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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社保局电话是多少(烟台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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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6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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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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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社局对社保卡常见问题解答(附全市社保卡制卡网点)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合作商业银行面向个人发行,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的集成电路(IC)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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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卡的密码是什么?


社保卡有两个账户,一个是社保账户,用于拨付医保个人账户金,主要在医院、药店就医购药;一个是金融账户,一般用于领取社保待遇,如养老金、失业金、生育保险待遇等。两个账户各有一个密码,两个密码不能混淆,以免造成锁卡。①社保账户的初始密码:根据制发卡时间的不同而不相同,制发卡日期在2014年3月之前的是1234,在2014年4月之后的是123456。社保账户密码可在社保卡服务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等地方更改。②金融账户的初始密码:根据不同的发卡银行设置也不相同,工行无初始密码,农行是111111,中行是身份证号码第12-17位数字,建行密码是随机的,农商银行111111。如果持卡人不确定自己的金融账户密码,可携带身份证到相应的银行网点挂失密码。使用金融账户之前,必须到相应的银行网点激活开通并更改密码。为保证资金安全,初次领到社保卡后,一定要及时更改社保卡的两个账户密码,不要使用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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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保卡密码被锁后如何解锁?


社保卡密码累计输错3次将会被锁。社保卡密码被锁,需本人携带社保卡到社保卡服务机构解锁,全市各级社保卡服务机构均可办理。如需代办,代办人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办理。芝罘区、开发区、招远市、蓬莱市持卡人员还可到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就近办理解锁业务。目前,工行各网点也已开通工行社保卡自助解锁业务,持卡人可携带身份证和工行社保卡自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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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发的社保卡为什么没有钱?


新制的社保卡从社保卡服务部门领走并正式启用后,医疗保险机构才可以正常拨付费用,而拨款一般集中在每月月底,一般领卡两个月以后可以确保正常拨付,另外,挂档人员目前无医保个人账户金。以下四种情况卡里是没钱的:一是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社保账户没有钱;二是个人挂档交保险的,社保账户没有钱;三是账户发放信息不正确,需要到医保中心账户科更改账户发放信息;四是参保人有两个以上社保编号,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合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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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保卡丢失后如何挂失补卡?


持卡人遗失社保卡后,可以先电话挂失再到银行柜面正式挂失补卡,也可以直接到银行柜面正式挂失补卡。


银行挂失电话为:工商银行为95588、中国银行为95566、建设银行为95533、农业银行为95599、农商银行96668,电话挂失免收手续费。电话挂失后5个工作日内,持卡人应当到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及地址附后)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卡手续。办理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挂失申请书,签字或盖章确认,补换卡按照银行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工行、中行、建行、农行、农商行都已在全市各县市区支行网点开通即时挂失补换卡业务,社保卡补换卡“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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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领取的社保卡能否变更银行?


暂时不能变更银行。目前只要是能刷社保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农、中、建、农商五家银行的社保卡都同样能刷。另外,各合作金融机构都免除同行异地取现手续费,每月为本行发放养老金持卡人垫付前两笔跨行取款手续费(每笔取款限额不超过ATM每日取款限额),免收动账短信费用,免费配发对账簿,持卡人不会因发卡银行不同而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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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网点


责任编辑:杨云阁


公告!19日至29日烟台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8日讯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烟台定于11月19日至11月29日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17:30至11月29日(星期一)8:30。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参保登记缴费及转移接续


1.11月19日至11月29日,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相关业务,包括企业(含灵活就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人员增减、信息查询及税务部门医保费征缴业务;城乡居民的新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查询、特殊申报等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办理。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二)本地门诊与住院费用结算


1. 普通门诊与门诊慢病费用结算。参保患者可在停机切换前,依据病情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具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开药、治疗的,可先全额缴费取药、治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2.住院治疗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其相关信息,待系统切换完成后进行补录结算。


(三)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业务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停机期间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由各经办机构窗口手工登记患者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出院的,立即为其办理备案手续,方便患者联网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进行手工代传报销。


(四)门诊慢病待遇申办


停机期间,全市具有慢病申办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受理门诊慢病申报业务,严格执行办结时限,待系统切换完成后集中在线确认、登记认定结果。期间,对于通过认定的参保人员,暂按慢病人员管理,可先全额交纳取药、治疗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五)个人账户消费和账户金划拨业务


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就医购药;同时暂停个人账户划拨和两定机构账户金拨付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正常。


(六)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暂停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资格申请,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再进行报销结算。


(七)网办、掌办业务


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和微信“烟台医保”小程序)、医保电子凭证查询、申领和使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恢复正常。


三、其他事项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烟台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烟台市医保系统切换停机期间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闪电新闻记者 谭蓓 报道


倡议网上办!烟台市医保业务“不见面办”指南来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衣宝萱


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是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区域。15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落实防控疫情工作要求,提供安全高效医保经办服务,烟台市医保中心倡议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确有紧急、特殊情况必须现场办理的,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尽量通过微信办、网站办或延期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


医保业务如何“不见面”办理?这份指南请收好!


