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生育假、育儿假……
现在生娃到底能休几天假?
近日,全国多地
宣布修改计划生育条例
延长生育假期
加码“生育福利”
宝爸宝妈的“法定假期”有多长?
来看图↓↓↓
4个知识点 带你了解什么是产假
什么是产假?
产假一般是指女方生孩子及哺乳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由《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和生育假有什么区别?
各地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生育假一般来说应当与产假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但不能将产假和生育假完全混淆在一起,两者的享受和使用条件有一定区别。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方实行计划生育期间所享有的带薪假期,如:结扎、放环手术后等,由各地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规定的。
产假遇上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一般不顺延,产假已包含法定节假日。但个别城市,如上海规定婚假、生育假、陪产假遇上春节可顺延3天,产假同样无法顺延。
休产假后当年是否还有年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因此,生育的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这些生育保障更安心!
多地增加育儿假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全国多地在延长产假的同时,增加了育儿假。
北京、上海规定,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重庆规定,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另外,海南、广东、陕西、云南、内蒙古、广西、山东、湖南8地拟增设育儿假。至此,云南共有158天育儿假,30天护理假,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计划要求,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相信随着各地生育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
配套措施的相继跟进
爸爸妈妈们可以更加安心地
享受自己的特殊“假期”
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每天上一课 轻松学政策
再过2个月左右,小凌的预产期就要到了,正准备向单位提出休产假的申请。小凌的闺蜜告诉她,上次她姐姐休产假休了128天,相当于4个月左右,可单位的人事却说,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小凌有点“凌乱”了,这到底是闺蜜说得对,还是单位人事说得对呢?粒粒博士今天就来跟大家讲讲“产假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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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振浩、正瑜
编辑:雅杰
最近全国多地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根据各地最新法规内容(截至11月27日),小编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资料图:母亲在陪孩子玩耍。中新社发 张浩 摄
“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上海生育假增至60天另享育儿假”“陕西三孩产假拟增至350天”“湖北再增产假60天”……近期,多地规定延长产假、增设父母育儿假,引起社会热议。
多地增设育儿假休假不得辞退、降工资
此次,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等多个地方都增设了育儿假。
早在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后,各省级行政区已开始陆续修订本地计生条例,提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大生育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11月26日,北京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上海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在重庆等地,育儿假还可选择休假方式。重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在陕西,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该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资料图:中国首个再生育咨询门诊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女科医院开通。中新社发 李晨韵 摄
多地延长产假,增设男性陪产假
除了育儿假,多地还对产假进行了延长。此外,父亲在家庭生育支持中的缺位也引起重视,多地增设男性陪产假。
北京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在浙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浙江强调,该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江西今年9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90日,达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
江苏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调整了原有产假和陪产假政策,为延长产假设置了下限。江苏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此外,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陕西拟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1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有媒体计算,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 60天 10天孕检奖励 半年三孩产假)。
重庆渝北,学生复学。陈超 摄
延长婚假、灵活休假制度
再婚夫妻还可再生三孩
除了育儿假、产假,安徽、湖北等地还对婚假予以延长。11月19日,安徽省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不止对育儿假、延长产假作了规定,还提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也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上海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二婚生育,是否受到此前生育影响?上海通过修订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表示,上海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浙江也表示,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
最近全国多地修改计划生育条例,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根据各地最新法规内容(截至11月27日),小编整理了一份最新的全国多地产假一览表!
资料图:母亲在陪孩子玩耍。中新社发 张浩 摄
“北京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上海生育假增至60天另享育儿假”“陕西三孩产假拟增至350天”“湖北再增产假60天”……近期,多地规定延长产假、增设父母育儿假,引起社会热议。
多地增设育儿假休假不得辞退、降工资
此次,据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等多个地方都增设了育儿假。
早在今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后,各省级行政区已开始陆续修订本地计生条例,提出落实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并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加大生育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11月26日,北京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上海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在重庆等地,育儿假还可选择休假方式。重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1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的育儿假。
在陕西,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显示,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该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1月27日。
资料图:中国首个再生育咨询门诊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女科医院开通。中新社发 李晨韵 摄
多地延长产假,增设男性陪产假
除了育儿假,多地还对产假进行了延长。此外,父亲在家庭生育支持中的缺位也引起重视,多地增设男性陪产假。
北京规定,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在浙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浙江强调,该产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规定不变。
江西今年9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产假90日,达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
江苏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调整了原有产假和陪产假政策,为延长产假设置了下限。江苏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此外,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15天。
陕西拟规定,女职工生育孩子满1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3个月到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有媒体计算,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 60天 10天孕检奖励 半年三孩产假)。
重庆渝北,学生复学。陈超 摄
延长婚假、灵活休假制度
再婚夫妻还可再生三孩
除了育儿假、产假,安徽、湖北等地还对婚假予以延长。11月19日,安徽省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不止对育儿假、延长产假作了规定,还提出,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该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也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上海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二婚生育,是否受到此前生育影响?上海通过修订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表示,上海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浙江也表示,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孩,不再受其婚前生育情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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