
3.事实和理由:这条是跟第2条相对应的,第2条你要求了很多东西,这些不是张口就来的,必须给理由,你上面要的每一项都要给出理由,做到有根有据,根据第2条的示例给的理由:
1、本人于2020年5月入职,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向本人支付工资,现拖欠本人工资***元;
2、被申请人多次安排本人加班,却没有支付加班费,至今拖欠加班费***元;
3、被申请人没有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元。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切身利益。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签字部分:这部分按照格式来就行了,格式如下: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这里一般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就行了)
申请人:(手写签名)
日期:X年X月X日
二、受理、提交证据
仲裁庭立案的时候会问需不需要调解,如果没有聘请律师自己也不是很懂劳动法,一定慎重签署调解书,一旦签了,不论结果是否令你满意, 你的仲裁都结束了,不能返回;只要没有签署,哪怕只是口头答应,也都可以反悔继续走仲裁;所以在调解过程中一定谨慎公司的所有行为语言,以防陷阱;大部分时候调解只是公司和你周璇的一个手段,如果没信心通过调解谈判出自己满意的结果还是走正规的仲裁吧;
接下来就是在立案后等待拿受理书,这个期间就可以把证据准备好,在拿受理书的时候一并提交,免得一直奔波影响自己正常生活。(注意公司的地址和电话一定不要出错,不然仲裁那边联系不到公司会耽误时间)
证据是一式三份,提交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并且需要填写好证据清单。至于需要哪些证据,就要围绕自己的诉求展开,而且切记自己的诉求不要前后矛盾,每一份证据都应该是能够佐证你的诉求的。
需要收集的重点证据:
1、文件,公司书面委托你的工作、公司邮箱或者钉钉之类的软件发送给你的工作指令、公司授权给你做的一些事情,这些东西最好保留原件。
2、影像资料,比如你在参加公司的会议或活动时一定要积极留影,最好身着工服与领导、公司活动标题一起留影。
3、录音,参加公司会议或者在离职谈话时要注意录音,并且要注意引导谈话。比如离职谈话时在总结自己工作表现时要装作无意地提起:“我于某月某日入职直到现在已经为公司工作了六个多月...”最好设计谈话让对方表示同意这个时间段,这样有助于量化你的赔偿额度。
4、工资发放记录,如果有公司的银行流水记录是最好的,如果老板是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也一定要留好记录,因为定期的转账也能佐证你跟他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藏自己的意图,不要变成有心之人的垫脚石...
之后就是等开庭通知了,需要自己本人去领开庭通知书,然后等待开庭。
三、开庭
开庭当天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证据原件。
整个过程就是围绕我们提供的证据挨个先进行阐述,然后是被申请人公司方逐条进行是否认可的说明,再接下来是公司方提供证据进行阐述,重复上面动作。最后会先让我们补充新的观点,然后是公司方。
思路不太清晰的朋友可以在对方陈述时把自己要说的写一下,有些仲裁员可能态度也不是很好不是很有耐心,会打断你的说话,也不要害怕,哪怕是到下一条了想到自己前面没说完的也可以要求补充,整个过程中书记员是会进行记录的,我们都能在电脑上同步看到。
举证结束后仲裁庭会问是否调解,这个时候就看双方各自愿意如何让步了,这个时候能谈出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当然最好,就意味着仲裁得到了结果。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那整个流程结束后是不会马上出结果的,裁决书多久出还要看当地仲裁庭的案件多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办案期限为45-60天。
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继续向法院提交诉讼。
从上面可以看到整个流程下来花费的时间并不算短,如果是在比较大的区域案子多的可能更久,所以建议新工作和仲裁一起进行,真正需要花费的时间并不是很多,只是等的时间长。仲裁也并不是特别麻烦,并且是免费的,最大的花费可能就是打印费了。去了仲裁庭就会看到每天都有特别多的人来仲裁,打工人不易,能用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请一定不要放弃。很多人不懂流程以为很麻烦,有的害怕和公司面对面,有的觉得钱不是很多就忍了,希望大家都能明白违法的是公司,该感到歉疚的是他们,不要给自己背上无谓的包袱做个背锅侠~
面对仲裁大家会有很多纠结,觉得钱不多不想走到那一步,碍于人情面子,担心被新的公司知道自己在走仲裁,也担心面试新公司背景调查查到自己的仲裁记录等等;
首先针对仲裁记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仲裁的记录仲裁委在网上是不予公开的,个人和单位也无法从互联网上查询到相关的信息的,基本上不可能会有背调公司能查到这个记录;不过必须要提醒的是:仲裁裁决完毕,一方当事人不服,去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理,那么后续法院的裁判结果和强制执行会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示。在裁判文书网上被公示后,天X查、企X查这类软件就会自动抓取与涉诉公司相关的信息并且在法律风险的板块进行提示,也就间接导致劳动者的相关记录会被连同公开。类似的情况还有仲裁裁决做出后,用人单位逾期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有的劳动者选择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的财产。这种强制执行的文书也会在裁判文书网上有公示。
所以,劳动仲裁本身是不会有记录的,另外针对后续的诉讼,一般这种法院都会要求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毕竟司法资源有限,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法院并没有很大意愿去花很多时间,都是能调就调,提稍微正规点的公司都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旦被法院强制执行,进入失信名单或者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消费,变成“老赖”,用人单位损失会非常大。现在各种天X查都会显示涉诉信息和法律风险,公司的顾虑明显比劳动者更多。
如果考虑人情面子方面,这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在维权的路上总会有很多好人心劝你别和公司对着干了,你斗不过公司的,为了这几千块钱不值得,大家都是这样的怎么就你非要走仲裁呢?可以说走仲裁对个人来说是逆水行舟,从个人角度讲很多人走到仲裁并不仅仅为了几千块钱,更多的是想要争一口气,争一个公道,不想平白无故被说不合格是末位;从群体角度你不争我也不争大家都不争,那只会让不公正更频繁更加剧;就像鲁迅说的:从来如此,便对吗?
今天和大家说下基本知识的最后一部分,通过简单的这些知识让自己对劳动仲裁更清晰一些!
(11)劳动仲裁是可以调节的,一般分为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节,当然最好不要进行庭前调节,除非单位同意按照你的期望给你补偿或者说按照劳动法合理的给赔偿,因为,有些单位通过庭前调节拖延仲裁时间;调节后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当然调解不成,还是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
(12)劳动仲裁的流程:提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立案→庭前调解(最好不接受)→开庭→庭中调解(看实际需要)→裁决;
(13)用人单位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呢?说实话,只能要求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单位拒不执行也没有办法,诚信单位自然也不会走到劳动仲裁这步了。但是,我们必须要这么走,挨骂要立正,那是不对的,挨骂要说出来,只有大家都这样做,才能维护整体的职场环境。
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的基本知识,后续我还会分享几篇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和一些心得!当然希望这些大家都用不上!不过,还是收藏吧!十年内实现不了。谢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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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仲裁是可以调节的,一般分为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节,当然最好不要进行庭前调节,除非单位同意按照你的期望给你补偿或者说按照劳动法合理的给赔偿,因为,有些单位通过庭前调节拖延仲裁时间;调节后的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当然调解不成,还是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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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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