一、参保缴费相关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控疫情, 下列业务实行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工资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信息变更、离退休人员死亡减少、单位参保证明打印、单位在职职工明细表打印、单位缴费情况查询等。特殊业务无法通过网上途径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办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可在疫情缓和后及时补办补缴,不影响期间医保待遇。


(二)转移接续业务。参保职工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电话、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需要办理医疗关系转移业务的职工,可使用手机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转出)申请→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因对方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部门业务系统未联通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无法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我市医保业务人员联系,需邮寄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免费邮寄。


(三)医疗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已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未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的参保职工,可待疫情缓和后再行办理医疗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业务。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的,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对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未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在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后3个月内完成医疗退休最低年限补缴的,医保部门将根据本轮疫情防控持续时间,适当放宽补缴时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四)其他个人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中断)登记、个人基本医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医保信息查询、职工医疗缴费查询等个人业务,参保人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需求请尽量避免到窗口办理。


(五)联系渠道。参保单位和个人涉及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业务网上无法经办时,可通过电话(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络方式可详见附件)进行办理,也可发送电子版材料至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业务经办邮箱(ylbxcbk@126.com)进行办理,烟台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地分办至相关区市经办机构。烟台市本级参保单位还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反馈(微信号:17085340457),添加好友时请备注单位社保编号,如:3706001234。


二、待遇保障相关业务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院办理门诊慢特病时,非即时办结病种由医疗机构先行受理,做好登记,留存纸质材料,待疫情缓和后,由划片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进行材料交接,并将申请材料按区市归类,分别寄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办理。在异地医院就诊需要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将相关病例材料邮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资格确认。


(二)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小程序、“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和“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鲁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等日常备案业务。对受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自助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申请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或终止申请时,可将材料图片或扫描件发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邮箱办理,其中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满6个月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照片即可办理;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未满6个月的,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照片办理。也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办理备案、变更和终止业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长期居住地之外滞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因疫情滞留参保地的允许参保人员提交承诺书取消异地长期居住手续,享受参保地正常医疗待遇。烟台市参保人员因疫情滞留异地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参保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符合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享受异地长期居住医疗待遇。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符合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官网或发送邮箱等途径线上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医疗账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进行申办;


2.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医疗账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进行申办;


3.将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本人名下银行卡照片发送至市医保中心个人账户业务经办邮箱(ytgrzhk6760258@163.com)进行申办,烟台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地分办至相关区市经办机构。


(四)长期护理保险申办业务


参保人或近亲属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流程线上办理,详情如下:


1.网上申请。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长护保险—登录认证—填写《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申请自评表》—填写参保人详细信息—上传住院病历或相关可证明失能的材料—阅读《告知书》及《承诺书》”进行申请;


2.进度查询。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长护保险—参保人”模块,选择“进度查询”,查询申请进度;


3.结果获取。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长护保险—参保人”模块,选择“进度查询”,查看“评定结论书”,获取评定结果。


(五)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


1.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采取电话受理、线上费用数据审核和结算支付。对需存档的异地代传及意外伤害的费用票据,可经网上或邮箱提交审核(具体邮箱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单独公布),相关材料待疫情缓和后,统一送交经办机构存档;


2.门诊费用审核结算。采取线上费用数据审核和结算支付,对本地门诊费用票据,暂由各医疗机构按医保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3.异地医疗费用代传结算。对未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参保地支持异地医疗费用代传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对于异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业务支持跨月和跨年申请结算;


4.调整门诊用药单次处方量。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医保医师应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本轮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患者需就近变更定点就医,当月已发生费用的,在结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后,到具有收治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变更后次月起生效;在原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当月未发生费用的,变更后即时生效。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经办工作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2021〕4号)规定执行。对尿毒症透析、肿瘤放疗患者,可一次结算多次治疗费用,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


更多医疗保障信息,请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和“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一、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参保单位可登录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ybj.yantai.gov.cn/),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栏目,点击“单位服务”:


二、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参保人员可登录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栏目,点击“个人服务”:


三、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在微信上搜索“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并关注,进行本人信息绑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孙淑玉 通讯员 衣宝萱


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是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区域。15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烟台市医保局获悉,为落实防控疫情工作要求,提供安全高效医保经办服务,烟台市医保中心倡议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疫情期间,非必要不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确有紧急、特殊情况必须现场办理的,严格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尽量通过微信办、网站办或延期办、预约办等方式办理。


医保业务如何“不见面”办理?这份指南请收好!


一、参保缴费相关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防控疫情, 下列业务实行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减、缴费工资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单位信息变更、职工信息变更、离退休人员死亡减少、单位参保证明打印、单位在职职工明细表打印、单位缴费情况查询等。特殊业务无法通过网上途径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办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可在疫情缓和后及时补办补缴,不影响期间医保待遇。


(二)转移接续业务。参保职工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电话、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需要办理医疗关系转移业务的职工,可使用手机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转出)申请→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因对方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部门业务系统未联通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无法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我市医保业务人员联系,需邮寄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免费邮寄。


(三)医疗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已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未办理职工医疗保险退休的参保职工,可待疫情缓和后再行办理医疗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业务。因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的,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对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未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人员,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在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后3个月内完成医疗退休最低年限补缴的,医保部门将根据本轮疫情防控持续时间,适当放宽补缴时间,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四)其他个人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中断)登记、个人基本医保信息修改、个人基本医保信息查询、职工医疗缴费查询等个人业务,参保人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需求请尽量避免到窗口办理。


(五)联系渠道。参保单位和个人涉及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年限认定和待遇审批、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业务网上无法经办时,可通过电话(各区市医保经办机构联络方式可详见附件)进行办理,也可发送电子版材料至市医保中心参保登记业务经办邮箱(ylbxcbk@126.com)进行办理,烟台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地分办至相关区市经办机构。烟台市本级参保单位还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反馈(微信号:17085340457),添加好友时请备注单位社保编号,如:3706001234。


二、待遇保障相关业务


(一)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院办理门诊慢特病时,非即时办结病种由医疗机构先行受理,做好登记,留存纸质材料,待疫情缓和后,由划片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进行材料交接,并将申请材料按区市归类,分别寄往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业务办理。在异地医院就诊需要办理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可将相关病例材料邮寄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资格确认。


(二)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异地就医”小程序、“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和“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鲁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等日常备案业务。对受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自助办理异地长期居住手续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申请办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变更或终止申请时,可将材料图片或扫描件发送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邮箱办理,其中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满6个月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照片即可办理;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未满6个月的,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照片办理。也可拨打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办理备案、变更和终止业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长期居住地之外滞留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因疫情滞留参保地的允许参保人员提交承诺书取消异地长期居住手续,享受参保地正常医疗待遇。烟台市参保人员因疫情滞留异地的,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参保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符合异地长期居住的,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享受异地长期居住医疗待遇。


(三)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符合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官网或发送邮箱等途径线上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医疗账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进行申办;


2.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医疗账户→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进行申办;


3.将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本人名下银行卡照片发送至市医保中心个人账户业务经办邮箱(ytgrzhk6760258@163.com)进行申办,烟台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参保地分办至相关区市经办机构。


(四)长期护理保险申办业务


参保人或近亲属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流程线上办理,详情如下:


1.网上申请。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长护保险—登录认证—填写《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申请自评表》—填写参保人详细信息—上传住院病历或相关可证明失能的材料—阅读《告知书》及《承诺书》”进行申请;


2.进度查询。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长护保险—参保人”模块,选择“进度查询”,查询申请进度;


3.结果获取。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长护保险—参保人”模块,选择“进度查询”,查看“评定结论书”,获取评定结果。


(五)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


1.住院费用审核结算。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采取电话受理、线上费用数据审核和结算支付。对需存档的异地代传及意外伤害的费用票据,可经网上或邮箱提交审核(具体邮箱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单独公布),相关材料待疫情缓和后,统一送交经办机构存档;


2.门诊费用审核结算。采取线上费用数据审核和结算支付,对本地门诊费用票据,暂由各医疗机构按医保档案管理要求保存;


3.异地医疗费用代传结算。对未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到参保地支持异地医疗费用代传定点医疗机构代为结算。对于异地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等业务支持跨月和跨年申请结算;


4.调整门诊用药单次处方量。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医保医师应根据病情需求,长期处方可放宽至3个月。本轮疫情防控期间,门诊慢特病患者需就近变更定点就医,当月已发生费用的,在结清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后,到具有收治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变更后次月起生效;在原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当月未发生费用的,变更后即时生效。其他相关要求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经办工作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2021〕4号)规定执行。对尿毒症透析、肿瘤放疗患者,可一次结算多次治疗费用,减少就医等待和跑腿时间。


更多医疗保障信息,请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yantai.gov.cn/和“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一、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参保单位可登录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ybj.yantai.gov.cn/),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栏目,点击“单位服务”:


二、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参保人员可登录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栏目,点击“个人服务”:


三、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在微信上搜索“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并关注,进行本人信息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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